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價格法

市場價格法

市場價格法是在能取得市價且市價比較穩定的情況下,以實施價格作為內部轉移價格的方法。以市場價格為基礎制定的內部轉移價格比較公正,對責任中心的業績評價也比較合理可心,但要注意由於內部銷售賣方可以節約一定的銷售費用和管理費用,因此在利用市場價格作為內部轉移價格時應適當地調整市場價格。市場價格法適用於獨立經營核算的利潤中心之間轉移產品時採用。

概念

從考評責任中心的工作業績來看,市場價格是制定產品或勞務內部轉移價格的最好依據,能夠比較客觀公正地體現各責任中心的基本要求。

以市場價格作為內部轉移價格,並不等於直接將市場價格用於內部結算,而是以市場價格為基礎,減去必要的調整項目,所以其通常會低於市場價格。這些調整項目是由內部購銷與外部購銷的不同特點引起的,一般包括與外銷有關的銷售費用,如包裝、發運、廣告、結算等,銷售稅金,以及與外銷相關的交貨等成本。

優點

以市場價格為基礎的內部轉移價格具有的主要優點是:市場價格比較客觀,對買賣雙方均無所偏袒,比較正確地評價各責任中心的經營業績,更好地發揮其主動性、積極性;由於轉移價格低於市場價格,所以可以在保持一定的外部市場壓力的前提下,更多地促成中間產品的內部轉移;因為內部轉移與外部購銷相比,具有質量、交貨期易於控制,談判費用可以節省等優點。

缺陷

以市場價格為基礎的內部轉移價格的不足之處則是:如果企業內部各責任中心相互提供的中間產品與外部市場交易的產品存在顯著的差異,則中間產品的市場價格就很難確定;如果市場價格波動較大,其代表性也就大大降低。因而,在市場價格不能合理確定的情況下,可能導致各責任中心之間的苦樂不均。

儘管以市場價格作為內部轉移價格存在一定的缺陷,但是對於可以向內外銷售產品或提供勞務的利潤中心或投資中心而言,仍不失為一種行之有效的計價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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