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三)研究提出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戰略目標和重大方針政策,加強對全市經濟運行態勢的預測、監測和分析,組織對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和熱點、難點問題的調查研究,提出巨觀調控政策建議。 (十三)擬訂全市經濟和社會發展以及經濟體制改革、對外開放的有關地方規範性檔案。 (十六)負責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信息化的日常管理工作。

機構簡介

根據《中共四川省委、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巴中市市、縣(區)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川委廳〔2005〕14號)和市委、市政府《關於巴中市市級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巴委發〔2005〕11號),巴中市發展計畫委員會改組為巴中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簡稱市發展改革委)。市發展改革委是綜合研究擬訂全市經濟和社會發展政策,進行總量平衡,指導總體經濟體制改革和巨觀調控的市政府工作部門。

職能調整

(一)劃入的職能。原市發展計畫委員會除“農產品進出口計畫的組織實施”職責外的全部職責,原市經貿委、市委政策研究室承擔的經濟體制改革的職責。
(二)劃出的職能。原市發展計畫委員會承擔的農產品進出口計畫組織實施職責劃歸市商務局。
(三)轉變的職能
1、加快推進投融資體制改革。在國家巨觀調控下更好地發揮市場機制對經濟活動的調節作用,確立企業的投資主體地位,規範政府投資行為,逐步建立投資主體自主決策、銀行獨立審貸、融資方式多樣、中介服務規範、政府巨觀調控有效的新型投資體制。把投資巨觀管理的重點轉到最佳化投資結構和產業結構、搞好重大項目布局、防止重複建設和提高投資效益上來。改進項目管理方式,對政府投資的公益性項目實行代建制,積極推行項目法人或項目管理者招標。進一步縮小投資審批範圍,對企業使用非政府投資建設的符合國家產業政策、非重大項目和非限制類項目實行備案制。對必須經行政審批的投資項目要減少審批環節,規範審批程式,設定審批時限,提高審批效率和透明度。進一步擴大地方政府用自有資金在公共服務領域投資的許可權。完善專家諮詢論證制度,提高投資審批的科學性。建立政府投資項目的評價制度和監督機制,完善投資審批責任制。
2、切實減少對經濟活動的直接行政干預和微觀事務管理,減少行政審批事項,強化研究擬訂發展戰略、規劃和巨觀政策的職責,增強巨觀調控中的總體指導和綜合協調。加強對經濟社會發展、改革和穩定的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綜合協調經濟社會發展和改革開放的全局性工作。加強對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的指導和重大問題協調,促進經濟與資源、環境的協調發展。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戰略、方針和政策,研究提出相應的政策措施;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研究提出全市經濟發展的總量平衡、發展速度和結構調整的調控目標、政策;銜接、平衡各主要行業的行業規劃,加強實施過程中的巨觀調控。受市政府委託向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報告全市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及執行情況。
(二)做好社會總需求和總供給等重要經濟總量的平衡和重大比例關係的協調;研究擬訂區域經濟發展和可持續發展戰略的政策措施,提出全市重大生產力布局,引導和促進全市經濟結構合理化和區域經濟協調發展。
(三)研究提出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戰略目標和重大方針政策,加強對全市經濟運行態勢的預測、監測和分析,組織對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和熱點、難點問題的調查研究,提出巨觀調控政策建議。研究制定巴中經濟技術開發區發展規劃,負責開發區的指導、協調和巨觀管理。
(四)負責匯總和分析全市財政、金融方面的情況,提出直接融資的發展戰略和政策建議;綜合協調財政、信貸、價格等經濟槓桿以及市上直接掌握的經濟手段的使用,並通過法規和政策協調、信息指導,保證規劃、計畫的實施。
(五)研究全市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綜合性、全局性問題及對策,提出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以改革開放促進發展的建議,協調發展與改革中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指導和推進總體經濟體制改革以及城市、縣(區)綜合配套改革與體制創新,組織、指導和協調綜合配套改革試點和重大專項經濟體制改革試點。
(六)提出全市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投資結構,編制年度投資計畫;研究提出有關重大投資政策,規劃重大項目和生產力布局;安排財政性建設資金,指導和監督政策性貸款的使用方向;申報限額以上和審批許可權以內的基本建設項目;按照基本建設程式,負責全市基本建設項目立項、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國家出資的工業(含內貿)、農業、水利、交通、鐵道、民航、信息產業等行業和產業項目的初步設計審查、開工報告審批工作;引導民間資金用於固定資產投資的方向;申報和審核利用外資、境外投資的重大項目;負責編制全市重點建設項目和年度投資計畫;負責組織和管理重大建設項目稽察特派員工作。
(七)研究分析全市經濟結構的狀況,提出最佳化所有制結構的建議,擬定促進全市多種經濟成分公平競爭和共同發展的政策措施;提出全市重要經濟產業的發展戰略和規劃,推進產業結構戰略性調整和升級;研究並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有關重大問題,銜接農村專項規劃和政策;綜合協調產業發展戰略、發展規劃;擬訂全市能源交通發展戰略和規劃,做好能源供需預測和綜合平衡;研究提出全市高技術產業戰略和發展規劃,推進重大科技成果的產業化,實施技術進步和產業現代化的巨觀指導。
(八)研究分析區域經濟和城鎮化發展情況,提出全市區域經濟協調發展和實施西部大開發戰略的規劃,提出城鎮化發展戰略和政策措施建議。
(九)研究分析市內外市場狀況,負責重要商品的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監督計畫執行;研究推行國民經濟市場化和市場體系建立中的重要體制改革和政策問題;管理糧食、棉花等重要物資和商品的市級儲備工作;研究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的戰略和規劃;提出市內商品市場、生產要素市場的發展規劃、總體布局和重大調控政策。
(十)做好人口和計畫生育、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等社會事業以及國防動員與經濟發展的銜接平衡;提出經濟與社會協調發展、相互促進的政策,協調社會事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匯總編制人力資源開發總體發展規劃。
(十一)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研究擬訂全市資源開發與綜合利用、環境保護、生態建設等規劃,參與組織協調規劃的實施;參與國土開發、整治、保護總體規劃的組織協調,做好土地利用計畫與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的銜接工作。
(十二)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協調就業、收入分配和社會保障的重大問題。
(十三)擬訂全市經濟和社會發展以及經濟體制改革、對外開放的有關地方規範性檔案。
(十四)負責編制全市以工代賑中長期規劃及年度計畫,轉報、安排全市以工代賑資金項目,會同財政安排、落實以工代賑資金及地方配套資金,監督管理全市以工代賑建設項目及資金使用。
(十五)研究提出全市國民經濟動員工作政策措施,編制國民經濟動員預案、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協調國民經濟動員工作的有關重大問題。
(十六)負責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信息化的日常管理工作。
(十七)負責和管理全市經濟信息和項目諮詢行業。
(十八)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工作職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設12個職能科室。
1、辦公室
組織協調機關日常政務;負責機關目標管理、電子政務、公文運轉及會議和領導決定事項的督辦;負責機關文秘、政務信息、財務、資產管理、信訪、檔案、機要、保密、會議組織、安全保衛等工作;組織辦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議案、提案和建議;負責市發展改革委信息發布。
2、政策法規科
負責重要檔案起草和信息發布;組織、參與、協調有關經濟政策及規範性檔案的起草,論證工作,組織重大經濟社會發展問題研究和協調;負責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執行情況的調查研究和監督檢查;負責全委行政處罰、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工作;負責指導、協調和監督全市招標投標工作。會同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監督全市有關招投標法律、法規的執行;會同有關部門查處招標投標中的違法行為。
3、國民經濟綜合科
研究提出全市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規劃及生產力布局的建議;提出全市經濟和社會中長期發展、年度計畫、總量平衡和結構調整的目標和政策;提出推進城鎮化的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編制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編制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專項規劃、區域規劃;研究分析全市產業發展的情況,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組織協調專項產業政策的制定,監督產業政策的落實;研究提出全市服務業的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協調服務業發展;綜合分析研究全市國民經濟形勢,做好對全市巨觀經濟的預測、預警;提出促進經濟成長、增加就業、穩定物價等巨觀調控目標以及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對市經濟技術開發區進行指導、協調和巨觀管理。
4、經濟體制改革科
研究全市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提出推進改革開放和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議;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改革方案;指導和協調城市綜合改革、城鄉配套改革和重大專項改革試點;研究推進國民經濟市場化和市場體系建立中的重要體制改革問題,提出促進商品市場和生產要素市場發展的重大政策;研究提出最佳化所有制結構,促進多種經濟成分共同發展的政策措施;研究全市就業、居民收入分配和社會保障情況,提出就業規劃和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組織擬訂和論證相關體制改革方案,協調解決相關的重大問題。
5、固定資產投資科
監測分析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狀況,研究提出固定資產投資的總規模、結構和資金來源,提出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調控政策、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研究制訂加強政府投資項目管理的政策措施;提出投融資體制改革的建議;審核、轉報和安排國家、省和市財政性資金的建設項目。
6、農村經濟發展科
研究提出全市區域經濟、農村經濟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協調地方經濟發展、可持續發展戰略和農村經濟發展的重大問題;協調國土整治、開發、利用和保護的政策措施;組織編制全市環境保護、資源開發與平衡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審核和轉報重點流域和區域環境綜合整治項目;提出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建議;銜接平衡和組織編制全市農業、林業、水利、畜牧等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編制並組織實施生態環境建設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審核轉報和安排財政性資金的農業、林業、水利、畜牧、農機、氣象等基本建設重大項目。
7、交通能源科
研究提出全市交通、能源發展戰略和政策措施及體制改革建議;編制全市交通、能源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審核、轉報、安排交通(含利用外資項目)、能源建設重大項目;統籌規劃、綜合平衡能源建設和重大生產力布局,協調能源發展和項目建設中的重大問題;監測能源發展情況;研究提出全市節能政策措施和推進新能源的開發利用;協調全市交通運輸建設的綜合平衡以及發展中的重大問題。
8、經貿發展科
分析工業發展情況,研究新型工業化發展戰略;綜合協調提出全市工業及其相關產業、內外貿易(包括成品油市場及加油站)、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生產力布局和年度計畫,提出配套政策及相關體制改革建議;組織擬訂與之配套的最佳化資源配置的政策、措施;審核和轉報重大工業、重點流通(包括成品油市場及加油站)、倉儲建設項目;監測分析市內外市場狀況,負責全市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編制重要商品的供需總量平衡、年度計畫及重點商品的進出口計畫並監督計畫執行情況;組織管理國家關於糧食、棉花、植物油等重要農產品的市級儲備並指導監督其儲備輪換和投放;研究提出物流業發展的戰略和規劃,協調流通體制改革中的重大問題;研究分析全市社會資金平衡狀況和財政、金融、保險等運行形勢並提出政策建議,指導提出全市價格總水平中長期和年度調控計畫,協調價格管理有關事項;負責全市項目貼息資金的安排管理和爭取國家、省項目貼息資金的轉報和管理;審核轉報債券發行項目,實施債券發行監管;審核和轉報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項目;負責清潔汽車在全市的推廣套用,推薦申報清潔汽車改裝點,審核、轉報清潔汽車加氣站的建設;協調信息產業的發展與管理。
9、社會發展科
研究提出全市高技術產業、社會發展戰略和政策,協調高技術產業、各項社會事業發展的重大問題;匯總編制全市高技術產業、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轉報、安排國家、省、市財政性資金的高技術產業和社會事業重大項目;組織促進高技術產業化及產業化前期重大關鍵技術、成套裝備的研製開發和示範工程;協調社會事業發展與改革的重大問題和人口、文化、教育、衛生、體育、廣播電視、旅遊、民政等發展政策。
10、項目管理協調科
負責全市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管理與協調;編制全市重點建設項目和年度投資計畫;負責全市重點建設項目和國家投資項目的綜合管理;提出加強全市重點建設項目全過程管理的政策措施;監督重點建設計畫的執行情況;負責全市重點建設項目年度目標任務的考核;參與全市重點建設和國家投資項目的立項、可研審批、工程概算調整、招標投標監督和重大建設項目的稽察。
11、行政審批科
受理行政審批事項;協助有關科室辦理項目的備案、核准、審批工作。
12、人事科
負責委機關及直屬單位的精神文明建設及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工作;負責人才資源開發利用和人員培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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