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三)負責全市促進就業工作,擬訂統籌城鄉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牽頭落實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實施就業援助;完善職業資格制度,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就業培訓制度;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
(四)統籌建立覆蓋全市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貫徹落實城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各項政策和標準,逐步提高社會保險基金統籌層次;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制度,編制全市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
(五)負責全市就業、失業、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六)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的有關政策,落實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離、退休相關政策,加強企業工資巨觀調控。
(七)負責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擬訂相關改革配套政策並組織實施,參與人才管理工作,落實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相關政策,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培養和國(境)外專家來巢工作,完善博士後管理辦法。
(八)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軍隊轉業幹部教育培訓工作,貫徹落實部分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和穩定政策,負責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
(九)負責行政機關公務員綜合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有關人員調配政策和特殊人員安置辦法;貫徹落實國家榮譽制度,綜合管理政府獎勵表彰工作。
(十)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農民工工作相關政策和規劃並推動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一)擬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有關制度和勞動關係相關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擬訂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的相關政策辦法,組織實施勞動監察,依法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負責協調處理有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方面的信訪事項。
(十二)綜合協調、歸口管理全市引進國外智力工作。
(十三)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綜合協調機關政務工作;負責文電、文檔、會務、財務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安全保密、來信來訪、政務公開、精神文明建設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和黨群工作;負責局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工作。
(二)法規監察科
組織實施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貫徹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負責組織、協調重大勞動違法案件的查處工作;擬訂並推動落實勞動關係和農民工工作相關政策,負責協調落實勞動關係三方協商機制;牽頭負責維護農民工的合法權益,協調處理農民工的重大事件;擬訂全市社會保障監察工作制度;承擔局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核工作;組織協調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聽證等工作;組織處理有關突發事件。
(三)就業失業管理科(人才開發科)
擬訂全市就業、人力資源市場和人才開發規劃和年度計畫;擬訂勞動者平等就業、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和跨地區有序流動、就業援助和特殊群體就業有關政策辦法,牽頭擬訂高校畢業生就業相關政策辦法;加強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指導鄉鎮(街道)工作平台建設,指導和規範公共就業服務管理;管理和監督各類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承辦外國人(不含專家)來巢就業有關工作;參與擬訂就業資金使用管理辦法;貫徹落實失業保險政策和失業保險基金管理辦法;承擔失業預警有關工作;負責經濟結構調整中涉及職工安置權益保障的政策有關工作;承辦市就業工作領導小組和人才工作領導小組交辦的事項。
(四)職業能力建設科
擬訂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規劃;擬訂技工學校和職業培訓機構發展規劃和管理辦法,承擔民辦職業機構審批和管理工作;擬訂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組織指導創業培訓、農民工技能培訓;參與制訂培訓資金使用管理辦法;完善職業資格證書和職業技能鑑定制度;執行國家職業分類、職業技能標準。
(五)綜合基金監督科
擬訂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監督制度;依法監督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征繳、支付、管理和運營;建立並管理社會保險基金監督舉報系統,受理投訴舉報,組織查處重大案件;編制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監督管理就業、培訓及有關專項基金的使用;承擔社會保險基金統計、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年度統計。
(六)養老保險科
貫徹落實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補充養老保險和城鎮居民養老保險政策;建立養老保險基金預測預警機制;承擔企業職工退休審批工作。
(七)醫療生育保險科
擬訂醫療保險、生育保險政策及其基金管理辦法,擬訂機關、企事業單位補充醫療保險政策和管理辦法;擬訂疾病、生育停工期間的津貼標準;承擔全市定點醫療機構、定點零售藥店資格審定和管理。
(八)工傷保險科
擬訂工傷保險相關政策,制訂工傷預防、認定和康復相關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和監督勞動能力鑑定工作。
(九)農村保險科
擬訂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政策和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村社會保險基金管理辦法;擬訂有關被征地(失地)農民社會保障措施的審核辦法並監督實施。
(十)工資福利科
擬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收入分配、福利和離退休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市直機關、事業單位工資津貼、福利管理工作;貫徹落實企業工資巨觀調控政策,制定企業崗位工資指導線,落實職工最低工資標準。
(十一)軍官轉業安置辦公室
擬訂全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政策和培訓計畫並組織實施;貫徹落實部分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和穩定政策;承擔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承辦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小組的具體工作。
(十二)公務員局(市直機關工作目標考評辦公室)
會同有關部門貫徹執行公務員法及公務員分類、錄用、考核、獎懲、任用、培訓、辭退等方面的配套法規,擬訂公務員管理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及聘任制公務員管理的有關政策辦法,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綜合管理全市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考試錄用工作;完善公務員考核辦法,擬訂公務員培訓規劃、計畫,組織協調市級機關公務員培訓工作,指導協調全市公務員教育培訓工作;綜合管理政府獎勵和表彰工作;承辦市政府管理的部分領導人員的行政任免等有關事宜;負責全市公務員信息統計管理、機關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登記管理工作;承辦市級機關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調任、轉任等有關管理工作;負責市政府工作部門科級及其以下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市政府直屬事業單位科級及其以下工作人員的人事檔案管理工作;研究擬定市政府目標管理考核辦法並組織實施,承辦市考評審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三) 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科(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科)
承擔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擬訂相關改革配套政策,推行事業單位人員聘用制,完善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制度;按照管理許可權,承辦事業單位崗位設定方案的核准或備案工作;負責市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調配、考核、任用、懲戒、辭職、辭退和培訓工作;貫徹實施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承擔專業技術人員職稱制度改革工作;承擔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規劃和培養工作,推行博士後制度;負責組織享受政府特殊津貼專家和學術技術帶頭人及後備人員的選拔工作;負責有關科研經費的資助工作。
(十四)外國專家局
擬訂全市引進國外智力工作的具體辦法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國家、省批准的聘請外國專家項目;負責相關國際交流與合作工作,承擔有關智力引進的對外聯絡,歸口管理全市出國(境)培訓項目;負責管理因公出國(境)的審查工作;承辦市引進國外智力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簡介
蒯軍:局長、黨組書記,主持全局工作。
錢揚政:黨組副書記,分管辦公室、就業失業科、法規監察科,公共就業(人才)服務中心。
尹弼杉:副局長、黨組成員,分管引進國外智力辦公室、人事考試中心、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科。
何光華:副局長、黨組成員,分管工資福利與考核獎懲科、目標管理崗位責任制領導組辦公室,分管醫療保險基金管理中心。
周軍:副局長、黨組成員,分管人事勞動仲裁辦公室,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事業管理所。
吳俊山:黨組成員,分管社會保險科、基金監督科,養老保險事業管理局、社會保險征繳管理中心。
朱雲:黨組成員,負責軍官轉業安置領導組辦公室、公務員管理辦公室、人事考試日常工作。
周正文:黨組成員,負責公共就業(人才)服務中心工作。
郭棟:黨組成員,負責勞動保障信息管理中心工作
工作動態
7月9日上午,我局在西苑廣場參加“江淮普法行”廣場法律諮詢服務活動,此項活動是由市人大、市委宣傳部和市普法辦共同舉辦的一次法制宣傳教育活動。我們緊緊圍繞“治治巢湖,以法築城”的主題,廣泛宣傳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規,重點宣傳了《工傷保險條例》和新《勞動契約法》等。活動現場,共接待市民諮詢20多人次,發放宣傳冊100餘份。
為搞好此次宣傳,局領導十分重視,將此次活動作為我局“六五”普法和“法律六進”活動的一個抓手,確定專人負責,訂做了宣傳展板,印刷了宣傳資料,確保活動取得實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