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的法律、法規以及縣委、縣政府的有關決定。
(二)組織編制園區總體規劃和控制性詳細規劃,擬訂園區經濟社會發展規劃、產業發展規劃,經批准後組織實施。
(三)根據縣委、縣政府授權,制定園區各項具體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制定並落實各項招商引資優惠政策,行使對園區內國有資產的管理權。
(四)負責園區內招商引資工作,按規定許可權和程式審核報批入駐園區的投資項目。
(五)協助相關部門做好園區內土地徵收、土地使用權的出讓、出租等工作;負責園區內已徵收土地的整治工作;配合相關部門做好園區內的移民安置。
(六)負責園區內各項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的規劃建設和管理,協調工業園區內環境保護和衛生清理工作。
(七)指導企業建設和發展,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和完善服務體系,承擔園區企業協調服務職責。
(八)開展園區各企業的安全生產的協調、監督和指導工作。
(九)履行對轄區內各村的行政管理職能。負責農村新農合及低保、社會保險、救災救濟資金的發放等工作。執行本行政區域內的經濟社會發展規劃,管理經濟、教育、科學、文化、衛生、體育事業和民政、財政、公安、司法行政、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人民武裝、計畫生育等行政工作。
(十)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崇信縣銅城工業園區管理委員會設黨政綜合辦公室、農村工作辦公室、招商引資及規劃建設辦公室、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辦公室、計畫生育辦公室等5個內設機構。
(一)黨政綜合辦公室
負責園區管委會黨政日常事務工作;做好管委會綜合協調工作;負責管委會機關的行文、機要、信息、會務、檔案和來信來訪接待工作;負責紀檢監察、組織、宣傳、統戰、民族宗教、人事、工會、團委、婦聯等工作;負責機關的國有資產管理和後勤保障工作;做好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二)農村工作辦公室
履行對轄區內馬溝、銅城、杜家塬、廟台、趙灣等村的行政管理職能。負責黨和國家在農村各項政策的貫徹落實,穩定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負責轄區農村新型合作醫療、社會保險等服務工作;負責困難人員的最低生活保障和社會救助工作;負責勞務輸出和勞動爭議服務工作;協助相關部門做好轄區內土地徵收、土地使用權的出讓、出租等工作;負責園區內已徵收土地的整治工作;配合相關部門做好園區內的移民安置工作;協調管理教育、衛生、文化、體育等社會事業。
(三)招商引資及規劃建設辦公室
負責本行政區的經濟發展規劃、招商引資、項目開發、環境保護、安全生產監管、統計、審計等工作;負責園區社會發展規劃的編制和組織實施等工作;負責組織實施工業園區總體規劃和控制性詳規;協助相關部門做好轄區內土地徵收、土地使用權的出讓、出租等工作;負責園區內已徵收土地的整治工作;負責園區基礎設施以及環境衛生、園林綠化、亮化等配套設施的建設;負責協助入園企業按照縣工業園區的總體規劃,搞好企業內部建設規劃及施工標準;負責引導企業入駐相應的功能區域,做好入駐企業的選址定點工作;負責區內建築工程初步審查,協調管理區內建築市場;負責入區項目水、電、氣、通訊和閉路線路等配套設施接入協調服務工作。
(四)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辦公室
負責維護轄區社會穩定、國防動員、徵兵、民兵訓練、預備役管理工作;負責基層民間矛盾糾紛調解等工作。
(五)計畫生育辦公室
負責國家人口和計畫生育方針政策的宣傳教育,依法管理轄區內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負責轄區內的計畫生育服務工作。
三、人員編制
崇信縣銅城工業園區管理委員會行政編制7名,機關事業編制17名,機關工勤編制1名。其中:黨委書記1名,黨委副書記(兼紀委書記)1名,主任1名,副主任2名。
四、其它事項
設銅城工業園區資金管理中心、銅城工業園區司法所、銅城工業園區畜牧獸醫站,分別為縣財政局、縣司法局、縣畜牧獸醫局垂直管理的事業單位,人員編制在各業務管理部門調劑解決。
五、附則
本規定由崇信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崇信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