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附營

工附營,指直接為經營性國有資產提供附屬性服務的工業性和非工業性生產經營單位,主要包括工業生產、加工修理修配、材料供應、生活供應等性質的附屬企業和多種經營單位。 1、國有壟斷型企業設立工附營企業較多,如鐵路、電力等; 3、國企改制主輔分離後,國企部分依靠其工附營企業提供的產品和服務實現了社會化採購和供應,相關工附營單位通過改制、資產重組、出售等方式脫離原系統,成為獨立市場經濟交易主體,即輔業分離。

工附營,指直接為經營性國有資產提供附屬性服務的工業性和非工業性生產經營單位,主要包括工業生產、加工修理修配、材料供應、生活供應等性質的附屬企業和多種經營單位。
特徵:
1、國有壟斷型企業設立工附營企業較多,如鐵路、電力等;
2、在計畫經濟體制下,主要依靠系統內部調撥生產資料及資產,為本系統主營及內部單位提供產品及服務,並享受國家有關稅收減免政策。不獨立核算盈虧、一般不對外營業;
3、國企改制主輔分離後,國企部分依靠其工附營企業提供的產品和服務實現了社會化採購和供應,相關工附營單位通過改制、資產重組、出售等方式脫離原系統,成為獨立市場經濟交易主體,即輔業分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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