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無黨派知識分子聯誼會

機構簡介

2008年2月23日,經巴中市民政局批准,成立巴中市無黨派知識分子聯誼會。3月28日,召開巴中市無黨派知識分子聯誼會成立大會,審議通過《巴中市無黨派知識分子聯誼會章程》,選舉產生第一屆理事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名單如下)
巴中市無黨派知識分子聯誼會第一屆理事會會長
蔣興權
巴中市無黨派知識分子聯誼會第一屆理事會副會長
趙旭紅(女)任小娟(女)朱 俊(女)
陳 俊(女)楊 英(女)馬 婧(女)
巴中市無黨派知識分子聯誼會第一屆理事會秘書長
趙旭紅(兼)

機構設定

為進一步推動落實知聯會的日常工作,更好地為市委、政府建言獻策,經2008年7月18日第一屆理事會第二次會議研究決定,設立巴中市知識分子聯誼會秘書處,按章程規定負責聯誼會日常工作;設立市直機關、巴州區、南江縣、通江縣、平昌縣五個聯絡部。

聯誼會章程

巴中市無黨派知識分子聯誼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會名稱:巴中市無黨派知識分子聯誼會。
第二條 本會性質:本會是巴中市無黨派知識分子自願組成的具有統戰性、聯誼性、民間性,並依法註冊登記的非營利性社團組織。
第三條 本會宗旨:以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為指導,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廣泛團結巴中市無黨派知識分子,聯誼交友,宣傳政策,建言獻策,服務中心。
第四條 本會主管:業務主管單位為中共巴中市委統戰部;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為巴中市民政局。
第五條 本會會址:中共巴中市委統戰部辦公樓內。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組織會員學習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學習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
第七條 鼓勵支持會員圍繞巴中的經濟發展、政治文明、文化繁榮、社會和諧開展廣泛的調查研究,積極建言獻策,建功立業,促進會員致力於知識創新和科技創新,將科技成果轉化為現實生產力。
第八條 加強同知識分子的密切聯繫,了解和反映他們的意見和要求,依法維護其合法權益。
第九條 促進會員聯誼交友,推動市內外無黨派知識分子開展科技、學術交流與合作。積極開展多種形式的社會講學、培訓以及外引內聯等活動。
第三章 會 員
第十條 本會設個人會員和單位會員:
(一)單位會員。巴中市直有關單位及各區縣事業單位、知名企業,贊成本會章程,均可自願申請入會,成為本會團體會員;
(二)個人會員。凡巴中(含與巴中有聯繫的)各界具有高中級職稱或科級以上職務,在工作中有突出貢獻、並有一定社會影響的無黨派知識分子(主要是無黨派中青年知識分子為主)、行業領軍人物、社會知名人士中的無黨派人士,贊成本會章程,均可自願申請入會,成為本會的個人會員。
第十一條 會員入會的程式: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理事會或會長辦公會討論通過;
(三)報主管部門備案。
第十二條 本會會員若有觸犯刑律或違犯本會章程造成不良影響的,或無正當理由長期不參加本會活動、不繳納會費的,經理事會或會長辦公會表決通過,撤銷其會員資格。
第十三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獲得本會服務的優先權;
(二)參加本會的有關會議和活動;
(三)對本會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四)入會自願,退會自由(但須提出書面申請);
第十四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熱愛中國共產黨,熱愛祖國,熱愛人民。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努力為巴中的經濟發展、社會穩定和祖國統一作貢獻。
(二)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維護本會聲譽和團結。
(三)參加本會活動,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按規定交納會費;
(四)熱愛本職工作,密切聯繫各界知識分子,了解和反映他們的意見和要求,舉薦優秀人才。
第十五條 本會會員申請退會時,經理事會議討論通過後生效,並報主管部門備案。
第四章 組織機構
第十六條 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大會。會員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本會終止及善後工作;
(五)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七條 會員大會原則上每年舉行一次,會員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出席方能召開。
第十八條 會員大會每屆5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九條 本會設理事會,理事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理事會人數占會員人數的20%左右。理事會是會員大會的執行機構,對會員大會負責。
第二十條 理事會的職責:
(一)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審定本會年度工作報告和總結;
(二)選舉產生會長、副會長和秘書長;
(三)審批、發展會員;
(四)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五)協商推薦下屆常務理事候選人提名;
(六)制定內部管理制度、年度工作計畫,領導本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七)設立秘書處辦事機構,負責日常事務;
第二十一條 理事會須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每年至少召開一至二次會議,理事會的組織原則是民主集中制。
第二十二條 本會設名譽會長一人,名譽副會長若干。
第二十三條 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5年。可連選連任,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大會2/3以上會員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四條 本會會長為本會法定代表人。本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五條 本會會長會議由正、副會長、秘書長和名譽會長、副會長組成,負責實施理事會的重要決議。會長會議每年召開一次以上會議。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二十六條 本會經費來源:
(一)按有關規定收取的會費收入;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有償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第二十七條 本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二十八條 本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
第二十九條 本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條 本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三十一條 對本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提交會員大會審議通過。
第三十二條 本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大會通過後15日內,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三十三條 本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三十四條 本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三十五條 本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三十六條 本會終止後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會宗旨相關事業。
第三十七條 本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八章 附 則
第三十八條 本章程經2008年3月28日全體會員大會表決通過。
第三十九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會的理事會。
第四十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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