帕爾馬斯島

帕爾馬斯島又稱米昂歌斯島,位於菲律賓棉蘭老島與荷蘭屬地東印度群島(印度尼西亞群島)的納薩島之間。面積不足2平方英里。西班牙人於16世紀最早發現了該島,但沒有對它實行有效統治,也沒有行使主權的表現。而荷蘭的東印度公司從17世紀就開始了與該島的人往來,並從1700年起把該島變成它的殖民地--東印度群島的組成部分,而且一直對它實行有效控制。

非洲附近的島

帕爾馬斯島占據了加納利群島的東北部,是群島中的一個,同時也是最大的一個。由於面積廣大,帕爾馬斯還有“小大陸”之稱,在加納利群島,帕爾馬斯也是惟一一個需要用汽車代步的島嶼。帕爾馬斯擁有70萬居民,是加納利群島也是帕爾馬斯省(這個省包括加納利、FUERTEVENTURA和LANZAROTE三個大島以及周圍小島。)的首府。這裡的天然港口是西班牙的第二大港,中國也有企業在這裡設定了辦事機構。
雖然是隸屬於西班牙,但這裡實際上離西班牙本土很遠,兩地之間有著超過1000公里的距離。而靠得更近的卻是西北非的摩洛哥,摩洛哥也把這裡當作各種慶典和投資的最佳選擇。注意,這裡還是非洲、歐洲和美洲三大洲交流眾多的一個特殊地帶呢。
由於一年四季都是陽光燦爛,天氣基本上恆溫在20度上下,這裡吸引了來自整個歐洲的遊人。據賓館服務人員介紹,在這些遊人當中,以西班牙、德國、法國和葡萄牙人為主。同時,這裡也是許多足球隊冬訓的不二選擇,由於氣候宜人,沒有歐洲大陸的嚴寒,有的只是陽光和濕潤,使得這裡成了球員們嚮往的天堂。當然了,語言還是西班牙語的天下,英語都不推廣,至於法語或德語就更是小語種了。
讓帕爾馬斯出名的是旅遊業。這有很多著名的建築和博物館,比如哥倫布的舊居,儘管我們不知道哥倫布本人是否真的在那裡居住過,不過據說哥倫布四次前往南美洲的探險中,有3次是在拉斯帕爾馬斯籌備出發的。這些建築大多位於島城南部的VEGUETA和TRIANA,那裡是帕爾馬斯文明的起源。從那裡開始,綿延著3公里長的海岸線,和北部的一座沙丘相連。島上有八大景點:摩根遊艇碼頭、波多黎哥旅遊山莊、拉斯帕爾馬斯海灘燈塔、17公里海灘、沙漠海濱裸體浴場、歐洲旅館城、英國海灘以及大西洋海濱的沙漠。每一處都令人神往。
主要的酒店和商店當然也集中在這裡。店鋪無論規模還是檔次,都儼然有一種大城市的風範。隨處的棕櫚和尼斯、摩納哥這樣的地中海明珠頗有異曲同工的感覺,讓人感覺舒暢。數不清的餐館和酒吧是帕爾馬斯的一大特色,從最貴族到最便宜,檔次和風味之全可以滿足所有層次的需要。世界各地的菜點,這裡幾乎都可以品嘗得到!在離國奧駐地三五公里遠的地方有一個中國大酒樓,雖然離開中國才只有兩天,但是這個鑲金的招牌還是成了所有隊員們的盼望,這是任何其他美味都無法匹敵的誘惑。
每當夜幕降臨的時候,走在帕爾馬斯的大街上會給你一種夢幻般的非真實感。加上聖誕節的燈火輝煌,在宜人的海風下漫步,就更讓人流連忘返了。有趣的是,這裡的遊人以年老者居多,常常還是成雙成對的老人,讓你突然之間想起世界上還有愛情存在。
對於記者來說,最大的感受卻是從冬天來到了夏天。5日中午在巴黎上飛機的時候還穿著大衣,在這裡,即使你穿著一件羊毛衫都會讓人另眼相待。的確,在穿著泳裝或者打扮悠閒的遊客當中,我們的確有點另類。問題在於,在這個度假的聖地,我們甚至還沒來得及想到假期。

亞洲附近的島

帕爾馬斯島又稱米昂歌斯島,位於菲律賓棉蘭老島與荷蘭屬地東印度群島(印度尼西亞群島)的納薩島之間。面積不足2平方英里。西班牙人於16世紀最早發現了該島,但沒有對它實行有效統治,也沒有行使主權的表現。而荷蘭的東印度公司從17世紀就開始了與該島的人往來,並從1700年起把該島變成它的殖民地--東印度群島的組成部分,而且一直對它實行有效控制。
1898年,美國和西班牙戰爭結束後,兩國於同年12月10日簽訂了(巴黎和約)。依該約規定,西班牙將其殖民地菲律賓包括帖爾瑪斯島在內的領土割讓給美國。1906年,美國駐棉蘭老島一個軍官到該島旅遊參觀時發現此島被荷蘭占領著,懸掛著荷蘭國旗。美國隨後便向荷蘭提出交涉,認為西斑牙因最先發現了該島而取得對它的所有權,而美國作為西班牙的"繼承者",亦應享有該島的主權。荷蘭認為它是該島的合法統治者,它對該島的主權是通過和平的和有效的占領而取得。雙方為該島的主權發生了爭端。雖經談判也未得到解決。後經協商於1925年1月23日達成仲裁協定,決定將該島的歸屬問題提交海牙常設仲裁院裁決。並共同選定了瑞士法學家馬克斯·休伯法官為本案的獨任仲裁員。
1928年4月4日,休伯法官對本案作出裁決,裁定荷蘭具有對帕爾瑪斯島的主權,這種主權應予確認。西斑牙不具有該島的主權。美國對帕爾瑪斯島的權利主張源於《巴黎和約》關於該島的割讓條款,但美國作為西班牙權利的繼承國不能根據該和約取得比西班牙在1898年擁有的更多權利。由於酉班牙在1898年時對帕爾瑪斯島沒有領土主權,所以美國不能繼承這種權利。
休伯法官認為西班牙雖然於16世紀首先發現了帕爾瑪斯島,但按19世紀以來的國際法,國家對無主土地的單純發現只能產生一種初步的權利,或是一種不完全的權利。要取得對無主地的主權,必須在一個合理的期間內通過對該土地的有效占領來完成,即具有明確的行使權力的形式,此形式足以證明在任何爭端發生時它一直保持著所有權。西班牙的開拓者雖於16世紀發現了帕爾瑪斯島,但西班牙沒有對它實行有效占領,也沒有行使主權的願望,它雖曾於1666年明示保留對該地區的主權,但以後該島被荷蘭占領。早在1677年以前就有很多當地人與荷蘭東印度公司往來,荷蘭通過協定確立了在印度尼西亞地區的宗主權。自1700年以來帕爾瑪斯島成了荷屬東印度群島的組成部分。至少荷蘭從此時起就開始持續統治著該島,直到1906年爭議發生時。西班牙對荷蘭在該島的統治從未提出過反對,也未採取過任何行動。這說明荷蘭的統治是正常的。並且到1906年荷蘭已在該島數次表現了國權力,儘管沒有充分的證據證明權力的表現是連續的,但任何國家權力都不是每時每刻及於它的每一部分土地。考慮到帕爾瑪斯島是一個僅有土著人居住的邊遠的孤島,故荷蘭的行為已表現了它的主權,特別是19世紀中葉以後它對該島的實際主權表現得是很明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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帕爾馬斯島又稱米昂歌斯島,位於菲律賓棉蘭老島與荷蘭屬地東印度群島(印度尼西亞群島)的納薩島之間。面積不足2平方英里。西班牙人於16世紀最早發現了該島,但沒有對它實行有效統治,也沒有行使主權的表現。而荷蘭的東印度公司從17世紀就開始了與該島的人往來,並從1700年起把該島變成它的殖民地--東印度群島的組成部分,而且一直對它實行有效控制。
1898年,美國西班牙戰爭結束後,兩國於同年12月10日簽訂了(巴黎和約)。依該約規定,西班牙將其殖民地菲律賓包括帖爾瑪斯島在內的領土割讓給美國。1906年,美國駐棉蘭老島一個軍官到該島旅遊參觀時發現此島被荷蘭占領著,懸掛著荷蘭國旗。美國隨後便向荷蘭提出交涉,認為西班牙因最先發現了該島而取得對它的所有權,而美國作為西班牙的"繼承者",亦應享有該島的主權。荷蘭認為它是該島的合法統治者,它對該島的主權是通過和平的和有效的占領而取得。雙方為該島的主權發生了爭端。雖經談判也未得到解決。後經協商於1925年1月23日達成仲裁協定,決定將該島的歸屬問題提交海牙常設仲裁院裁決。並共同選定了瑞士法學家馬克斯·休伯法官為本案的獨任仲裁員。
1928年4月4日,休伯法官對本案作出裁決,裁定荷蘭具有對帕爾瑪斯島的主權,這種主權應予確認。西斑牙不具有該島的主權。美國對帕爾瑪斯島的權利主張源於《巴黎和約》關於該島的割讓條款,但美國作為西班牙權利的繼承國不能根據該和約取得比西班牙在1898年擁有的更多權利。由於酉班牙在1898年時對帕爾瑪斯島沒有領土主權,所以美國不能繼承這種權利。
休伯法官認為西班牙雖然於16世紀首先發現了帕爾瑪斯島,但按19世紀以來的國際法,國家對無主土地的單純發現只能產生一種初步的權利,或是一種不完全的權利。要取得對無主地的主權,必須在一個合理的期間內通過對該土地的有效占領來完成,即具有明確的行使權力的形式,此形式足以證明在任何爭端發生時它一直保持著所有權。西班牙的開拓者雖於16世紀發現了帕爾瑪斯島,但西班牙沒有對它實行有效占領,也沒有行使主權的願望,它雖曾於1666年明示保留對該地區的主權,但以後該島被荷蘭占領。早在1677年以前就有很多當地人與荷蘭東印度公司往來,荷蘭通過協定確立了在印度尼西亞地區的宗主權。自1700年以來帕爾瑪斯島成了荷屬東印度群島的組成部分。至少荷蘭從此時起就開始持續統治著該島,直到1906年爭議發生時。西班牙對荷蘭在該島的統治從未提出過反對,也未採取過任何行動。這說明荷蘭的統治是正常的。並且到1906年荷蘭已在該島數次表現了國權力,儘管沒有充分的證據證明權力的表現是連續的,但任何國家權力都不是每時每刻及於它的每一部分土地。考慮到帕爾瑪斯島是一個僅有土著人居住的邊遠的孤島,故荷蘭的行為已表現了它的主權,特別是19世紀中葉以後它對該島的實際主權表現得是很明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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