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對象
根據(桂政發27號)第二條規定,申辦居住證核發需具有大學本科畢業以上學歷、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資格或者特殊才能的國(境)內外人才,以不改變其戶籍、國籍或不放棄外國永久(長期)居留權的形式在廣西工作或創業的,可依據本辦法申領《廣西壯族自治區居住證》(以下簡稱《居住證》)。 《居住證》申領人必須遵守國家和本自治區的法律法規,無犯罪記錄。
辦理時限
法定:10天、承諾:1天、材料預審:3天。
審批條件
申辦居住證核發需具有大學本科畢業以上學歷、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資格或者特殊才能的國(境)內外人才,以不改變其戶籍、國籍或不放棄外國永久(長期)居留權的形式在廣西工作或創業的,可依據本辦法申領《廣西壯族自治區居住證》(以下簡稱《居住證》)。 《居住證》申領人必須遵守國家和本自治區的法律法規,無犯罪記錄。
應交材料
1、用人單位為引進人才集體辦理《居住證》的,需提供用人單位的營業執照或登記證書。
2、已經在廣西投資創業的申請人,應提交投資或者經營業績的相關證明;
3、已經入境的境外申請人,應提供合法的入境證明。
4、我區二級以上綜合醫院出具的健康狀況證明;
5、申請人填寫的《廣西壯族自治區居住證申請表》;
6、申請人的身份證或《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專家來華工作許可證》或《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就業證》或《中華人民共和國台港澳人員就業證》,證件照片3張;專業技術資格證書或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資格證書;學歷證書;屬具有特殊才能的,則應提供技能鑑定書或專利證書等有效證明或業績證明材料;
7、聘用(勞動)契約書,或廣西境內具有法人資格的企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外國(地區)、外埠在廣西設立的非法人分支機構等出具的證明書。
辦理依據
文號:(桂政發27號)第二條。
涉及條款:具有大學本科畢業以上學歷、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資格或者特殊才能的國(境)內外人才,以不改變其戶籍、國籍或不放棄外國永久(長期)居留權的形式在廣西工作或創業的,可依據本辦法申領《廣西壯族自治區居住證》(以下簡稱《居住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