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1、負責組織實施國家、省、市、有關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
2、負責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的各類行政審批和行政許可並監督管理。各類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並監督管理,承擔依法查處取締無照經營的責任。
3、承擔依法規範和維護各類市場經營秩序的責任,負責監督管理市場交易行為和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組織開展消費維權工作,受理和處理消費諮詢、投訴、舉報,保護經營者、消費者合法權益。
4、負責依法監督管理經紀人、經紀機構及經紀活動。依法實施契約行政監督管理,負責管理股權出質登記、動產抵押物登記,組織監督管理拍賣行為,負責依法今處契約欺詐等違法行為。
5、負責質量管理工作;積極推進質量強市和名牌發展戰略,負責企業質量信用監管、生產許可證監督檢查和質量狀況分析及相關信息報告。
6、負責統一管理計量工作;承擔許可權內計量授權、考核和監督管理工作,負責計量技術機構、社會公正計量機構監督管理;依法管理計量器具及量值傳遞和比對工作,負責規範和監督商品量和市場計量行為,負責管理能源計量工作。
7、組織實施產(商)品監督抽查、定期檢查、強制檢驗和風險監控制度;監督管理產品質量和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
8、建立食品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機制,制定全市食品安全檢查年度計畫、重大整頓治理方案並組織落實;負責建立全市食品藥品安全信息統一公布制度,公布重大食品藥品安全信息;參與制定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根據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工作。
9、負責全市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急體系建設,組織和指導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監督事故查處落實情況。
10、承擔市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健全協調聯動機制;督促檢查市直有關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履行食品藥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並負責考核評價。
11、規範全市市場和質量監督包括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工作和行政執法行為,完善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負責開展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宣傳、教育培訓有關交流與合作。
12、承辦市人民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及市食品安全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定
設立辦公室、政策法規股、人事教育股、財務基建股、消費者權益保護股、企業和個體經濟監督管理股、市場與契約監督管理股、網路交易監督管理股、商標廣告監腎管理股、質量管理股、標準化股、計量與認證監督管理股、特種設備安全監察股、產(商)品質量監督股、食品藥品安個綜合管理股、食品生產監管股、食品流通監管股、餐飲服務監管股、保健食品化妝品監管股、藥品監管股、醫療器械監管股、行政審批服務股、紀檢監察室23個股(室) 。
所屬事業單位
市場和質量監督稽查大隊、註冊登記服務中心、食品藥品檢驗所、質量監督檢驗及計量檢定所、市場和質量信息化中心、市場和質量投訴舉報中心、老乾和後勤服務中心7個事業單位。
派出單位
設立水口山、宜陽、泉峰、培元、三角塘、新河、柏坊、煙洲、蔭田、白沙、西嶺、洋泉、廟前、羅橋、板橋、勝橋、官嶺、蓬塘、蘭江、大堡、塔山、天堂山22個基層所。
社團組織
常寧市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常寧市個體勞動者私營企業協會2個社團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