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根據《中共重慶市委辦公廳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巫溪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渝委辦〔2009〕183號)和《中共巫溪縣委巫溪縣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巫溪委發〔2009〕32 號),設立巫溪縣旅遊局,為縣政府工作部門。一、職責調整
(一)增加負責建立和完善與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企業標準相銜接的旅遊標準化管理體系;
(二)取消旅遊定點單位核准職責;
(三)取消旅遊船定點審批職責;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旅遊業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擬訂旅遊業地方性規章、政策;承辦旅遊行政複議、行政訴訟等法律事務。
(二)負責統籌協調全縣城鄉旅遊經濟發展,編制全縣旅遊發展總體規劃、專項規劃,並組織實施;統籌全縣旅遊經濟發展工作。
(三)指導並組織實施全縣旅遊資源的普查、規劃、整合、開發和保護工作;按照全縣旅遊發展規劃,對旅遊設施建設、旅遊景區開發項目的審批提出建議。
(四)制定全縣旅遊市場開發和行銷戰略、全縣旅遊整體形象宣傳計畫並組織實施;研究旅遊產業結構調整和扶持旅遊新業態的政策措施;指導協調全縣旅遊節慶活動;負責全縣旅遊招商引資、旅遊建設項目策劃等工作,組織協調旅遊對口支援工作。
(五)組織指導全縣重要旅遊區域、旅遊目的地、旅遊路和紅色旅遊資源普查、策劃規劃、開發保護工作;指導和促進特色旅遊產品開發、行銷。
(六)負責全縣一、二、三星級飯店評定和日常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實施內河旅遊船星級評定。
(七)推動旅遊交流與合作;負責對旅行社進行監督管理。
(九)承擔規範全縣旅遊市場秩序、旅遊服務質量監督、維護旅遊消費者和經營者合法權益的責任;對旅遊企業和從業人員的經營服務行為、服務質量、旅遊市場秩序進行規範和監督;指導協調旅遊突發性公共事件的應急處理工作,指導旅遊行業精神文明建設和誠信體系建設。
(十)負責全縣旅遊經濟運行檢測、統計及行業信息發布,推進全縣旅遊產業信息化建設。
(十一)統籌、協調全縣假日旅遊工作及旅遊安全的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
(十二)制定本縣旅遊人才開發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旅遊職業培訓、從業人員職業資格標準和等級標準工作。
(十三)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巫溪縣旅遊局設立3個內設機構:(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人事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機關日常工作的協調和督查;承擔信息、統計、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等工作;承擔全縣旅遊工作目標考核工作。負責全縣旅遊結構調整資金、旅行社質量保證金等使用的監督管理;承擔對所屬企業財務工作的協調;承擔機關財務管理、所屬單位國有資產監督和內部審計工作。
(二)行業管理科
負責指導最佳(優秀)旅遊城市創建工作,監督管理旅遊服務質量和市場秩序;指導旅遊行業精神文明建設和誠信體系建設;負責國家和地方有關旅遊標準實施工作;依法負責星級飯店、內河旅遊船和景區質量等級的評定、審核及日常監管工作;負責全縣旅遊經濟運行監測、統計及行業信息發布;組織協調假日旅遊相關工作;負責旅遊安全綜合協調和旅遊突發性公共事件應急救援工作。負責全縣導遊從業人員行業管理和旅遊職業培訓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旅遊從業人員的職業資格標準和等級標準並指導實施;負責組織指導全縣旅遊商品的策劃、規劃和推介工作;組織指導旅遊商品研發機構與旅遊商品生產企業對全市旅遊商品的研發、生產、推介,以及旅遊商品品牌創新和行銷。
(三)旅遊發展宣傳科
負責國家旅遊方針政策和法律的宣傳貫徹;負責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旅遊行業政策研究、旅遊新業態調研和促進發展方向研究及其他重要檔案起草工作;承辦有關旅遊行政複議、行政訴訟事務工作;編制全縣旅遊發展規劃、專業規劃、區域規劃和年度計畫,指導旅遊資源普及重點旅遊區域、旅遊目的地和旅遊線路策劃規劃、開發保護工作,引導旅遊休閒度假;研究旅遊經濟運行重大問題,指導協調旅遊招商引資、三峽庫區旅遊對口支援、旅遊重大項目建設和政策兌現工作;負責建立全縣旅遊項目信息庫,提出旅遊結構調整及其其他建設資金安排建議。
擬定國內旅遊、入境旅遊和出境旅遊的市場開發和行銷戰略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全市旅遊整體形象宣傳和旅遊重大主題節慶活動,以及重點旅遊區域、線路推廣活動;推動旅遊對外交流合作,負責縣內旅遊單位在市內開設旅遊機構的審核轉報及管理;指導全縣區域性紅色旅遊規劃策劃和開發保護工作;負責旅遊信息化建設、新聞發布、媒體發布、宣傳投訴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