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常州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為市政府工作部門,負責組織所監管企業上交國有資本收益,建立健全國有資產營運體系和機制、完善授權經營制度。

簡介

根據市委、市政府《關於印發〈常州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常發〔2010〕5號),市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市國資委),為市政府工作部門。市國資委黨委履行市委規定的職責。

一、職責調整

(一)加強指導推進國有企業改革和重組的職責,加快經濟布局和結構調整,推動國有資本更科學更有效的運作。
(二)強化國有資產經營財務監督、風險控制和經濟責任審計的職責,進一步完善所監管企業經營業績考核制度,促進企業履行社會責任。

二、主要職責

(一)根據市政府授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規履行出資人職責,監管市屬企業的國有資產,加強國有資產的管理工作。
(二)承擔監督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責任。建立和完善國有資產保值增值評價考核體系,制訂考核標準,通過統計、稽核對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情況進行監管,負責所監管企業工資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監管企業負責人收入分配政策並組織實施。
(三)指導推進國有企業改革和重組,推動國有企業的現代企業制度建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推動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的戰略性調整。
(四)通過法定程式,按照管理許可權和有關規定,對監管企業的負責人進行任免、考核並根據經營業績進行獎懲;建立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現代企業制度要求的選人、用人機制,完善經營者激勵和約束機制。
(五)按照有關規定,向所監管企業派出監事會,負責監事會的日常管理工作。
(六)負責組織所監管企業上交國有資本收益,建立健全國有資產營運體系和機制、完善授權經營制度;負責全市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維護國有資產權益;參與制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有關管理制度和辦法,按照有關規定負責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編制和執行等工作;負責地方金融企業國有資產、事業單位投資形成的經營性國有資產、非經營性轉經營性國有資產的管理、處置工作;培養和發展產權交易市場,監督、規範國有產權交易行為。
(七)按照出資人職責,負責督促檢查所監管企業貫徹落實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及有關法律法規、標準等工作。
(八)負責企業國有資產基礎管理,起草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的規範性檔案、規章和制度,依法對轄市(縣)、區的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
(九)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主要職責,市國資委設7個職能處(室)。

(一)辦公室(黨委辦公室)

承擔機關運轉的日常工作;負責機關文秘、會議、機要、保密、檔案、文印和安全保衛等工作;負責對外宣傳和新聞工作;承擔黨委會和主任辦公會議決定事項的督辦工作;負責機關財務、資產管理和後勤服務等工作;負責信訪工作;負責機關信息化工作;負責重要檔案和報告的起草工作。

(二)綜合處(政策法規處)

綜合研究國有經濟和所監管企業的運行狀況,承擔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國有企業改革發展和領導班子建設等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工作;起草重要檔案和報告;指導和監督轄市(縣)、區國有資產管理的有關工作;起草國有資產管理監督的規範性檔案、規章和制度;承擔機關政策性文稿審核協調工作;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研究國有企業改革發展中的有關法律問題;承辦委機關法律事務。

(三)財務監督與考核評價處

(分配處、市屬國有企業清產核資辦公室)
承辦所監管企業財務預決算的有關工作;指導所監管企業建立健全會計和財務管理制度;完善所監管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制度,對所監管企業負責人進行年度和任期考核;建立和完善國有企業績效評價指標體系,綜合考核所監管企業的經營業績;研究提出監管企業重大資產損失責任追究的意見和措施;承擔所監管企業清產核資和資產損失核銷工作;承擔國有資產統計分析工作。提出國有企業收入分配製度改革的指導意見;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承擔調控所監管企業工資分配總體水平的工作,提出所監管企業負責人的薪酬制度和激勵方式並組織實施;按照有關規定,規範所監管企業負責人職務消費和職工福利保障。

(四)產權與收益管理處

(集體資產管理處)
研究提出完善國有資產產權管理的意見;擬訂國有資產產權界定、登記、劃轉、處置及產權糾紛調處等方面的規章制度和管理辦法;辦理市級單位產權登記及年度檢查;承擔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產權界定、登記、劃轉、處置及產權糾紛調處等工作;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負責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損失核銷工作;承擔所監管企業資產評估項目的核准和備案工作;審核所監管企業資本金變動、股權轉讓及發債方案;承辦股份公司國有股權管理相關工作;監督、規範國有產權交易;承擔擬訂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有關制度工作;承辦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編制和執行有關工作,組織所監管企業上交國有資本收益,對國有資本收益的使用進行監督;協同開展所監管企業負責人離任和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負責市屬企業集體資產管理工作。

(五)企業發展改革處

(市國有企業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
研究提出國有經濟布局和戰略性調整的政策建議,指導所監管企業布局和結構調整;審核所監管企業的發展戰略和規劃;承擔對所監管企業重大投資決策履行出資人職責的工作;研究提出國有企業改革的政策建議;指導國有企業的現代企業制度建設,擬訂所監管企業合併、股份制改造、上市、合資等改制重組方案和國有資產經營公司的組建方案,對需要國有股東決定的事項提出意見;承辦所出資的國有獨資公司章程的審核工作;聯繫所監管企業安全生產、應急管理、節能減排和環境保護等工作;組織協調所監管企業的合併、分立、解散、清算和關閉破產、困難企業重組工作,協調解決企業改組中的重大問題;加強完善民主管理機制,落實職代會條例等涉及職工維權和維持企業穩定方面的工作;承擔市國有企業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幹部人事處

(企業領導人員管理處)
根據有關規定,承擔對所監管企業領導人員的考察工作並提出任免建議;考察推薦董事、監事及獨立董事人選;負責對所監管企業領導人員的日常管理和教育培訓工作;探索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現代企業制度要求的企業領導人員考核、評價和選任方式;擬訂向國有控股和參股公司派出國有股權代表的方案。
負責直屬單位領導班子的考核、配備和幹部隊伍的管理;負責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幹部教育和外事等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承擔機關黨組織的日常工作,負責機關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

(七)黨群工作處

根據有關規定,負責所屬企業黨的組織建設、思想建設、制度建設、精神文明建設和企業文化建設;負責所屬企業的思想政治工作、宣傳工作和黨員教育工作;協調所屬企業的工、青、婦工作;指導所屬企業的統戰工作和知識分子工作。研究提出加強和改進企業黨建工作的意見和建設,指導所屬企業黨委中心組學習;指導所屬企業召開黨員代表大會(黨員大會)和黨組織換屆工作。
市國資委紀委按照有關規定,負責所監管企業的紀律檢查工作。
市國資委團委負責所屬企業團的工作。

領導分工

鮑毓南 市國資委黨委書記
張駿原 市國資委黨委副書記、國資委主任
周培進 市國資委黨委副書記
郭逸新 市國資委副主任
陸家祥 市國資委副主任
陸 強 市國資委副主任
黃戰非 市國資委副主任
肖 宏 市國資委紀委書記
張錫渭 市國資委調研員
許歡平 市國資委調研員
沈惠麗 市國資委調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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