師資博士後
師資博士後制度是將部分博士後納入師資隊伍管理的一種制度,其目的在於適應學校教學、科研發展的需要,加大青年人才隊伍建設和培養的力度,最佳化師資隊伍結構,拓寬博士後培養渠道,提高博士後培養質量。
與科研博士後有什麼區別
師資博士後與科研博士後在培養目標、工作任務要求和工資福利待遇上都有所區別。
申請條件
師資博士後申請人必須同時符合各大學講師聘任的基本要求和博士後申請資格。
申請程式
師資博士後申請要經過教師聘任和博士後申請兩個程式,這兩個程式可以同時進行。申請人可以從各學校人事處網頁上了解到招聘的相關信息,聯繫有意向的合作導師和單位,並按照要求在規定時間內真實、準確、完整地提交申請材料,準備面試。教師聘任結果經學校公示無異議、博士後申請經人事廳批准後,學校博管理部門通知申請人辦理進站報到手續。
工作要求
師資博士後在合作導師的指導下,以科學研究為主,同時需要履行作為教師的其他職責:
(1)完成所確定的科學研究任務;
(2)承擔院系安排的教學任務以及學校和院系分配的一定量的社會工作;
(3)在站期間完成學校規定的新教師上崗前的各項培訓和考試,並取得高等學校教師資格證書。
各學校規定可能不一定相同。
相關:博士後制度的定位
所謂“名不正則言不順,言不順則事不成”,定位的意義就在於“正名”。社會對“博士後”的理解是很模糊的,最常見的誤區是將其看成比博士更高一級的學位,看成學生或者是某種專業技術或行政職務。不同國家對博士後身份的界定也各不相同。歐美等國家由於沒有國家層面上的統一的博士後制度,在管理模式和經費來源上也呈現多樣化,因此對博士後的概念也沒有統一的界定。比如在美國,對博士後的稱謂就有研究員(fellow)、學者(scholar)、博士後訪問學者(visiting postdoctoral scholar)、受培訓者(trainee)、受培訓的雇員(employee-in-training)等等。我們國家已明確的給博士後下了定義,並且對博士後研究人員的準入條件、研究期限、經濟報酬、福利待遇等都有統一的規定,因此相對而言在概念上是比較容易界定和區分的。
那么從國家政策制定的角度看應該給這一制度和身份怎樣的定位呢?從制度起源和目的給予定位是一個常用的方法,但缺點是無法隨著事物的變化而適時更新;另一個方法是從社會對它的普遍理解來加以定位,但這樣做的缺點是容易將一些錯誤概念和理解引入其中,也無法做到全面。因此,我們希望能夠擺脫既往對制度設立初衷的糾纏和社會的通俗理解,從中剝離出事物的本質。在這裡,我們認為最適當的定位是將其作為一套獨特的人才培養、使用機制,目標定位於高級人才的培養和使用,用鄧小平同志的話說就是“在培養中使用,使用中培養”。換句話說,我們可以把它看成是一個平台,國家通過這個平台來培養所需要的人才。從這個角度看,關於博士後制度內涵和外延的回答就必然呈現出時間和空間上的多元化和差異性,以及不斷變化的顯著特徵。對於其內涵和外延的模糊描述則更符合這一特徵和規律。
博士後制度與我國其他人才政策相比,其獨特性在於:
1. 培養目的不同:這一制度的初衷是吸引更多的留學博士回國工作,培養國家急需的高級人才和學術、技術帶頭人。李政道先生在1984年給鄧小平同志的信中說到:“取得博士學位只是培養過程的一環。青年博士必須在學術氣氛活躍的環境中,再經過二至六年獨立工作的鍛鍊,才能漸趨成熟。”中國博士後制度就是這樣一個培養與使用並舉的平台,而從前文對國家其他優秀人才政策的簡單描述可以看出,這些政策主要側重於對人才的吸引、激勵,博士後制度更側重於人才培養和使用的結合。
2. 概念屬性不同:在我國政策的使用結果容易被榮譽化,或者說很多政策本身帶有授予榮譽的性質,人才政策也是如此。從社會影響和認同感來看,博士後身份與“百千萬人才工程”、“長江學者”等相比,是一個相對基礎的人才政策。博士後是一個對青年科研工作者的培養過程,而後者是對人才學術水平的認定,博士後是其的後備力量。
3. 目標群體不同:培養目的和層次的差異決定了目標群體的不同。概括地說,博士後制度培養的對象是針對青年科研工作者,而其他人才政策的對象往往是取得某一較高級別的學歷並在學科或工作取得顯著成績、做出突出貢獻的群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