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一、職責調整(一)劃入原嵩明縣投資和經濟促進局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 (二)綜合監督管理全縣安全生產工作。 (十二)承擔縣安全生產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簡介

根據《中共嵩明縣委辦公室 嵩明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嵩明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嵩辦發〔2010〕2號)檔案,設立嵩明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為縣政府工作部門,正科級,加掛嵩明縣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牌子。
一、職責調整
(一)劃入原嵩明縣投資和經濟促進局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
(二)劃入嵩明縣衛生局承擔的職業衛生安全監察職責。
(三)劃入嵩明縣公安局承擔的煙花爆竹許可監管、非藥品易製毒管理職責。
(四)增加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行政許可相關職責。
(五)增加民用爆炸物品生產經營管理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負責組織起草全縣安全生產綜合性規章草案,擬訂安全生產重要規劃,及時掌握全縣安全生產形勢,協調解決安全生產中的重大問題。
(二)綜合監督管理全縣安全生產工作。依法行使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職權;指導協調、監督檢查縣有關部門、縣政府直屬機構以及各鎮政府的安全生產工作;監督檢查並通報全縣安全生產控制指標執行情況;指導協調和監督全縣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
(三)按照分級、屬地原則,依法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監督檢查重大危險源監控和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依法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
(四)承擔非煤礦山企業和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準入管理職責,依法組織實施並指導監督安全生產準入制度,負責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和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冶金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五)承擔生產經營單位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監督檢查職責,組織查處職責範圍內的職業危害事故和違法違規行為。
(六)負責全縣傷亡事故的報告、統計工作,發布全縣安全生產信息;根據嵩明縣人民政府授權,牽頭組織、協調一般事故的調查處理和辦理結案工作,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協助調查處理較大以上事故。
(七)負責監督檢查職責範圍內的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情況。
(八)負責組織指導並監督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 (煤礦除外)、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煤礦除外)的安全資格培訓、考核、發證工作,以及除《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規定以外的特種作業人員(煤礦除外)的安全資格培訓、考核、發證工作;負責監督檢查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和職業安全培訓工作。
(九)對從事安全生產評價、安全培訓、安全諮詢等工作的社會中介組織進行監督檢查;在職責範圍內監督管理安全評價工作。
(十)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煤礦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監督煤礦企業貫徹執行安全生產責任制;對本縣煤礦安全進行日常性的監督檢查,對煤礦違法行為依法作出現場處理或實施行政處罰;監督煤礦企業事故隱患的整改並組織複查;對煤礦職工培訓進行監督檢查;負責組織煤礦安全專項整治;依法組織關閉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礦井;參與煤礦事故調查處理;依法監督煤礦企業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和有關人員安全資格持證情況;指導煤礦安全檢測檢驗、安全評價、安全培訓、瓦斯等級鑑定、安全諮詢等相關業務;組織協調落實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各項業務工作。
(十一)研究擬定全縣安全生產科研規劃,組織、指導全縣安全生產新技術的推廣套用,開展安全生產方面的交流與合作。
(十二)承擔縣安全生產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三)承辦縣委、縣政府和上級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嵩明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機關設5個內設機構和機關黨總支。
(一)辦公室
協助領導處理機關日常政務工作,負責機關文秘、人事、檔案、後勤、信息、保密、機要、信訪、工會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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