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
2007級
江蘇工業學院經濟管理學院辯論隊
隊長:梁名薈
隊副:劉逸隆,孟雷
隊員:孫煜,田婷,施羽,萬燎原,趙海東,胡七霞,汪曉舲,夏穎
2008級
江蘇工業學院經濟管理學院辯論隊
隊長:孫煜
隊副:田婷,胡七霞
隊員:錢書海,周建栩,陳田子,王琪,趙甜,高震宇,朱東旭
2009級
江蘇工業學院經濟管理學院辯論隊
隊長:陳田子
隊副:錢書海,周建栩
隊員:帥玉,陳紫燕,屈帆,吳貝貝,周倩雯,虞嘉琳
2010級
常州大學經濟管理學院辯論隊
隊長:陳紫燕
隊副:帥玉,吳貝貝
隊員:范振興,沈楚青,李春楊,朱婉璐,王超,付偉傑,房成
2011級
常州大學經濟管理學院辯論隊
隊長:范振興
隊副:沈楚青,李春楊
隊員:徐楚姣,王贇,沈詩筠,劉琰姣,李瑤,劉科彤,韋東雪,張鐵英
2012級
常州大學經濟管理學院辯論隊
隊長:徐楚姣
隊副:王贇,沈詩筠,劉琰姣
隊員:張鑫鑫,李朝霞,陳海燕,韓迪凡,江媛穎,鄒辰凱,柏楚,陳佳仁,向洪亮
2013級
常州大學商學院辯論隊
隊長:李朝霞
隊副:韓迪凡,張鑫鑫,鄒辰凱,江媛穎
隊員:王富,黃磊,張雪,吳珊,雷鳴,唐雯,李贏,吳宇豪,沈寶雪,沈竺逸
2014級
常州大學商學院辯論隊
隊長:黃磊
隊副:雷鳴,李贏,王富,吳珊
隊員:喬丹,沈婷,姜惠坤,楊杵杵,劉嬪,薛冰,湯宇慧,孫敏霏
2015級
常州大學商學院辯論隊
隊長:薛冰
隊副:劉嬪,楊杵杵,孫敏霏
隊員:李靜珂,田亞靈,彭伶俐,郭姝姝,曾陳健,胡晶晶,許靜秋,吳濤,湯芮
2016級
常州大學商學院辯論隊
隊長:許靜秋
隊副: 彭伶俐,曾陳健
隊員:石婷,黃娜娜,郭建新,邊艷華,劉雪珂,王豆豆,魏美佳,許陳媚潔,柳川,陳玥,常青
獲獎記錄
“常大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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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菁英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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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淵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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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雕龍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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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潔辯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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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城六校精英辯論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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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表參考資料 )
章程
常州大學商學院辯論隊章程(2015版)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組建辯論隊的目的
豐富同學們的課餘生活,促進學生、師生間交流;傳承並發揚商學院辯論傳統;營造商學院思辨之風氣;培養辯論之人才。
第二條 辯論隊的性質
辯論隊是由常州大學商學院熱愛辯論且大學期間有志於打好辯論的同學自願組成的獨立學生組織。組織結構上由常州大學商學院團委領導,運行時依舊遵循獨立的原則。
第三條 辯論隊的精神
自由、博學、審問、慎思、明辨、篤行
第四條 辯論隊的寄語
不念過去,不畏未來,好聚好散,越來越強。
第二章:編制
第一條 隊員
凡思辨、口才俱佳,熱愛辯論的商學院學生經審核均可加入本隊,成為隊員。
各隊員本著相互平等尊重的原則,在交流討論過程中有權發表自己的見解;有權保留自己的意見;有權利、有義務參與隊內各項事務的處理。
各隊員須自覺遵守隊內各項制度,精誠團結,貫徹組織精神,維護組織聲譽,積極參加活動,推動辯論隊的發展。
各隊員享有表決權、監督權、選舉權、被選舉權、退出權等權利,退出不應損害辯論隊利益,退出時應向隊長提交一份書面說明。
1.凡思辨、口才俱佳,熱愛辯論的商學院學生經審核均可加入本隊,成為隊員。
2.各隊員本著相互平等尊重的原則,在交流討論過程中有權發表自己的見解;有權保留自己的意見;有權利、有義務參與隊內各項事務的處理。
3.各隊員須自覺遵守隊內各項制度,精誠團結,貫徹組織精神,維護組織聲譽,積極參加活動,推動辯論隊的發展。
4.各隊員享有表決權、監督權、選舉權、被選舉權、退出權等權利,退出不應損害辯論隊利益,退出時應向隊長提交一份書面說明。
第二條 隊長
辯論隊設隊長一名,隊副若干名(下文中的隊長如不作特別說明均指正副隊長,副隊具體數量由上屆隊長根據實際情況而定,最多不超過四名,最少不低於兩名)。其任期均為一學年,無特殊情況不得中途換屆。
隊長在普通隊員的基礎上必須具備優良的思辨才能,出眾的表達能力,較強的組織能力,以身作則,實踐組織精神。隊長有責任組織、安排好團隊的各項活動;有責任促進成員間的交流;有責任聽取成員的批評、建議;有責任協調本隊與校方及其他兄弟組織(如學生會)的關係;有責任維護辯論隊的利益,推動組織的發展壯大。
在學校其他組織擔任二級及以上學生幹部的(如主席、部長)不得擔任正隊長。
隊長任職期間,不得退隊。
1.辯論隊設隊長一名,隊副若干名(下文中的隊長如不作特別說明均指正副隊長,副隊具體數量由上屆隊長根據實際情況而定,最多不超過四名,最少不低於兩名)。其任期均為一學年,無特殊情況不得中途換屆。
2.隊長在普通隊員的基礎上必須具備優良的思辨才能,出眾的表達能力,較強的組織能力,以身作則,實踐組織精神。隊長有責任組織、安排好團隊的各項活動;有責任促進成員間的交流;有責任聽取成員的批評、建議;有責任協調本隊與校方及其他兄弟組織(如學生會)的關係;有責任維護辯論隊的利益,推動組織的發展壯大。
3.在學校其他組織擔任二級及以上學生幹部的(如主席、部長)不得擔任正隊長。
4.隊長任職期間,不得退隊。
第三章:活動
第一條 辯論賽
本隊負責代表常州大學商學院參加各類辯論賽。
本隊負責每學年至少組織一次院級辯論賽。
組織、參加各類模擬賽、友誼賽、表演賽。
1.本隊負責代表常州大學商學院參加各類辯論賽。
2.本隊負責每學年至少組織一次院級辯論賽。
3.組織、參加各類模擬賽、友誼賽、表演賽。
第二條 沙龍
本隊每周組織一次沙龍,為隊員及其他辯論愛好者提供一個交流、學習、辯論的平台。可酌情暫停。
1.本隊每周組織一次沙龍,為隊員及其他辯論愛好者提供一個交流、學習、辯論的平台。可酌情暫停。
第三條 其他
在符合組織目標,隊員認可的前提下,參與其他活動(如商務談判大賽、社會實踐活動)。
1.在符合組織目標,隊員認可的前提下,參與其他活動(如商務談判大賽、社會實踐活動)。
第四章:規章
第一條 活動規範
辯論隊除會議外的各項活動均歡迎非隊員的參與。
隊員應積極參加隊內各項活動,樹立團隊意識,發揚組織精神。
隊員在各項活動中應尊重他人,彼此友善,寬容對待不同的聲音,充分表達自己的見解。
隊員參加活動應準時,不得早退,如有情況不能按時參加或需提前離開,應提前跟隊長說明,由隊長酌情處理。
隊長在大型活動結束後,應組織總結得失,做好記錄。比賽直接參賽人員須遞交總結。
在一學期內,如缺席活動次數超過學期活動總數2/3,視作自動放棄隊員資格;其中無故缺席隊內活動滿三次者,做退隊處理。
如有違反條款者,經由其他隊員表決,予以相應處罰,若情節嚴重,可取消其隊員資格。
1.辯論隊除會議外的各項活動均歡迎非隊員的參與。
2.隊員應積極參加隊內各項活動,樹立團隊意識,發揚組織精神。
3.隊員在各項活動中應尊重他人,彼此友善,寬容對待不同的聲音,充分表達自己的見解。
4.隊員參加活動應準時,不得早退,如有情況不能按時參加或需提前離開,應提前跟隊長說明,由隊長酌情處理。
5.隊長在大型活動結束後,應組織總結得失,做好記錄。比賽直接參賽人員須遞交總結。
6.在一學期內,如缺席活動次數超過學期活動總數2/3,視作自動放棄隊員資格;其中無故缺席隊內活動滿三次者,做退隊處理。
7.如有違反條款者,經由其他隊員表決,予以相應處罰,若情節嚴重,可取消其隊員資格。
第二條 財產制度
本隊平時不收取任何形式的隊費,如活動需要資金,應由正隊長做出預算,經副隊長表決通過後,由所有隊長平攤相關費用或向團委申請。
籌集到的資金交由隊長以外的隊員保管,另由除以上人員以外的隊員登記使用賬目,及時向隊員公示;隊員有權了解、監督資金的使用情況。
辯論隊其他財物(如隊服)應由隊長保管。
任何人不得違規挪用資金,若有違反者按“活動規範”第7點處理。
1.本隊平時不收取任何形式的隊費,如活動需要資金,應由正隊長做出預算,經副隊長表決通過後,由所有隊長平攤相關費用或向團委申請。
2.籌集到的資金交由隊長以外的隊員保管,另由除以上人員以外的隊員登記使用賬目,及時向隊員公示;隊員有權了解、監督資金的使用情況。
3.辯論隊其他財物(如隊服)應由隊長保管。
4.任何人不得違規挪用資金,若有違反者按“活動規範”第7點處理。
第三條 辦公場所管理制度
隊員應自覺維護辦公場所的整潔,愛護室內公物,不在室內進行與本隊無關的活動。
活動過後,由隊長組織隊員打掃,恢復活動前狀態。
如有違反以上條款者按“活動規範”第7點處理。
1.隊員應自覺維護辦公場所的整潔,愛護室內公物,不在室內進行與本隊無關的活動。
2.活動過後,由隊長組織隊員打掃,恢復活動前狀態。
3.如有違反以上條款者按“活動規範”第7點處理。
第四條 辯論隊隊長選舉制度
辯論隊隊長候選人限於大二隊員。
凡辯論隊隊員均有投票權,隊長每人兩票,普通隊員每人一票。隊員應以團隊的利益為投票依據,秉承民主精神慎重選擇。
新隊長的競選由在任隊長負責組織。內容包括競選演講、回答提問、投票、唱票。候選人不符實際情況的由隊長推舉,名額不限。
選舉時分隊長和副隊長選舉,如出現並列則由原隊長表決選出新正、副隊長。
唱票人由除候選人、現任隊長外的隊員擔任。
隊員在選舉過程中如有做假票,給予利益許諾(如賄選)等舞弊行為,一經發現,取消其隊員資格。
選舉結果經確認公布後,各隊員應尊重結果,拋開分歧。
1.辯論隊隊長候選人限於大二隊員。
2.凡辯論隊隊員均有投票權,隊長每人兩票,普通隊員每人一票。隊員應以團隊的利益為投票依據,秉承民主精神慎重選擇。
3.新隊長的競選由在任隊長負責組織。內容包括競選演講、回答提問、投票、唱票。候選人不符實際情況的由隊長推舉,名額不限。
4.選舉時分隊長和副隊長選舉,如出現並列則由原隊長表決選出新正、副隊長。
5.唱票人由除候選人、現任隊長外的隊員擔任。
6.隊員在選舉過程中如有做假票,給予利益許諾(如賄選)等舞弊行為,一經發現,取消其隊員資格。
7.選舉結果經確認公布後,各隊員應尊重結果,拋開分歧。
第五條 檔案制度
辯論隊建立成員檔案,檔案分電子、紙張兩類(包括百度百科,隨身碟,紙質檔案)。
辯論隊建立活動檔案,記錄活動過程、得失,分電子、紙張兩類。
以上檔案由隊長保管。隊員有權隨時調閱。更換保管人員時,隊長須做好檔案交接工作。
1.辯論隊建立成員檔案,檔案分電子、紙張兩類(包括百度百科,隨身碟,紙質檔案)。
2.辯論隊建立活動檔案,記錄活動過程、得失,分電子、紙張兩類。
3.以上檔案由隊長保管。隊員有權隨時調閱。更換保管人員時,隊長須做好檔案交接工作。
第五章:附則
第一條 隊員須承認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最終解釋權歸本辯論隊所有。
第三條 本章程秉承開放原則,可適時修改。任何修改不得違背總則所規定的組織目的、性質、精神。修改結果需經隊員表決,獲三分之二票數方可生效。
起草人:梁名薈(2008-09)
修改者:孫煜(2009-12)
陳田子(2010-12)
陳燕紫(2011-12)
黃磊(2015-10)
事件
與江科大經管院辯論隊交流(2009.06.06)
江蘇科技大學經濟管理學院辯論隊應邀進行參觀交流,同時進行了一場友誼辯論賽。院黨委書記丁恆龍教授觀看了本次比賽。
下午,辯論賽在第二階梯教室進行,兩隊就“中小企業破產對中國經濟發展是利大於弊還是弊大於利”這一辯題展開辯論。雙方辯手通過運用所學的經濟知識,輔以對時政的分析,為同學們獻上了一場友好而又不失精彩的辯論。
林正疆寄語(2015.10.23)
引導理智 走向真理 ——林正疆
1995年國際大專辯論會最佳辯手,2015年超級演說家冠軍林正疆應邀到我校演講,並對一些學院辯論隊進行了指導。
上午,指導在常州大學圖書館咖啡廳進行,就政策辯應該如何解題,如何思考進行了簡單教學。晚上,在常州大學文彰樓報告廳進行演講。演講過後,學長為商學院辯論隊寫下寄語。
09級到15級辯手代表聚會(2015.11.15)
適逢14級15級辯論隊換屆,經過一番邀請與籌備,成功邀請到許多已經畢業的辯手回校交流,這是建隊後首次完成的畢業辯手回校聚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