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中國古代進行交易的固定場所]

秦漢時,在京都、郡、國乃至大縣城內,多有官府在指定地區設立並由官府管理的市,與居民所住的里或坊嚴格分開。市周圍有垣牆,交易者只能由市門出入,以此限制市外交易。市門按時開閉。市中有市樓,又稱亭、旗亭或市亭,管理市的官署即設於此。為了便於經營管理,市內店鋪、攤販按經營商品種類分別排列,稱為列、肆、次、列肆、市肆或市列。

肆之間的通道稱為隧。列肆之後還有存放貨物的倉庫,稱為店。在市中營業的除私商外,政府也派人來出售官營手工業產品及政府所掌握的其他物資。封建政府對市的管理很嚴格。主管市的官吏,長安東西市為市令,其他城市為市長。市門有監門卒把守。關於市中交易和官吏的職責,秦、漢法律中的《金布律》、《關市律》等有很詳細的規定。此外,漢代在邊境關隘還設有關市,亦稱胡市,從事對邊疆少數民族的貿易。駐軍之處有時亦立軍市。在小縣、縣以下的邑和農村中,沒有垣牆樓屋的定期集市比戰國時期增多,以趕集方式進行交易活動。這種市集是農村之間以至城鄉之間物資交換的會合點,在封建社會是一種長期存在的交易形式。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