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園林綠化管理局

常州市園林綠化管理局是常州市的一個政府機構,該機構主要宣傳、貫徹執行有關園林、城市綠化和風景名勝區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擬訂全市園林、城市綠化和風景名勝區的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

機構簡介

根據中共常州市委、常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常州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常發[2010]5號),市園林綠化管理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加強生態建設、推進城鄉一體化園林綠化發展的職責。
(三)加強園林、城市綠化和風景名勝區規劃的職責。
(四)加強風景名勝區監管,以及城市綠化市場行業管理的職責。

二、主要職責
(一)宣傳、貫徹執行有關園林、城市綠化和風景名勝區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擬訂全市園林、城市綠化和風景名勝區的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
(二)參與城市總體規劃的制定,編制園林、城市綠化和風景名勝區的中、長期規劃;協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城市綠地系統規劃和參與劃定城市綠線,並監督實施;負責編制全市古典園林的保護、修復、利用規劃;參與城市建設項目規劃的論證、評審;負責或參與生態修復、濕地保護等重點綠化工程、基本建設項目綠化設計方案的編制、論證和審核。
(三)負責城市重點綠化工程建設項目的指導、管理和組織實施;負責城區有關綠地的養護和管理,指導轄市、區綠化建設、養護和管理。
(四)負責園林、城市綠化、風景名勝區的保護、建設、管理;負責園林綠化依法行政和行政執法;負責城市樹木砍伐、移植、修剪和臨時占用綠地的行政許可;負責改變綠化規劃、綠地使用性質的行政許可;負責城市綠化工程設計和施工單位的資格審查;負責園林綠化施工企業資質的管理;負責建設項目綠化工程竣工驗收的備案。
(五)負責園林、風景名勝區的資源調查、評估和等級審核;負責風景名勝區建設項目、古典園林控制區建設項目的選址和設計方案的論證;負責園林的文化挖掘、整理和利用;指導直屬公園維修項目、綠化調整、經營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國內外各種園藝參展和交流活動。
(六)承擔全市園林綠化行業管理的職責。組織制定全市園林、城市綠化和風景名勝區工作的行業規範、技術標準和考核細則,指導和規範園林綠化市場管理;指導園林綠化行業協會、學會的工作;指導園林綠化行業檔案的管理工作。
(七)承擔常州市綠化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的職責。統籌加強生態建設、推進城鄉一體化綠化發展工作;編制全市重點綠化工程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組織國土綠化和全民義務植樹工作;負責全市古樹名木的普查和保護管理工作。
(八)承擔全市園林綠化科技發展的職責。負責制定園林綠化行業科技發展規劃、計畫;綜合管理園林綠化科研、申報和適用推廣工作;指導與組織有關技術和品種的引進工作;組織園林、綠化專業學術交流和外事交流活動;負責制定行業人才培養規劃,組織和指導園林綠化行業崗位培訓和繼續教育。
(九)負責園林綠化城市綜合長效管理資金計畫的編制及使用管理;按規定負責城市綠化工程建設項目資金和專項資金的計畫、核算和管理。
(十)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園林綠化管理局設8個內設機構:

辦公室

負責全局黨、政事務工作的組織協調;負責重要會議和重大活動的組織協調;負責重要會議和重大活動的組織協調;督查全局工作部署、會議決議、領導指示的貫徹落實;負責組織全局性綜合工作的檢查指導;負責綜合性文稿的起草、組織和校核;負責組織人大代建議、政協委員提案工作的辦理;負責文秘、政務信息、保密機要、文書檔案、信訪接待、調查研究等工作;負責對外聯絡接待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計畫生育、愛國衛生工作;負責內部管理、計算機網路建設和資產管理等後勤保障服務工作。

規劃建設處

貫徹執行建設工程管理有關園林綠化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技術標準;負責編制全市園林、城市綠化和風景名勝區的中、長期計畫;組織編制城市綠地系統規劃和參與城市綠線,並監督實施;指導轄市、區城市綠地系統規劃編制和參與綠線劃定;指導鄉鎮綠化導則編制;編制全市古典園林的保護、修復和利用規劃;參與城市建設項目規劃的論證、評審;負責和參與生態修復、濕地保護等重點綠化工程、基本建設項目綠化設計方案的論證和審核;編制所承擔重點綠化工程項目的工作目標和實施計畫,研究制定規劃建設方案,並負責組織、協調、監督項目的實施建設。

城市綠化管理處

(科技處)
貫徹執行城市綠化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負責擬訂城市綠化養護管理標準和辦法,指導、監督市區綠化的養護管理,並組織檢查考核;負責市區古樹名木建檔、掛牌、復壯等管理工作;負責園林綠化行業的市場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城市長效管理綠化養護經費的核定;負責制定園林綠化行業行技發展規劃、計畫;組織開展園林綠化科研、科技成果、申報和推廣工作;指導與組織有關技術和品種的引進套用工作;負責組織園林、綠化專業學術交流活動。

風景園林管理處

貫徹執行園林、風景名勝區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負責全市園林、風景名勝區的行業管理,制定全市園林、風景名勝區的管理規範、技術標準、考核細則並組織實施;負責組織全市園林、風景名勝區資源調查、評估和等級審核工作;負責風景名勝區建設項目、古典園林控制區建設項目的選址和設計方案的論證工作;負責園林的文化挖掘、整理和利用;負責直屬單位的安全保衛工作;負責組織和協調重大展覽和市區主要道路的花卉布置工作;負責直屬公園展覽活動、遊樂表演和影視拍攝的審核工作;負責組織開展園林、花卉盆景等專業學會、協會工作。

行政服務處

依法負責園林綠化相關項目的行政許可;負責城市樹木砍伐、砍伐、移植、修剪和臨時占用綠地的行政許可;負責改變綠化規劃、綠地使用性質的行政許可;負責初審古樹名木的移植、修剪工作;承擔城市園林綠化企業三級資質的核准、發證工作,負責一級、二級資質的初審工作;負責建設項目綠化工程竣工驗收的備案;參與建設項目附屬綠化工程設計方案的審查;參與城市新建、改建、擴建基本建設項目可行性的論證和審查;負責核定園林綠化損失賠償費和建設單位補償易地綠化的相關費用。

財務審計處

負責編制和執行部門預算;負責機關經費的預算執行和經費核算;負責園林綠化城市綜合長效管理資金計畫的編制及使用管理;負責徵收園林綠化損失賠償費、綠化費、義務植樹統籌費、建設單位補償易地綠化等相關費用;負責工程建設項目資金及專項資金的計畫、管理和項目審計;負責本系統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和局機關固定資產的財務登記管理;負責政府採購和會計檔案工作;指導、督查直屬單位的會計核算、財務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負責全系統經濟活動績效評價(估)和經濟數據綜合統計工作。

組織人事處

(老幹部處)

負責基層黨組織建設、黨員管理和發展工作;負責擬訂基層單位領導班子調整配備的方案;承擔局黨委管理幹部的考察、考核、選拔、調配、任免和獎懲等工作;負責本系統人才的引進、培養和管理工作;承擔領導幹部的調訓工作,負責公務員的培訓和考核工作;負責專業技術職稱評定申報工作;負責局機關、直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勞資和社會保障的管理工作;負責人員出國(境)手續辦理工作;負責統戰和機關離退休幹部管理服務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

宣傳法規處

負責全系統黨組織、黨員幹部的理論學習和黨員教育工作;負責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負責創建文明單位、文明行業工作;負責普法教育工作;負責宣傳報導工作;承擔黨委中心組學習的日常工作;負責制定人才培訓教育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組織和指導園林綠化行業專業技術人員的崗位培訓和繼續教育工作。負責擬訂園林綠化行業法制工作規劃和計畫,協調、組織規範性檔案的起草、修訂、審查和報批;負責行業行政執法、行政執法監督、行政訴訟、行政複議工作。
按規定設定紀委、工會、團委。

工作職責

常州市綠化委員會辦公室掛靠在市園林綠化管理局,承擔市綠化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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