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 貫徹執行科技法律法規、方針、政策,並結合通江實際,制定實施辦法和貫徹意見。(二) 負責配置科技資源和科學技術的引進,組織重大科技攻關和實用技術推廣。
(三) 負責管理各項科技經費,匯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
(四) 負責管理全縣科技示範園區、民營科技企業以及高新技術和新產品的認定、指導、協調農村科技產業和農業科技示範基地及先進適用技術的試點、示範、推廣工作;指導科技扶貧、科技興農工作。
(五) 負責管理科技成果、獎勵保密和技術市場工作,提出科研機構的布局與發展方向,審核科研機構的組建和調整方案,指導科研機構改革和科研基地建設,負責科技宣傳。
(六) 科學技術引進、消化、吸收和創新工作,管理科技援助工作。
(七) 負責科技信息,科技統計工作,推動科技中介組織的發展和科技服務體系建設,指導科技幹部的教育、培訓工作。
(八) 指導各鄉(鎮)的科技工作。承擔通江縣科技領導小組,通江縣科技顧問團的日常工作。
(九) 負責全縣智慧財產權服務工作。
(十) 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