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彥縣工業和科技信息化局

主要職責(一)工業和科技信息化局職責1、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工業、科技和信息化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並組織實施工業、科技和信息化的發展規劃、計畫,制定並組織實施相關行業的產業政策,提出最佳化產業布局、調整產業結構的建議,組織實施產業結構調整方案。 3、綜合股組織擬訂全縣工業、科技和信息化發展規劃、計畫,制定並組織實施相關行業產業政策、產業結構調整目錄,協調解決執行中的相關問題;組織開展產業鏈等有關產業發展相關問題的研究,並提出最佳化產業結構的政策建議。 11、安全保衛股負責指導全縣工業和科技信息化企業的安全生產及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負責全縣民用爆破器材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及本系統直屬企業的信訪和安全穩定工作。

機構簡介

根據《黑龍江省機構編制委員會關於印發巴彥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通知》(黑編[2010]57號)及《中共巴彥縣委辦公室巴彥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巴彥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的通知》(巴辦發[2010]20號),設立巴彥縣工業和科技信息化局,掛商務局牌子,為巴彥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

(一) 將原縣經濟局、縣科學技術與信息產業局(含地震局)、縣中小企業局和縣招商局的行政職能進行整合,組建巴彥縣工業和科技信息化局。 
(二)將原縣人事局的組織工程類中工藝美術專業職稱評定職責劃入縣工業和科技信息化局。 
(三)縣工業和科技信息化局增加全縣工業園區建設中長期發展規劃及有關綜合協調職責。 
(四)將原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的境外就業職業介紹機構資格的初審並上報和年度審核工作職責劃入工業和科技信息化局,具體由商務局實施。

主要職責

(一)工業和科技信息化局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工業、科技和信息化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並組織實施工業、科技和信息化的發展規劃、計畫,制定並組織實施相關行業的產業政策,提出最佳化產業布局、調整產業結構的建議,組織實施產業結構調整方案。 
2、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內行業技術規範和標準,指導行業質量管理規範工作,協調行業內部關係和行業發展中的相關問題。 
3、負責全縣工業園區發展建設中相關問題的調查研究,制定相應的發展規劃,綜合協調工業園區相關事宜。 
4、監測分析全縣工業經濟運行態勢,統計並發布相關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協調解決行業運行發展中的有關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負責工業運行中煤、電、油、氣、運等生產保障要素的綜合協調和應急調節。 
5、負責提出全縣工業、科技和信息化方面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提出由對口部門負責安排的中央、省和市級財政性建設資金申報意見,參與安排和管理財政專項資金,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全縣工業、科技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項目。 
6、擬訂並組織實施工業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政策,參與擬訂全縣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循環經濟、清潔生產促進規劃,組織協調工業環保產業發展,協調工業環境保護,組織協調相關重點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裝備、新材料的推廣套用。 
7、推進全縣工業體制改革和管理創新,提高行業綜合素質和競爭力;與有關部門共同負責企業治亂減負工作;指導企業培訓和人才引進交流工作;對工業企業的安全生產實施監督管理。 
8、負責全縣中小企業和非公經濟發展的巨觀指導,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相關實施意見,協調解決全縣中小企業和非公經濟的創業、融資、擔保、創新、培訓等配套服務體系建設。 
9、統籌管理和推進全縣信息化工作,協調信息化建設中的相關問題;促進電信、廣播電視和計算機網路融合,統籌規劃和管理全縣電子政務建設,推動跨行業、跨部門的互聯和重要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 
10、負責協調維護全縣信息安全和保障體系建設,指導監督全縣重點行業的重要信息系統與基礎信息網路的安全保障工作,協調處理信息安全事件。 
11、貫徹落實國家、省和市信用體系建設的政策、法規,推進個人和企業信用信息的徵集和使用、信用資源的共享和信用產品的開發推廣利用。 
12、組織擬訂招商引資方面的政策措施;組織開展工業和信息化方面的對外合作與交流;組織指導工業和信息化企業的交易會、展覽會、展銷會和洽談會等工作。 
13、負責管理科學事業費和科技“三項費”;負責高技術研究發展計畫、科技攻關計畫、軟科學計畫、青年科學基金計畫、科技創新工程和社會發展科技計畫的制定與組織實施。 
14、強化高新技術產業化及套用技術的開發與推廣工作;指導科技成果轉化;負責對高新技術和新產品認定的申報工作;負責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新基金計畫、火炬計畫、星火計畫、科技成果推廣計畫等科技開發計畫的制定並組織實施;負責組織對做出突出貢獻的科技人員的表彰工作,提出充分發揮科技人員積極性、創造科技人才成長良好環境的相關政策。 
15、管理全縣民營科技企業和民辦科研機構;負責科教興縣工作,組織開展創建全國科技進步先進縣工作;負責縣校(所)合作工作。 
16、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智慧財產權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指導專利信息資源的開發和利用,負責專利統計工作;管理專利資助資金;組織重大專利技術實施;指導列入全市有關計畫項目研發的專利管理工作;組織制訂專利人才培養規劃,負責專利法律法規的宣傳普及工作。 
17、貫徹落實國家防震減災工作方針,組織編制縣防震減災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縣地震監測台(站)地震監測預報、評估和管理工作,提出防震減災工作意見和地震趨勢預報意見,宣傳、普及防震減災知識,提高全社會防震減災意識。 
18、承擔法律法規賦予的其它權力和義務,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二)商務局職責 
19、貫徹執行國家、省、市關於國內貿易及經濟合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貫徹執行國家進出口商品、加工貿易管理辦法和進出口管理商品、技術目錄;擬定促進全縣外貿增長方式轉變的政策措施;組織實施全縣重要工業、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進出口總量計畫;辦理對外貿易經營、進出口權等備案登記,指導貿易促進活動和外貿促進體系建設;組織指導境內外有關商貿企業的交易會、展覽會、展銷會和洽談會工作。 
20、負責推進商貿企業產業結構調整,指導商貿企業的改革和發展,提出促進商貿企業發展的建議,推動連鎖經營、特許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發展。 
21、負責編制全縣商貿發展規劃;提出促進商貿企業發展的政策,促進商貿企業健康發展;負責編制並組織實施全縣大宗產品批發市場和城鎮商業網點規劃,推動城鎮商業體系建設;負責外商投資商業領域項目選址的審核;組織實施流通領域財政性資金投資項目;組織實施農村現代流通體系和網路工程。 
22、負責牽頭協調全縣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工作,擬定規範市場領域信用建設,指導商業信用銷售、建立市場誠信公共服務平台。 
23、承擔組織實施全縣重要消費品市場調控和重要生產資料流通管理的責任;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監測分析全縣市場運行和商品供求狀況,調查分析商品價格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負責重要消費品儲備管理和市場調控工作;對成品油、酒類、肉類、拍賣、典當、廢舊物資、汽車報廢、二手車交易市場等主要生活消費品實施監督管理;負責批發、零售、餐飲、住宿、洗浴等行業管理;負責主要商品和生產資料經營資格的審查工作;負責全縣商貿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24、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對外開放的相關政策、牽頭負責外派勞務和境外就業人員的權益保護工作,促進全縣商品市場體系和新興業態的建設與發展。 
25、負責全縣商貿行業質量體系認證、達標管理;組織協調科技發展及全縣內外貿信息化工作;組織實施商務系統人力資源開發和人才培訓工作。 
26、承擔法律法規賦予的其它權力和義務,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行政職能

(一)審批職能3項。
1、縣限下技改項目;
2、工業企業利用外資改造現有限下項目;
3、設立舊貨企業(市場)。
(二)審核職能11項。
1、新建成品油經營企業;
2、工商、物資企業申請出口自主權;
3、國有企業兼併、破產;
4、開辦藥品生產經營項目;
5、申報國家級企業技術中心;
6、資源節約、綜合利用項目、技術改造示範項目;
7、辦理客票網點許可證;
8、註冊生豬定點屠宰和銷售管理辦法;
9、評定室內裝飾設計人員專業資格;
10、室內裝飾企業甲級;
11、高級室內裝飾人員專業資格申報。
(三)綜合協調職能4項。
1、編制全縣工、貿工作近期經濟運行控制目標、政策和措施。組織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並向上級有關部門提出意見和建議;
2、對工、商企業的產業結構調整、改革、發展等項工作提供指導和服務;
3、對縣域工、貿工作情況進行綜合;
4、對電業、電信、郵政、移動、中國聯通、交通、環保、建設、技術監督等中省直部門進行綜合協調。
(四)管理職能3項。
1、行政、事業性規費收繳的管理;
2、貫徹實施上級有關減輕企業負擔的有關規定,對在企業中發生的“亂收費、亂罰款、亂攤派”現象的監督管理;
3、代表縣政府對全縣電力工作行使行政管理權。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工業和科技信息化局設12個內設機構,商務局設4個內設機構。 
(一)工業和科技信息化局 
1、辦公室 
綜合協調局機關日常政務和事務工作;組織制定機關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負責會議組織、文電運轉、秘書事務、檔案、保密、機要通訊等機關日常政務以及聯絡接待等行政事務;承擔政務公開工作,負責局機關電子政務的組織實施和督辦檢查;負責局機關資產管理。 
2、人事股 
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幹部檔案管理等項工作;負責本系統直屬企業職工的檔案管理、保險辦理和相關勞動統計工作;負責行業職稱評審的組織工作;負責企業經營管理人員職業資格管理及人員素質的調查研究;指導企業職業技能培訓,負責開展企業人才合作與交流,指導企業開展校企對接和引進國外智力工作;負責機關幹部的年度考核工作;配合其他股室完成好直屬企業的改制工作。 
3、綜合股 
組織擬訂全縣工業、科技和信息化發展規劃、計畫,制定並組織實施相關行業產業政策、產業結構調整目錄,協調解決執行中的相關問題;組織開展產業鏈等有關產業發展相關問題的研究,並提出最佳化產業結構的政策建議。負責制定全局年度工作計畫;負責局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負責起草重要的綜合性文稿;負責政務信息工作;負責提案和議案的辦復;負責年鑑的編撰工作;承擔行政複議與行政應訴有關工作;負責聯繫各工業行業聯合會(協會)等社會中介組織;承擔對外宣傳和新聞發布工作。 
4、財務審計股 
編報預、決算和管理資金的使用;負責財務管理,制定部門財務管理相關制度;指導監督局機關和所屬單位財務工作;負責國有資產保值增值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財務審計工作。 
5、經濟運行股 
監測、分析全縣工業日常運行,分析國內外工業形勢,統計並發布相關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協調解決行業運行發展中的煤、電、油、氣、運等綜合保障,提出工業運行調節的意見和建議;提出近期工業運行調控目標和措施,並跟蹤執行情況;研究、分析工業運行中涉及財稅、金融、投資等政策性問題和資金情況,並提出建議;提出全縣重點支持企業名單;負責全縣規模以上工業企業扭虧增盈和企業減負工作;組織提出並負責考核年度目標責任制;承擔應急管理和產業安全的有關工作。 
6、規劃投資股 
負責全縣工業園區建設中長期發展規劃及相關綜合協調事宜;提出全縣工業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提出全縣年度工業用地計畫及工業用地指標使用意見;指導協調全縣工業企業基本建設、技術改造、科技創新、新產品開發、招商引資及對外交流與合作工作;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全縣工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定期發布全縣工業建設項目進展情況;負責組織新型工業化專項資金的申報、評審工作。 
7、中小企業發展指導股 
貫徹落實國家、省、市中小企業和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相關政策,巨觀指導全縣中小企業和非公經濟發展,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相關實施意見;規劃指導產業集群、創業基地、公共服務平台和家庭工業工作;負責中小企業和非公經濟統計、分析及成長性企業認定工作;會同財政部門組織中小企業專項資金和創業基地扶持資金的申報、評審工作;提出改善企業融資環境的政策措施,協調解決企業融資問題;推動中小企業集合發債、投資公司發展和企業融資上市工作;負責協調指導中小企業信用擔保工作。 
8、科學技術股 
貫徹執行《科技進步法》、《智慧財產權法》、《科普法》和《全民科學素質行動計畫綱要》;研究提出全縣科技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國家和省、市科技項目的申報並組織實施;負責智慧財產權專項資金的申報、管理和使用,開展專利行政執法及市場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縣套用技術研發資金的管理和使用;負責縣校(所)合作工作;管理全縣民營科技企業和民辦科研機構;負責科技人才隊伍建設,研究提出吸引、獎勵科技人才政策;承擔科學技術項目評估、成果鑑定、科研機構以及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評審等工作;承擔科技統計工作。 
9、地震股 
貫徹執行國家防震減災工作的方針及相關政策、法規;編制防震減災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以及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負責地震監測台(站)、地震監測預報和管理工作;負責制定災區管理規劃以及震情速報、損失評估;負責地震災害預報工作和重要城鎮經濟開發區以及重大工程的地震安全性評價管理工作;管理地震參數表述的抗震設防工作;管理地震業餘觀測組織和巨觀信息網路組織群測群防工作;負責防震減災宣傳教育工作,普及防震減災知識,提高全社會的防震減災意識。 
10、能源管理股 
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工業的能源節約、資源綜合利用、循環經濟、清潔生產和污染控制政策、規劃和計畫,組織實施相關示範工程建設;負責相關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和新材料的推廣套用;貫徹執行國家、省關於煤炭行業的法律、法規和技術標準;依法整頓煤炭生產、經營秩序;負擔煤炭經營、煤炭準運證的申報、審核工作;實施電力行政管理與監督;監測分析電力運行態勢,協調處理電力運行中的有關問題,制定使用調控方案及相關業務許可證的監督管理;負責指導農村電網改造工作。 
11、安全保衛股 
負責指導全縣工業和科技信息化企業的安全生產及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負責全縣民用爆破器材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及本系統直屬企業的信訪和安全穩定工作。 
12、企業管理股 
貫徹落實國家、省、市國有企業改制的方針、政策,協調解決執行中出現的相關問題;負責本系統直屬企業的改革、改組、改造;負責本系統直屬關停企業留守處的管理;配合有關部門實施再就業工程;負責縣內有關中省直企業(不含電業)的綜合協調工作。 
國防動員委員會信息動員辦公室 
協助推進國家、省、市重點信息化工程,負責信息安全的統籌規劃、組織推動和協調管理,協調信息安全保障體系建設;擬訂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信息化中、長發展規劃和年度規劃並組織實施;統籌協調全縣各種專用通信網的建設,促進公用網與專用網協調發展;協調相關部門對信息網路建設市場實行巨觀管理;負責縣信息化建設項目和信息產業相關項目規劃、審核、組織投標;負責縣政府公眾信息網站建設、指導,推動農村信息服務網站建設和企業信息化工作;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無線電管理的方針、政策、法規,擬定無線電管理政策、法規並組織實施;配置和管理無線電頻譜資源,依法監督管理無線電台(站),實施無線電管制,維護全縣無線電波秩序。 
(二)商務局 
13、綜合管理股 
協助領導對有關工作進行綜合協調和監督檢查;負責以部門名義下發檔案的審核、制發工作;負責秘書事務、文書檔案、公共關係、提案和議案辦復、保密工作;負責辦公自動化、電子政務工作;負責機關公共事務和行政後勤管理工作;負責機關財務支出、審核、報賬工作。負責對所屬事業單位經濟責任審計,對所屬單位財務管理進行指導;負責局機關和所屬企事業單位的人事、工資、機構編制、獎懲、培訓、專業技術職務評聘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所屬企事業單位職工退休審批手續的辦理。 
14、特種行業管理股 
負責對全縣成品油市場進行監督管理;負責對新建、異地改、擴建的加油站前期審核和成品油經營企業原地改、擴建初審及竣工後總體驗收及成品油經營企業經營許可的年審工作;負責組織實施銷售和使用車用乙醇汽油的有關政策、具體辦法以及相關的技術標準。負責對全縣特殊行業進行規劃布局;負責制定全縣加油站和倉儲行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依法對拍賣業、典當業實行監督管理;負責租賃業、舊貨業等特殊行業的管理;負責全縣汽車品牌銷售、租賃、更新、配件流通管理;負責制定全縣二手車交易市場建設規劃;負責全縣報廢舊汽車回收監督管理,落實報廢汽車回收更新補貼資金;負責全縣再生資源(廢舊金屬)回收管理工作;負責全縣商務流通特種行業安全生產工作。 
15、市場流通管理股 
負責擬訂全縣對外貿易發展規劃和辦理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負責指導全縣流通體制改革,推進流通業現代化建設;制定連鎖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發展目標和政策措施的貫徹落實;負責制定全縣城鄉商品市場(商業網點)體系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家電、汽車下鄉和全縣 “萬村千鄉”市場工程的組織實施、備案登記和市場監管;負責市場運行、商品供求狀況的監測分析並對消費品市場供求狀況進行預警和信息發布;負責國家撥付的有關市場調控資金的使用和管理;負責組織實施流通企業從業人員及境外就業職業介紹機構資格的初審、上報和年度審核工作。承擔開拓國際市場資金使用管理工作,承擔組織我縣商貿企業參加國內外大型展會及進出口指標完成和出口創匯企業管理工作。 
16、流通秩序管理股 
承擔商務行政執法體系和商務舉報投訴服務體系建設;牽頭協調全縣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的相關工作;承擔商務領域信息建設工作,規範零售企業促銷行為;負責全縣畜禽屠宰廠(場)設定、規劃、審批、驗收及肉灌製品生產企業的審查、登記、備案工作;負責生豬活體和冷鮮肉儲備的監管和病害肉補貼資金申報;負責酒類流通企業的備案登記和市場監管;負責畜禽定點屠宰、酒類專賣行政執法監督管理工作;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有關工作;負責商貿企業歷史遺留問題和信訪案件的接待、處理;負責商貿企業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

人員編制

縣工業和科技信息化局行政編制55個(商務局行政編制15名),工勤編制2個;領導職數:局長1名,副局長3名,黨委領導職數1名,股長16名,副股長7名。

其他事項

(一)與縣國土資源局建立相應的工作協調機制。由縣工業和科技信息化局提出全縣年度工業用地計畫及工業用地指標使用意見,以強化工業用地的使用效能。 
(二)所屬事業單位招商服務局、地震監測中心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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