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鹿郡[隋置]

隋大業十三年 (617年)復置巨鹿郡,領宜安、辛豐、柏肆、城四縣。(618)巨鹿郡改為廉州。

大業十三年(617),復置柏肆縣,並置宜安縣(治所宜安)、新豐縣(治所辛豐)、信義縣(今藁城西北)。同時,復置巨鹿郡,領宜安、辛豐、柏肆、槀城四縣。於九門縣置九門郡,領九門、信義二縣。唐武德元年(618),九門郡改稱觀州,巨鹿郡改為廉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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