常州市新北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常州市新北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常州市新北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根據新北區機構改革統一部署和《關於調整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人員編制的批覆》(常新編[2003]第12號)精神,常州市新北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衛生監督所)為全民所有制全額撥款事業單位,隸屬於常州市新北區社會事業局領導。

基本信息

主要職責

一、常州市新北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主要職責

1 、疾病預防控制的主要職責

(1)研究提出急慢性傳染病、慢性非傳染性疾病、地方病、寄生蟲病、職業病等疾病的預防控制規劃,制定疾病控制技術方案和對策措施的建議。

(2)負責疾病預防、監測與控制信息的採集整理、統計分析、綜合評價及疫情報告。

(3)開展人群健康監測、疾病的流行病學調查、承擔疾病預防、疫點控制、疫區消毒及控制效果評價。

(4)開展疾病控制相關技術的科學研究、培訓、諮詢和指導。

(5)開展保障人群健康的環境衛生、放射衛生、食品衛生、學校衛生、職業衛生的監測、預防及研究,控制健康危害因素。

(6)展公開的健康教育、健康促進和疾病預防指導活動。

(7)指導和參與社區衛生技術服務和初級衛生保健工作。

(8)通過衛生行政部門的考核認證,承擔預防性健康檢查工作及與健康相關產品的衛生質量檢驗、出證,涉及公共衛生相關場所的衛生學評價。

(9)參與對傳染病疫情、污染、中毒等衛生突發事件的調查處理、應急控制和救災防病工作。

(10)承擔同級衛生行政部門和上級疾病控制機構交辦的其他任務。

2 、衛生監督的主要職責

(1)受衛生行政部門委託行使部門衛生監督職能,承擔衛生行政許可、資格認證的申請受理、預防性衛生審查、現場衛生學審查,提出審核意見並上報。

(2)承辦衛生行政許可、資格認證有關證書的發放、註冊、校驗等事務工作。

(3)依據法律、法規對管理相對人進行經常性衛生監督,承擔現場衛生監測、抽樣檢查等工作。

(4)開展衛生法制、公共衛生知識的宣傳、教育、諮詢和培訓。

(5)對違反衛生法律、法規的行為提出立案報告,進行調查取證,提出處罰建議,送達並執行處罰決定。

(6)參與對危害公共衛生的污染、中毒、傳染病疫情等衛生突發事件的調查處理、應急控制和救災防病工作。

(7)受理有關投訴、舉報並進行調查,提出處理意見。

(8)承擔衛生監督員的培訓工作;負責衛生監督信息、資料的收集整理、匯總分析、評價報告。

(9)承擔同級衛生行政部門和上級衛生監督機構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和一人多崗的原則,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衛生監督所)內設職能科室5個:

( 一)疾病預防科。下設:

1、急傳性防組

(1)經常地、系統收集整理所轄區內的急性傳染病、性病的發病、死亡情況,進行流行病學調查、分析、研究其流行因素,掌握流行規律,了解國內外疫情動態,建立疾病監察點,做好疫情預測、預報、預警,為指定防治規劃和年度計畫提供依據。參與並組織指導各項防治措施的落實,評估其效果。

(2)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做好疫情統計、分析和上報工作,監督、指導城鄉醫療衛生機構的傳染病管理、隔離、消毒制度等的執行。

(3)指導和參與疫區的現場調查、疫源檢索、細菌病菌檢驗,分析發病流行因素,提出防治措施,分級負責做好疫區處理工作。

(4)掌握人群免疫水平,制定免疫程式、接種規程和預防接種工作年度計畫,訂購、保管、分發生物製品和預防接種器材,組織和指導預防接種的實施,進行免疫效果觀察和異常反應調查處理。

(5)對自然疫源性疾病進行監測和防治研究工作。

(6)對愛滋病、性傳播性疾病的監測和防治研究工作。

2、結防慢病組

(1)根據省、市結核病防治規劃,制訂、實施本區結核病防治計畫。

(2)逐步開展腫瘤、糖尿病、高血壓、心腦血管疾病的社會防治。

(3)開展死因調查和人均期望壽命調查工作。

(4)利用生物信息學及循證醫學手段,通過病史採集、體檢和實驗室檢查等,定量評價疾病的危險性,識別高危個體,開展健康危險因素評價,制訂健康維護計畫。

3、血寄地防組

(1)系統地收集、整理、分析本地區地方病(寄生蟲病)的發病死亡情況,進行病原學和流行病學調查,分析流行規律,提出防治對策和措施。

(2)對傳播寄生蟲病的動物宿主和媒介昆蟲進行生態學調查,掌握本底資料。

(3)組織指導並參與地方病、寄生蟲病、血吸蟲病的防治,制訂血寄地防治藥物的計畫和分配,並做好藥物效果評價。

4、消毒與媒介生物組

(1)做好消毒、殺蟲、滅鼠基本資料的收集與管理,為制訂計畫、採取對策、措施、實施管理提供依據。

(2)開展病媒生物的種群密度與消長調查、侵害狀況的調查監測和對殺蟲劑的抗性監測。

(3)開展對轄區醫療機構消毒質量與感染因素監測。

(4)開展感染控制重點行業預防性消毒、感染控制的技術指導與效果評價。

(5)開展健康相關產品效果及危害因素監測。

( 二)職業衛生科。下設:

1、職業危害檢測組

(1)掌握本轄區職業衛生的基本情況及動態變化,為制定職業危害控制和相關疾病防治策略,評價職業衛生工作提供基礎資料。

(2)掌握有職業危害的用人單位的職業危害情況、防治基本情況和動態變化,為防治工作提供依據。

(3)開展工作場所職業危害因素監測,意外傷害監測和職業相關疾病監測。

(4)開展對農藥中毒的防治。

2、健康監護組

(1)掌握從事有害作業職工的健康狀況及職業危害職業病和工作相關疾病的發生情況,為採取相應的防治措施提供依據。

(2)開展上崗前職業健康檢查和在崗期間定期健康檢查,監護從事有害作業人員職業健康狀況。

(3)開展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進行職業病診斷管理,統計上報和職業病患者致殘程度鑑定及勞動能力評定,職業病患者隨訪。

(4)開展職業流行病學調查,為評估職業發生和發展職業衛生狀況制定防治措施提供依據。

(5)開展急性職業病和中毒預防控制。

3、職業衛生評價組

(1)開展有害作業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參與建設項目竣工驗收職業危害因素測試評價。

(2)開展化學品毒性鑑定及安全性評價,個體防護用品防護效果評價,衛生防護工程技術效果評價。

(3)開展職業健康監護評價。

( 三)衛生監督科。下設:

1、受理髮證組

(1)接受各類業主的衛生許可項目、執業許可證、預防性衛生監督項目的資料審查及審核,承擔發證過程中的事務性工作。

(2)承擔從業人員健康證的發證工作。

(3)負責預防性衛生監督項目的初審、竣工驗收和監測資料的收集。

2、監督一組

(1)負責食品生產企業、餐飲業、單位食堂、旅店業等公共場所的衛生許可審核、年度覆核及各項衛生監督,並參與上述單位的新、改、擴建項目的預防性衛生監督工作。

(2)開展學校衛生監督工作,負責食物中毒和其它食源性疾患的調查處理、應急控制,參與其它重大公共衛生突發事件的調查處理。

(3)受理職責範圍相關的投訴、舉報並進行調查,對違反相應衛生法律、法規的行為提出立案報告,並根據程式進行行政處罰。

(4)承擔轄區重要會議、重大活動的衛生監督及衛生保障工作。

(5)制訂並組織落實食物中毒的防治規劃和措施,組織和參與食物中毒的搶救,搞好資料的匯總和上報工作。

(6)掌握飲食行業從業人員的健康狀況,並負責從業人員的培訓工作。

(7)深入城鎮、農村,對不同人群的營養狀況和膳食進行調查研究工作,提出合理的營養建議。

(8)對新建、改建、擴建的食品、飲食單位進行預防性衛生監督。

(9)深入學校食堂、飲食行業、食品生產企業了解和掌握食品衛生管理狀況,進行衛生監測。

(10)開展食品健康危害因素的預防與控制。

3、監督二組

(1)負責食品批發零售市場、超市、副食品、化妝品、衛生用品、消毒藥械等市場產品的衛生監督。

(2)負責游泳池、舞廳等公共衛生場所的衛生監督。

(3)負責轄區醫院傳染病防治、一次性醫療用品、污水處理、消毒殺蟲及食堂的衛生監督。

(4)負責上述單位的衛生許可證的審核、年度覆核,對有害健康事故、食物中毒等的調查處理,對違反相應衛生法律法規的行為提出立案報告,並根據程式進行衛生行政處罰。

(5)負責上述單位的有關投訴、舉報並進行調查,提出處理建議。

(6)調查和掌握嚴重危害當地人民健康的環境污染情況,研究環境危害因素對居民健康的影響,提出改進意見。

(7)加強飲水衛生管理,開展生活飲用水危害因素衛生監測。

(8)開展醫院污水處理的衛生監測。

(9)開展化妝品及其不良反應危害因素衛生監測。

(10)開展公共場所、室內環境和其它環境危害因素監測。

4、監督三組

(1)負責有毒、有害作業單位的衛生監督和事故的調查處理。

(2)負責一次性使用醫療用品、衛生用品、消毒藥械、衛生殺蟲劑、化妝品生產企業申領衛生許可證審核,持證企業衛生許可證年度覆核及經常性的衛生監督工作。

(3)負責轄區自來水廠、單位自備水源、二次供水單位、二次供水專業清洗隊伍、涉水產品生產企業申領衛生許可證及持證企業年度覆核。

(4)受理上述單位的有關投訴、舉報並進行調查,提出處理意見,對違反相應衛生法律法規的行為提出立案報告,並根據程式進行衛生行政處罰。

(5)參與職責範圍相關的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理。

(6)調查、掌握所轄地區大、中、國小的基本情況和學生生長發育狀況,研究兒童少年多發病的發病規律及影響健康成長的因素,提出改進措施。

(7)開展學生預防保健、因病缺課、退學及死亡情況監測和學生學習生活環境的衛生監測,學生使用的用品衛生質量監測。

(8)對學淡新建、改建、擴建項目的預防性衛生評價。

(9)開展學生常見病防治與管理。

( 四)檢驗科。下設:

1、微生物檢驗組

(1)開展病原微生物檢驗、血清學檢驗、分子生物學檢驗和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水源性疾病、醫源性感染、突發性公共衛生事件的病原學檢驗,為疾病預防控制提供及時、準確的檢驗依據。

(2)為確保樣品具有代表性,符合檢驗要求,檢驗結果準確,實驗室要建立質量體系,並能規範運行。

(3)不斷引進和研究國內外新的檢驗技術,進行現場或實驗室驗證,不斷提高檢驗水平和檢驗質量。

(4)開展質量控制工作,做好計量儀器的質量管理,實驗室內的質量控制,實驗室間的質量控制。

2、衛生檢驗組

(1)開展食品、保健食品、食品添加劑和食品用產品、水和涉水水產品、化妝品、日用化學品、保健用品,其它與健康有關的物品材料、工作場所、公共場所及生活居住場所空氣品質及有害物質的監測檢驗。

(2)開展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中有關樣品和影響人群健康的生產、生活環境有害物的檢測,為衛生行政部門制定疾病預防與控制對策和衛生監督提供科學依據,為社會需求提供技術服務。

(3)建立新方法或改進原方法以滿足檢驗工作需要,提高檢驗工作水平。

(4)開展質量控制,加強實驗室劇毒、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

( 五)綜合計財科(健康教育所)

(1)綜合協調單位內部事務。擬訂年度工作計畫和工作總結;負責單位辦公會的組織安排和會議擬定事項的督辦;對上級機關來文及布置任務的督辦;催辦負責檔案的收發、運轉和管理。

(2)制訂衛生防病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和年度經費的預、決算並執行;負責單位收支管理、資產管理。

(3)負責行政、後勤管理(包括車輛、器械、電器的調配、使用,辦公用品的購領與分發)。

(4)負責單位內安全保衛和衛生工作的實施。

(5)負責人事管理、專業技術人員的資格認定、職稱評聘、勞動工資、津貼管理等。

(6)負責職業道德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設,對外宣傳報導。

(7)與社會各有關部門建立密切的合作關係,促進全社會共同開展健康與健康促進工作。

(8)圍繞衛生工作及疾病預防與控制的重點工作和中心任務,有計畫、有組織地搞好經常性健康教育活動,使目標人群都能知曉疾病預防與控制和衛生保健知識。

(9)針對自然災害與事故及疾病暴發流行時,開展應急性健康教育。

(10)針對不同人群開展城市社區、農村、醫院、學校的健康教育與健康促進。

(11)有計畫地製作各種實用、有效、生動活潑、形式各樣的資料,為各項健康教育活動服務,並開展培訓工作。

人員編制

新北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衛生監督所)人員編制為20名。

領導職數為:主任(所長)1名,副主任(副所長)2名:正副科長5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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