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勒-拿騷
巴勒是歐洲最著名的飛地小鎮.由兩部分組成.一為荷蘭的巴勒-拿騷Baarle-Nassau,總面積7633公頃,即由荷蘭的巴勒-拿騷鎮組成.包括8塊飛地,其中有7塊又是比利時的巴勒-黑托克Baarle-Hertog飛地中的飛地,另一塊位於比利時小鎮從德萊根Zondereigen.面積76.30平方公里,其中陸地面積76.27平方公里,水域面積為0.03平方公里.總人口為6668(2006).包括三個鎮,一為巴勒-拿騷鎮,人口為5330,一為烏利科頓村(Ulicoten),人口為1110,一為卡斯特雷村Castelré,人口為140.巴勒-黑托克
巴勒-黑托克由22塊飛地組成,全部為荷蘭領土所包圍.面積748公頃,最小的飛地為H22號飛地,面積僅2632平方米.由比利時的一個名為從德萊根Zondereigen的村鎮組成.四匯點H1-H2,世界上還有兩例此類情況,一是奧地利的準外飛地揚霍爾茨Jungholz,另一個準飛地的是孟加拉國在印度的.全鎮總人口2306人(2006).兩國此處的邊界十分複雜.許多地方的邊界線從房屋中穿過.一些有國界線穿過的餐館,根據荷蘭法律會比較早的關閉,所以此時某些客人可能就要移到比利時那邊去用餐了.歷史背景
巴勒這個名字第一次出現在歷史中是922年.12世紀時這裡處於布雷達領主高德福萊德(Godfried van Schoten)統治之下,荷蘭公爵德克七世(Dirk VII)對布拉班特(Brabant)領主享德利伯爵一世(Count Hendrik I of Brabant)在布雷達南部的權利提出質疑,後1198年高德福萊德將其在這一地區的權益轉讓給享德利一世,作為回報,後者立即給前者一筆貸款.這一舉動一方面承認了享德利在這一地區的權益,同時也阻止了一場與德克七世之間的戰爭.除了貸款外,高德福萊德還獲得了大量的土地,所以從此時開始巴勒正式屬布雷達(Breda),而享德利則享有這一地區的賦稅的權利,所以巴勒被稱為(Baarle vande Hertog,意為Baarle of the Count,Baarle-Hertog,伯爵的巴勒).1404年恩戈爾貝特一世(Engelbert I van Nassau)統治著布雷達,所以巴勒成為巴勒-拿騷.1648年明斯特條約(Münster)簽署後,布雷達及下轄的巴勒-拿騷成為成為北尼德蘭的一部分,而巴勒-黑托克則成為特恩浩特伯爵領地(barony of Turnhout)的一部分,被併入南尼德蘭.1843年荷蘭和比利時簽署馬斯特里赫特條約(Treaty of Maastricht)劃定了兩國的邊界.但是214號和215號界碑之間的國界線沒有劃定,因為這一段有50公里之長.荷蘭和比利時人都在這一地區居住,當時人口已經有5732人之多.1974年4月26日,兩國正式確認了214號和215號界碑之間的國界線,不過在荷蘭烏利科頓村(Ulicoten)以南的一處飛地直到1995年才劃為比利時的巴勒-黑托克鎮的第22號飛地.國界線以鎮的界線為依據.詳細地圖
分為五部分來分別說明.第一部分是鎮中心區,飛地有H1-16和N1-7;第二部分是鎮中心區正南方向的H17;第三部分是鎮中心區西南方向的H18;第四部分是H18西南方向的H19-21和N8;第五部分是最後才確定為荷蘭的巴勒鎮飛地之一,即H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