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其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農業、林業、水利方面的法律、法規、方針和政策,擬定地方性規章的實施意見,經批准後組織實施。 (二)編制全縣農業、林業、水利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負責監督、協調實施。 (三)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負責全縣農業、林業、水利的行政執法工作。 (四)參與全縣農村經濟體制改革,配合有關部門提出改革方案,穩定和完善農村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指導和監督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建設。 (五)負責全縣蔬菜生產、畜牧生產、農經管理工作;負責植物檢疫農產品檢測及縣畜禽產品檢疫和獸藥、獸醫診療服務管理;指導村社財會業務和財產管理,搞活和壯大農業集體經濟。 (六)參與制定全縣“菜籃子”工程的規劃、政策;指導蔬菜基地生產;負責抗災救災農用物資的分配工作。
內設機構
工程管理科:負責農林水利各項工程日常運行管理;組織農林水利基本建設項目初步設計的審查、審批或轉報、立項,負責農林水利重點工程項目管理;負責全縣農林水利資金安排管理。編制並組織實施現有農林業基地設施建設及水利工程除險加固、防汛、歲修計畫和城市供水的原水、制水、給水、節水項目的建設等。
水利科:編制全縣水利建設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制定有關規劃並負責實施監督;負責水資源的統一管理和保護工作;負責組織全縣水資源的監測、調查評價和開發利用;協同有關單位做好全縣節約用水及水量分配工作;負責全縣水土保持工作;負責實施取水許可制度和水資源費徵收管理;主管全縣水庫、山塘、河道、人工渠道、海塘堤岸、坑道水井等水域及岸線;管理全縣漁農村水利、鄉鎮供水和人畜飲水工作;對全縣水文工作、水利工程質量和水利綜合經營實行行業管理;負責管理全縣水利科技和技術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