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水利局

根據中共四川省委辦公廳、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巴中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川委廳〔2010〕41號),設立巴中市水務局(簡稱市水務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水務、漁業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負責擬訂全市水務、漁業行政管理的實施細則和管理辦法。

(二)負責制訂水務發展規劃。組織編制全市水資源綜合規劃、水資源保護規劃、水環境治理規劃、水中長期供求規劃、水量分配方案和調度計畫,並負責組織實施和監督。

(三)負責組織全市有關國民經濟發展總體規劃、城市規劃及重大建設項目的水資源及防洪、防澇、水土保持、供水、排水、節水、污水處理、再生水利用等方面的論證工作。負責跨行政區域的水務事項。

(四)負責全市水資源、節約用水的統一管理工作。組織實施最嚴格的水資源管理制度、取水許可制度和水資源有償使用制度;組織水功能區的劃分和排污總量的控制,監測江河、水庫的水量、水質;審定水域納污能力,向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提出限制排污總量的意見,審核河道排污口的設定方案。

(五)組織指導全市水行政執法、監察工作。負責全市的水行政執法及水事違法案件的查處;負責調解重大水事糾紛;負責水務、漁業行業行政複議的受理和行政訴訟的應訴工作。

(六)負責全市供排水行業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城鄉供水企業的資質管理;指導制訂全市城鄉供水行業的服務標準並實施監督檢查;負責全市供排水價格測算的組織工作。

(七)負責全市農村水利工作。制訂農村水利發展規劃,負責水利工程管理,組織開展全市農村水利基本建設;指導全市農村飲水安全。

(八)主管全市水土保持工作。擬訂水土保持發展規劃,負責水土保持預防監督、水土流失監測、水土流失綜合治理工作;負責《水土保持法》的宣傳、貫徹、實施工作,依法查處水土保持違法案件。

(九)主管全市水產漁政工作。負責全市漁業發展規劃的編制及組織實施,加強漁業資源環境保護;負責全市水產品質量安全;負責水生動物的防疫、檢疫工作;負責全市漁業和水生野生動物的保護工作;調解重大漁事糾紛,查處漁政案件。

(十)指導全市水電發展。負責全市水能開發的規劃編制、行政審批、行業監管工作;負責全市行政區域內河道采砂的統一管理與監督檢查工作,組織和審批河道采砂規劃。

(十一)承擔市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的日常工作。組織、協調、監督、指導全市防洪、抗旱工作,對江河和重要水利工程實施防洪抗旱調度。

(十二)指導全市有關水務、漁業等項目的科學研究和技術推廣,組織指導全市重大水務、漁業項目對外合作工作。

(十三)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巴中市水務局設10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財務經濟科)

負責文秘、文書檔案、政務信息、政策調研、保密保衛、治安消防、機關安全、宣傳和信訪,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後勤保障等工作;組織辦理人大、政協有關建議、批評意見和議提案;組織編寫市行業志和行業大事記;負責局機關內部規章制度建設;負責全市水務系統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負責局機關財務管理;負責局直屬單位的經濟活動,經濟責任、財務收支、國有資產的審計監督,對全市行業內部資金進行審計調查和監督;負責組織原水價格的測算工作。

(二)規劃計畫與建設管理科(地電科)

擬訂水務綜合規劃、專業規劃、專項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指導全市水利建設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初步設計的編制、審查工作;負責對水利工程項目的招投標活動的監督管理;指導水利工程建設的管理和驗收,負責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負責大、中型灌區規劃及配套建設;負責病險水庫整治、渠道配套工程建設;負責水庫、水電站大壩的安全監管;負責水務行業技術質量標準和規程、規範的套用指導和監督;指導已建成水庫工程的運行管理;負責水利工程安全管理;組織指導水庫工程管理制度的改革,承辦行業綜合統計工作;配合相關部門協調處理地方電力建設和發展的涉水事務;組織實施農村小水電代燃料建設。

(三)水政水資源科(行政審批科、巴中市節約用水辦公室)

貫徹執行有關法律法規,組織起草配套的實施辦法及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實施;指導和管理全市水政監察規範化建設,協調並仲裁部門間,跨區、縣間的重大水事糾紛;承辦水行政訴訟,行政複議和普法教育工作;負責水法規政策調研工作;組織實施取水許可制度和水資源有償使用制度;組織水功能區的劃分和向飲水區等水域排污的控制,監測水資源和江河、水庫的水量、水質,審核水域的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量的意見;審查向市管河道、水庫等水域排污口的設定和擴大;指導全市計畫用水、節約用水和城市供水的水源規劃工作;組織編制市管河道和跨區、縣河道的水量分配計畫並監督實施;負責全市節約用水工作,擬訂節約用水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制訂節約用水有關政策和技術質量標準、規程、規範;負責節約用水的管理與監督;負責超計畫加價水費徵收管理工作;組織參與重大節水項目的設計審查與工程驗收;負責行政審批工作。

(四)供水排水管理科

負責城市供水管理工作。負責城市供水應急搶險方案的制訂與實施;負責城市供水企業的資質管理,制訂全市供水行業的服務指標並實施監督檢查;負責全市供水價格測算的組織管理;負責城市管網供水管理和飲用水衛生安全的監督管理;負責協調城市建設中供水管線的改、擴建工作及設施竣工驗收;指導供水安全生產工作;負責全市排水、污水處理、再生水利用的行業管理和行業特許經營;編制全市排水、污水處理、再生水利用的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城市排澇的指揮調度與協調;負責城市排水許可和排水接管工作;負責全市排水、污水處理、再生水利用的監督管理;負責城市自備水源污水處理費徵收管理工作;負責協調城市建設中的排水、污水處理和再生水利用的管線改、擴、建工作;負責城市排水、污水處理、再生水利用基礎設施竣工驗收和安全監督檢查。

(五)農村水利科

負責全市農村水利工作。制訂農村水利發展規劃;負責全市農田水利工作;負責全市農村飲水安全工作;負責農村抗旱、鄉鎮供水及農業節約用水指導工作;指導基層農村水利服務體系建設;牽頭負責行業內農田水利基本建設工作。

(六)水土保持科

負責提出全市水土保持的發展規劃;擬訂水土保持綜合治理措施的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水土流失的監測、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水土保持法律法規宣傳及執行情況監督;組織審批水土保持方案並監督實施;協調並督促水土流失防治費和水土保持設施補償費徵收;銜接水土保持項目及投資計畫,組織重點水土保持工程建設管理和設施竣工的驗收;承辦巴中市水土保持委員會日常工作。

(七)河道管理科

負責全市河道的管理工作。擬訂管理和保護河道、水庫等水域、岸線、河堤的規章制度、技術標準並監督實施;組織指導全市河道、河口、灘涂的綜合治理與開發;組織指導河道、水利工程和城市防洪的安全管理工作;組織指導河道的“三線”劃定和清障工作;負責河道沿岸和跨(穿)河道建設項目的評估審查;負責監督在河道範圍內的采砂工作;負責管理河道堤防工程建設。

(八)項目科

牽頭指導全市重大水利項目方案編制、申報工作;負責全市重大水利工程項目建設的協調、督查督辦、信息反饋工作;負責工程建設中的安全質量監督工作。

(九)人事科

負責局機關並指導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工作;負責局屬單位領導班子建設和幹部管理;組織指導行業職工隊伍建設和服務體系建設;承辦行業內黨務、工會、職工政研會、學會日常工作和退休人員管理工作;組織指導水務行業科學研究和重大科技成果鑑定,套用和技術推廣工作。

(十)監察室

受理對局機關各科室、局屬各單位工作人員違反國家法律、法規以及違反政紀行為的檢舉、控告;受理局機關行政工作人員和局屬各單位工作人員不服行政處分的申訴,以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由監察機關受理的申訴,接待處理民眾來信、來訪和舉報;加強全市水務系統執法監察工作,糾正行業不正之風。

人員編制

巴中市水務局機關核定行政編制29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總工程師、巴中市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主任、機關黨委書記、工會工作委員會主任各1名(按副縣級配備);科級領導職數 15名。

紀檢、監察機構人員編制包括在核定的編制總數內,其領導按市委規定配備。

機關工勤事業編制 4 名。

其他事項

(一)巴中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職責:貫徹執行國家有關防汛工作的法律法規、政策和省、市政府的決定、調度命令;制訂巴中市城市防洪和主要江河防洪預案;指導、監督全市防洪、抗旱工作,制訂全市度汛應急工程和水毀工程修復計畫,並督促完成;及時掌握汛情、災情和水利工程的運行情況;督促有關部門做好防洪物資的儲備、管理和分配工作;負責全市洪澇災情的統計上報工作;承辦市防汛抗旱指揮部的日常工作。
(二)水資源保護與水污染防治的職責分工。市水務局對水資源實施統一監督管理,市環境保護局對水污染防治實施統一監督管理,兩部門要進一步加強協調與配合,建立協商機制,定期通報水資源保護與水污染防治有關情況,協商解決重大問題。市環境保護局發布水環境信息,對信息的準確性、及時性負責。市水務局發布水資源信息中涉及水環境質量的內容,應當與市環境保護局協商一致。
(三)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現任領導

局長:鄭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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