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簡介
臨河區工商分局作為經濟監督管理部門和行政執法機關,擔負著對臨河區行政區劃內14個鄉鎮、10個辦事處、一個經濟技術開發區的市場監管和行政執法任務。現有在職職工242人,其中黨員191人(下設14個基層黨支部),大專及大專以上學歷152人。局機關內設辦公室、人教股、註冊股等9個股室,基層設有金川、車站、馬場地、狼山等10個工商行政管理所,共管轄臨河區城鄉各類企業1431家、個體工商戶10961戶。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人民政府和上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關於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
(二)組織管理工商企業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人的登記註冊,依法核定註冊單位名稱,審定、批准、頒發有關證照,對其登記註冊事項及經營活動進行監督管理。
(三)依法組織監督管理市場競爭行為,查處壟斷、不正當競爭、流通領域的走私販私行為,打擊傳銷和變相傳銷等經濟違法行為。
(四)依法組織監督市場交易行為,組織監督流通領域商品質量,組織查處假冒偽劣商品行為,受理消費者申訴,組織查處侵犯消費者權益案件,保護經營者、消費者合法權益。
(五)組織實施各類市場經營秩序的規範管理與監督;監督管理電子網路經營行為。
(六)查處商標侵權行為,保護註冊商標專用權,監督管理商標的使用和印刷;指導商標代理機構工作。
(七)組織管理廣告審批發布與廣告經營活動,指導廣告審查機構的工作。
(八)組織實施契約行政監管,會同行業管理部門制定契約示範文本,指導辦理契約鑑證,監督管理消費類契約格式條款,組織查處契約欺詐行為。
(九)監督管理經紀人、經紀機構以及有關中介服務機構。
(十)組織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組織管理拍賣行為。
(十一)對企業名稱,馳名和著名商品特有的名稱、包裝、裝潢,商業秘密,商標等實施監督管理和綜合保護。
(十二)組織管理個體工商戶、個人合夥、私營獨資和私營企業的經營行為。
(十三)領導全區工商行政管理系統的業務、行政、人事、財物等工作。
(十四)承辦上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和所在地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1、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處理機關日常工作,負責公文管理、重要文稿起草和督查;負責檔案、保密、保衛、信訪、機要管理和會議組織;協調和承擔綜合性調研和宣傳工作;負責系統統計工作。
2、人事教育股
組織實施全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統機關、派出機構和所屬事業單位的人事、機構編制等管理工作;按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環節領導幹部的考核任免;研究擬定臨河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統教育培訓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評選表彰工作;負責全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統基層建設和隊伍建設。
3、財務裝備股
組織實施全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統機關、派出機構和所屬事業單位的人事、機構編制等管理工作;按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環節領導幹部的考核任免;研究擬定臨河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統教育培訓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評選表彰工作;負責全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統基層建設和隊伍建設。
4、公平交易和消費者權益保護股
貫徹執行國家關於制止壟斷和不正當競爭的法律法規;組織查處市場交易中的壟斷、不正當競爭、流通領域走私販私及經濟違法違章案件。貫徹執行國家關於消費者權益保護的法律、法規;組織查處嚴重侵犯消費者合法權益案件;組織查處市場管理中發現的經銷摻假及假冒產品行為。
5、市場規範管理股
貫徹執行國家關於規範市場秩序的政策法規;組織規範管理臨河市各類市場的經營秩序,開展各類交易市場的登記管理;組織指導對市場的專項治理;組織監管拍賣行為。
6、註冊管理股
貫徹執行國家關於企業註冊的法律法規;組織管理企業註冊工作,核定註冊單位名稱,審定、批准、頒發管轄範圍內的企業和其他經營單位的證照,對其註冊行為進行監督管理。研究擬定監督管理個體、私營經濟的規章制度及具體措施辦法;組織實施對個體工商戶、個人合夥、個人獨資企業和私營企業的登記和監督管理工作;指導有關協會工作。
7、商標廣告契約管理股
貫徹執行國家關於企業註冊的法律法規;組織管理企業註冊工作,核定註冊單位名稱,審定、批准、頒發管轄範圍內的企業和其他經營單位的證照,對其註冊行為進行監督管理。研究擬定監督管理個體、私營經濟的規章制度及具體措施辦法;組織實施對個體工商戶、個人合夥、個人獨資企業和私營企業的登記和監督管理工作;指導有關協會工作。
8、法制股
承擔或參與地方性法規、規章及規範性檔案的起草、審查工作;負責系統工作、法制工作、執法監督檢查和本局行政案件的審核、複議工作。組織、指導、協調應訴工作。
直屬事業單位
信息中心
1、負責制定本系統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
2、負責開發、推廣、套用信息系統的硬體配置、維護工作;
3、為局領導和各股室及有關單位提供諮詢服務工作;
4、負責承擔套用通信網路接收各種信息並及時編髮。
5、負責承擔對全市工商系統信息人員的業務培訓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