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陽職業技術學院章程

2016年3月4日,《岳陽職業技術學院章程》經湖南省高等學校章程核准委員會評議,省教育廳審議通過,現予核准。 《岳陽職業技術學院章程》內容分序言和正文2大部分,正文部分共有總則,舉辦者與學院,學院功能和教育,治理結構,教學、科研機構、教職工,學生,經費、資產、後勤,學院與社會,校園文化建設,附則等等十二部分內容,計108條,13834餘字。

核准公告

湖南省高等學校章程核准書第72號(岳陽職業技術學院)

岳陽職業技術學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高等學校章程制定暫行辦法》,你校黨委會審議通過、岳陽市人民政府審核同意並報我廳核准的《岳陽職業技術學院章程》,經湖南省高等學校章程核准委員會評議,省教育廳審議通過,現予核准。

核准書所附章程為最終文本,自即日起生效,未經法定程式不得修改。你校應當以章程作為依法自主辦學、實施管理和履行公共職能的基本準則和依據,按照建設中國特色現代大學制度的要求,完善法人治理結構,健全內部管理體制,依法治校、科學發展。

湖南省教育廳

2016年3月4日

章程內容

序言

岳陽職業技術學院於2003年4月由原岳陽衛生學校、岳陽農業學校、岳陽機電學校和岳陽職工高等專科學校合併組建而成,2009年成為湖南省示範性高等職業院校。

學院以“學以致用”為校訓,堅持立德樹人、經世致用、質量至上、特色立校的辦學理念,堅持政府主導、行業參與、學校聯動、企業融入的辦學模式;對接產業發展,立足自身優勢,最佳化資源配置,努力打造若干特色專業群;突出內涵發展,強化特色發展,注重人本發展,不斷提升辦學水平,實現可持續發展,努力建設“省內一流、國內知名、國際合作辦學”具有鮮明特色的卓越院校。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推進依法治校,規範學院管理,完善現代大學制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等法律法規,結合學院實際,制定學院章程。

第二條 學院名稱為岳陽職業技術學院,簡稱“岳陽職院”,英文名稱YueyangVocational&TechnicalCollege,英文縮寫為YVTC。

第三條 學院住所為湖南省岳陽市岳陽樓區學院路。

第四條 學院是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非營利性事業單位,享有辦學自主權。

院長為學院的法定代表人。

第五條 學院實行中國共產黨岳陽職業技術學院委員會(以下簡稱“學院黨委”)領導下的院長負責制,堅持教授治學、民主管理。

第六條 學院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全面貫徹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以立德樹人為根本,大力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遵循現代高等職業教育規律,面向社會培養適應行業企業高端技術技能崗位需求的多層次、多類型,具有社會責任感、創新精神、實踐能力和可持續發展能力的高素質技術技能型套用人才。

第七條 學院以人才培養為中心,重視科學研究、技術創新、社會服務以及文化傳承與創新,鼓勵成果轉化。堅持提升與引領地方產業,促進區域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

第八條 學院堅持走集團化辦學道路,充分依託岳陽職業教育集團,積極探索和實踐多層次人才培養路徑,促進現代職業教育體系構建。

第二章舉辦者與學院

第九條 學院是經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由岳陽市人民政府舉辦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行政主管為岳陽市人民政府,業務主管為湖南省教育廳。

第十條 學院舉辦者依法對學院進行指導和監督,尊重和保障學院的獨立事業單位法人地位和辦學自主權,為學院提供辦學資源,確保穩定的辦學經費,支持學院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本章程自主辦學,保護學院事務不受校外組織、機構和個人的非法干涉。

第十一條 學院享有下列權利:

(一)面向社會依法自主辦學,依照章程自主管理。

(二)按照國家核定的辦學規模,擬定招生方案,自主調節專業招生比例。

(三)按照社會需求,立足學院辦學條件,自主設定和調整學科、專業。

(四)自主制訂人才培養方案,組織實施教育教學活動。

(五)自主開展科學研究、技術開發、產學研合作和社會服務。

(六)依法與國(境)外政府、教學科研機構、企事業等組織合作辦學。

(七)自主確定內部組織機構的設定和人員配備。

(八)依法依規自主評聘教師和其他專業技術人員,自主調整崗位津貼標準和勞務報酬發放。

(九)對舉辦者提供的經費與資產依法自主管理和使用。

(十)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十二條 學院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國家法律法規,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遵守學院章程。

(二)保證教育教學達到國家規定的標準。

(三)依法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合理使用、嚴格管理學院經費,公開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

(四)為受教育者提供優質教育服務,並以適當方式為受教育者或其監護人了解受教育者的學業及其他有關情況提供便利。

(五)做好畢業生就業服務。

(六)依法維護教職工和學生的合法權益,保障科學研究、教育教學活動的正常進行和教學科研人員的學術自由。

(七)積極改善教職工和學生在校的學習、工作和生活條件,為其提供良好服務。

(八)完善安全工作防控體系,加強綜合治理,維護校園安全穩定。

(九)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三章學院功能和教育形式

第十三條 學院以人才培養為根本任務,履行教育教學、科學研究、社會服務、文化傳承與創新等基本職能。

第十四條 學院辦學層次以專科教育為主,基本教育形式為全日制學歷教育,同時開展非全日制學歷教育(本科自學考試,成人本、專科函授)和非學歷教育等多種形式的社會培訓服務,形成學歷教育、社會培訓、技能鑑定和技術服務“四位一體”的開放性、多形式、多功能辦學格局。

學院根據社會需要與辦學條件,依法調整辦學規模與形式。

第十五條 學院根據區域產業發展需求,依法自主設定和調整專業、課程,形成提升產業、引領產業發展的專業動態調整機制;推動教育教學改革與產業轉型升級銜接配套,專業鏈深度融入產業鏈,形成與產業結構相吻合、與技術技能人才需求相適應的專業布局,促進行業、區域產業結構戰略性調整和新興產業發展。

學院重點對接支柱產業、特色產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開設健康服務、航運服務、裝備製造、社區醫療、農林服務和信息技術等專業群及其相關專業。

第十六條 學院堅持以教學為中心,建立健全常規教學管理和教育教學督導制度,強化教學過程管理和課程管理,規範教材的征訂和使用,加強頂崗實習、專業技能抽查和畢業設計抽查管理。在強化學生職業能力培養的同時,加強學生綜合素質、人文素質和創業創新能力培養,不斷提高學生的就業能力和發展競爭力。

第十七條 學院制定並實施教學改革推進計畫,積極探索與現代高等職業教育發展相適應、靈活開放的教學管理制度,探索選課制、學分制、學分積累和轉換制度;開展現代學徒制試點並逐步實施,持續推進校企合作、工學結合的人才培養模式改革;適時更新教學內容,將國家職業資格標準和知名企業崗位標準有機融入課程體系,將新技術、新工藝、新方法、新標準融入教學內容,系統構建與現代產業發展高度契合的專業課程體系;按照“教、學、做合一”的總體要求,大力推進教學方法改革,專業教學實行現場教學、項目教學、案例教學。

第十八條 學院不斷強化教育教學評價,制定並實施質量提高計畫,建立健全內部質量保障與監控體系,建立並完善質量診斷和改進制度,形成教育教學質量持續改進機制;改革質量評價制度,以湖南省教育科學高職人文素質教育研究基地為依託,完成人文素質教育課程體系創建與資源開發以及素質測評體系建設,充分吸納行業企業專家參與教育教學質量評價;全面實行教考分離制度,積極探索第三方評價,充分吸納社會組織和學生家長參與質量評價;建立健全教學質量年度報告制度和教學成果匯報制度,強化人才培養狀態數據的使用,定期向社會公布人才培養方案和重點建設專業群人才培養質量年度報告。

第十九條 學院堅持育人為本、德育為先,把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教育融入人才培養全過程,培養學生的誠信品質、敬業精神和責任意識、遵紀守法意識,引導學生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和價值觀。

第二十條 學院依法頒發學歷證書或其他培訓、結業證書。學院每年舉辦一次全院性畢業典禮,把畢業典禮作為教育教學的重要環節,增強學生對母校的認同感、歸宿感和自豪感。

第二十一條 學院加強科學研究,與企事業單位開展橫向合作,組織科技研發與技術攻關,促進科研成果轉化為現實生產力。

第二十二條 學院積極開展文化傳承與創新活動,大力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不斷提高學生的人文素養。

第二十三條 學院依法自主開展與國(境)外高校、研究機構等組織或團體的交流與合作,建立健全國際交流與合作機制,拓寬學院辦學視野,擴大學院社會影響,培養具有國際視野、通曉國際規則的技術技能型套用人才和中國企業海外生產經營管理需要的本土化人才;將國際先進工藝流程、產品標準、技術標準、服務標準、管理方法等引入教學內容;探索與國際機構聯合開發課程、共建專業或實訓基地、共同開發國際標準;積極參與世界技能競賽和國際職業教育展覽等活動;探索與國際教育機構開展教師互聘互用、學生互換、學分互認等交流合作,提升學院發展軟實力。

第二十四條 適應“網際網路+”時代,學院不斷完善數位化校園基礎建設,實行掌上校園管理,整合課程學習、日常管理、陽光服務等資源系統,轉變教學方式、學習方式和管理方式,將信息化手段融入教育教學和各項管理全過程,建設智慧校園。

第四章治理結構

第二十五條 學院實行“黨委集體領導、院長行政治理、教授學術治學、教工民主管理、學生共同參與、社會監督評價”的“六位一體”治理結構,形成“一核心(黨委)、兩主體(行政、學術)、三監督(教工審議、學生測評、社會評價)”的管理機制,努力提升科學化管理水平。

第二十六條 學院黨委是學院的領導核心,統一領導學院工作,支持院長依法獨立負責地行使職權並開展工作,保證以培養人才為中心的各項工作任務順利完成。學院黨委的主要職責是:

(一)全面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貫徹執行黨的教育方針,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堅持立德樹人、依法治校,依靠全院師生員工推動學院科學發展,培養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合格建設者和可靠接班人。

(二)討論決定事關學院改革發展穩定及教學、科研、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項和基本管理制度。

(三)堅持黨管幹部原則,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幹部的選拔、教育、培養、考核和監督,討論決定學院內部組織機構的設定及其負責人的人選,依照有關程式推薦院級領導幹部和後備幹部人選。做好老幹部工作。

(四)堅持黨管人才原則,討論決定學院人才工作規劃和重大人才政策,創新人才工作體制機制,最佳化人才成長環境,統籌推進學院各類人才隊伍建設。

(五)領導學院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堅持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武裝師生員工頭腦,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牢牢掌握學院意識形態工作的領導權、管理權、話語權。維護學院安全穩定,促進和諧校園建設。

(六)加強大學文化建設,發揮文化育人作用,培育良好院風學風教風。

(七)加強對學院系(院、部)等基層黨組織的領導,做好發展黨員和黨員教育、管理、服務工作,發展黨內基層民主,充分發揮基層黨組織的戰鬥堡壘作用和黨員的先鋒模範作用。加強學院黨委自身建設。

(八)領導學院黨的紀律檢查工作,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推進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

(九)領導學院工會、共青團、學生會等民眾組織和教職工代表大會。做好統一戰線工作。

(十)討論決定其他事關師生員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項。

第二十七條 學院重大問題決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項目安排和大額資金使用等重大問題,由學院黨委集體研究決定。

第二十八條 學院黨委實行集體領導和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堅持民主集中制原則。

第二十九條 黨委書記主持學院黨委全面工作,負責組織黨委重要活動,協調黨委領導班子成員工作,督促檢查黨委決議貫徹落實情況,主動協調黨委和院長之間的關係。黨委書記是學院黨的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第一責任人。

第三十條 中國共產黨岳陽職業技術學院紀律檢查委員會是學院的黨內監督機構,在上級紀律檢查委員會和學院黨委領導下,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決議及學院重大決策的執行情況,負責組織協調學院的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履行監察、執紀、問責職能,保障和促進學院各項事業健康發展。

第三十一條 院長是學院行政主要負責人,在學院黨委領導下貫徹黨的教育方針,組織實施學院黨委有關決議,行使高等教育法等規定的各項職權,全面負責學院的教學、科研和行政管理工作。副院長協助院長管理學院各項行政工作。

院長的主要職權是:

(一)組織擬訂和實施學院發展規劃、基本管理制度、重要行政規章制度、重大教學科研改革措施、重要辦學資源配置方案。組織制定和實施具體規章制度、年度工作計畫。

(二)組織擬訂和實施學院內部組織機構的設定方案。按照國家法律和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有關規定,推薦副院長人選,任免內部組織機構負責人。

(三)組織擬訂和實施學院人才發展規劃、重要人才政策和重大人才工程計畫。負責教師隊伍建設,依據有關規定聘任與解聘教師以及內部其他工作人員。

(四)組織擬訂和實施學院重大基本建設、年度經費預算等方案。加強財務管理和審計監督,管理和保護學院資產。

(五)組織開展教學活動和科學研究,創新人才培養機制,提高人才培養質量,推進文化傳承創新,服務國家和地方經濟社會發展,把學院辦出特色、辦出水平,努力爭創一流。

(六)組織開展思想品德教育,負責學生學籍管理並實施獎勵或處分,開展招生和就業工作。

(七)做好學院安全穩定和後勤保障工作。

(八)組織開展學院對外交流與合作,依法代表學院與各級政府、社會各界和境外機構等簽署合作協定,接受社會捐贈。

(九)向黨委報告重大決議執行情況,向教職工代表大會報告工作,組織處理教職工代表大會、學生代表大會、工會會員代表大會和團員代表大會有關行政工作的提案。支持學院各級黨組織、民主黨派基層組織、民眾組織和學術組織開展工作。

(十)履行法律法規和學院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第三十二條 院務會議是學院行政議事決策機構,是院長行使職權的重要形式,主要研究擬由學院黨委討論決定的重要事項方案,具體部署落實學院黨委決議的有關措施,研究處理教學、科研、行政管理工作。

第三十三條 學院監察審計處是學院的行政監督機構,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和學院規定開展行政監察、執法監察和效能監察,保障學院各項事業健康發展。

第三十四條 學院設定學術委員會。學術委員會是院內最高學術機構,在學院黨委統一領導下統籌行使學術事務的決策、審議、評定和諮詢等職權。

學術委員會的主要職權是:

(一)審議並決定學院學術規劃、教學科研成果與人才培養質量的評價標準及考核辦法、學院教師職務聘任的學術標準與辦法、學歷教育的培養標準、學術評價與爭議處理規則、學術道德規範等學術事務。

(二)評定學院教學、科研成果和獎勵,對外推薦教學、科研成果獎,確定高層次人才引進的崗位人選,評定人才培養選拔計畫人選的學術水平,自主設立各類學術科研基金、科研項目以及教學、科研獎項等需要評價學術水平的事項。

(三)審議專業資源配置方案,與學術事務相關的全局性重大發展規劃和發展戰略,學院預算決算中教學、科研經費的安排、分配及使用,教學、科研重大項目的申報及資金的分配使用,對外開展重大項目合作等事項,並提出諮詢意見。

(四)按照有關規定及學院委託,受理有關學術不端行為的舉報並進行調查,裁決學術糾紛。對違反學術道德的行為,可以依職權直接撤銷或者建議相關部門撤銷當事人相應的學術稱號、學術待遇,並可以同時向學院、相關部門提出處理建議。

(五)其他需要學術委員會決策、審議、評定的重要學術事項。

第三十五條 學術委員會由學院具有一定影響的具有高級職稱的專業技術人員組成,且有一定比例的青年教師;學術委員會人數與學院的專業設定相匹配,並為不低於21人的奇數。

學術委員會委員實行任期制,每四年為一屆,委員可連選連任,但連任不得超過兩屆。學術委員會每次換屆時,連任的委員人數不得高於委員總數的2/3。

《岳陽職業技術學院學術委員會工作規程》另行制定。

第三十六條 學院充分發揮學術委員會在專業建設、課程建設、學術評價、學術發展和學風建設等事項上的重要作用,尊重並支持學術委員會獨立行使職權。

學術委員會遵循學術規律,尊重學術自由、學術平等,鼓勵學術創新,促進學術發展和人才培養,提高學術質量;公平、公正、公開地履行職責,保障教師、科研人員的學術自由,促進學院科學發展。

第三十七條 學院建立以教師為主體的教職工代表大會(以下簡稱“教代會”)制度。教代會是教職工在學院黨委領導下依法參與學院民主管理和監督的基本形式。

教代會的主要職權是:

(一)聽取學院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訂情況報告,提出修改意見和建議。
(二)聽取學院發展規劃、教職工隊伍建設、教育教學改革、校園建設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問題解決方案的報告,提出意見和建議。
(三)聽取學院年度工作、財務工作、工會工作報告以及其他專項工作報告,提出意見和建議。
(四)討論通過學院提出的與教職工利益直接相關的福利、校內分配實施方案以及相應的教職工聘任、考核、獎懲辦法。
(五)審議學院上一屆(次)教代會提案的辦理情況報告。

(六)按照有關工作規定和安排評議學院領導幹部。
(七)通過多種方式對學院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監督學院章程、規章制度和決策的落實,提出整改意見和建議。
(八)討論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以及學院與學院工會委員會商定的其他事項。
教代會的意見和建議,以會議決議的方式做出。

第三十八條 學院工會委員會(以下簡稱“學院工會”)是教職工自願結合的民眾組織,在院黨委領導下,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中國工會章程》和《岳陽職業技術學院教職工代表大會規程》開展工作,履行職責。

學院工會是教代會的工作機構,負責教代會日常工作,檢查、督促教代會決議的執行。

第三十九條 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岳陽職業技術學院委員會(以下簡稱“學院團委”)是學院先進青年的民眾組織,在院黨委和上級團組織的領導下,圍繞學院黨政工作中心,加強大學生思想政治教育、服務青年學生成長成才、促進校園文化建設。學院支持共青團按照團章獨立自主地開展工作,充分保證共青團工作正常開展的需要。

第四十條 學院學生代表大會(以下簡稱“學代會”)是學生在學院黨委領導和學院團委指導下,實現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務、參與學院民主管理的重要組織形式。

學代會每年召開一次,其主要任務是:審議學生工作委員會組織工作報告;選舉產生新一屆領導機構;開展學生代表提案工作,對學院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第四十一條 學院設立學生工作委員會(以下簡稱“學生會”)。學生會是學院黨政聯繫廣大同學的主要橋樑和紐帶,是完善學院內部治理結構的重要力量。

學生會由學代會選舉產生,是學代會的常設機構,在學代會閉會期間負責學代會的日常工作。

學院支持和保障學生會按其章程開展工作。學生會可根據學院規定推選代表出席或列席學院相關會議,參與校園民主管理和監督,維護學生合法權益。

第四十二條 學院各民主黨派、社會團體依據各自章程開展活動。各民主黨派成員、無黨派人士、社會團體成員和各級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政府參事,參與學院民主管理和監督。

第四十三條 學院建立和完善以章程為核心的覆蓋學院各項管理工作的制度體系,夯實以制度管人、管事、管權的基礎,確保學院管理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第四十四條 學院建立和完善科學民主的決策機制,做到決策前調研論證、決策中民主議事、決策後督辦落實;建立精準執行和嚴格督查的工作機制,明確責任清單,嚴格過程管理,堅持陽光辦事,落實責任追究,形成決策科學、執行暢通、監督有力的運行體系,確保黨委、行政的決策和部署貫徹落實到位。

第四十五條 學院根據工作需要設定黨政職能機構。黨政職能機構按照學院授權,履行組織、協調、監督、服務和對外聯絡等職責。

第五章教學、科研機構

第四十六條 學院實行學院、系(院、部)兩級管理體制。

學院根據專業建設和人才培養需要,合理設定並適時調整教學系(院、部)。

第四十七條 系(院、部)是學院教學、科研與管理的基層單位,其主要任務是貫徹落實黨和國家的教育路線、方針、政策及學院黨委、行政的各項決定決議,結合本單位實際,創造性地開展以人才培養為中心的教學、科研和行政管理工作。系(院、部)的主要職責是:

(一)制訂本單位事業發展規劃,報學院審定後實施。

(二)組織和管理本單位的專業建設、教育教學、科學研究、社會服務,保證教育教學質量。

(三)根據學院規定,設定本單位的內部管理機構和教學、科研基層組織。

(四)統籌管理和使用學院劃撥的辦學資源。

(五)負責本單位的人員管理與考核。

(六)負責本單位的學生教育與管理。

(七)行使學院賦予的其他職責。

第四十八條 學院本著責權利相結合的原則,在人、財、物等方面賦予系(院、部)一定的辦學自主權,調動和發揮其在教學、科研、管理中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同時,對系(院、部)實行目標管理,建立相應的督導和考核機制,確保其辦學方向和辦學質量。

第四十九條 系(院、部)設主任(院長)1人、副主任(副院長)若干人。系主任(院長)是系(院、部)的主要行政負責人,全面負責本系(院、部)的教學、科研和行政管理。副主任(副院長)協助主任(院長)開展工作。

第五十條 系 (院、部)設黨總支。黨總支發揮政治核心作用,負責教職工、學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黨建工作,保證和監督本單位貫徹落實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及學院的決定與規章制度,參與討論決定本單位教學、科研、行政管理等工作中的重要事項,支持系主任(院長)在其職責範圍內獨立負責地開展工作。

第五十一條 系(院、部)實行黨政聯席會議制度。黨政聯席會議是系(院、部)的議事決策機構,由系(院、部)黨政領導班子成員組成。黨政聯繫會議根據議事規則,討論決定本單位教學、科研、行政管理及黨建、思想政治教育與群團工作中的重要問題。根據會議內容,會議分別由系(院、部)主任(院長)或黨總支書記主持。

第五十二條 系(院、部)設立工會組織,在本單位黨總支領導與學院工會指導下,組織教職工參與本單位的民主管理與監督。

第五十三條 學院根據科研工作需要建立科研所。各類科研所的設定由學院審核確定,人員實行兼職,不單獨設立編制。

第五十四條 學院根據辦學活動需要設定圖書館、信息服務等機構,為教學科研、師生員工提供公共服務保障。

第五十五條 學院根據工作需要設定臨時性機構。臨時性機構的設立和撤銷,根據其不同性質,由學院黨委會或院務會討論決定。

第六章教職工

第五十六條 學院教職工由教師、其他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和工勤人員等組成。

教師是學院辦學的主體和主要依靠力量。

第五十七條 教職工享有下列權利:

(一)公平獲得自身發展所需的相應工作機會和條件。

(二)公平使用學院的公共資源,獲得相應薪酬和福利待遇。

(三)在品德、能力和業績等方面獲得公正評價。

(四)公平獲得各種獎勵和榮譽稱號。

(五)知悉學院改革、建設和發展及關涉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項。

(六)參與民主管理,對學院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七)就職務聘用、福利待遇、評優評獎、紀律處分等事項表達異議或提出申訴;對學院侵犯其人身、財產等合法權益的行為,依法申訴或提起訴訟。

(八)國家法律法規和學院規章制度規定或契約約定的其他權利。

第五十八條 教職工應履行下列義務:

(一)為人師表,立德樹人。

(二)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學院各項規章制度。

(三)遵守職業道德和學術規範,傳播科學技術和先進思想文化。

(四)尊重和愛護學生,維護學生合法權益,促進學生全面發展。

(五)恪盡職守,勤勉工作,完成所在崗位要求的工作任務。

(六)珍惜學院聲譽,維護學院利益。

(七)加強學習,積極到企業、醫院等行業單位頂崗鍛鍊,不斷提高自身“雙師”素質和教書育人水平。

(八)積極參與學院規章制度、師德師風、機關素質和校園文化建設,積極參與機構人事改革、分配製度改革、院系兩級運作改革、教育教學改革和人才培養模式改革,不斷提高教育教學質量和工作管理水平。

(九)國家法律法規和學院規章制度規定或契約約定的其他義務。

第五十九條 學院對教師實行教師資格認證和教師職務聘任制度;對其他專業技術人員實行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制度;對管理人員實行崗位競聘或任免制度;對工勤人員實行技術等級考核和勞動契約制度。

第六十條 學院按照“編制到校、經費包乾、自主聘用、動態管理”的總體要求,改革教師管理辦法,建立健全各項教師管理制度,激勵教師專業成長;改革教師評價與考核辦法,將師德表現、教學水平和對學院發展的貢獻作為績效考評和專業技術職務評聘的重要內容,形成激勵教師共同成長的良好氛圍。

第六十一條 學院依法制定教職工考核評價制度,對教職工定期進行考核,考核結果作為續聘、解聘、晉升、獎勵或者處分的依據。

第六十二條 學院制定教職工表彰獎懲制度,對為國家及學院做出突出貢獻的教職工給予表彰、獎勵;對對違反學院規章制度、聘用契約的教職工,依法依規給予相應的處理或處分。

第六十三條 學院按照“雙師素質、雙師結構、雙向兼職”的建設思路,制定並實施教師培養培訓計畫,通過多種途徑著力提升教師的專業能力和綜合素質。加強實踐能力、教學能力、課程開發能力、課堂駕馭能力和科研能力培養,提高教師整體教學水平。

第六十四條 學院建立教職工發展制度,構建完整的培訓體系,鼓勵和支持教職工結合學院要求不斷提高自身綜合素質和履職能力。

第六十五條 學院改革人事分配製度,形成動態管理機制。

(一)實行崗位管理,按照人盡其才原則,制定人事與機構改革方案與崗位設定實施方案,突破教學、管理、工勤身份限制,不拘一格用人才。

(二)實行幹部聘任制度,建立輪崗和退出機制。幹部聘用以三年為一屆,在同一崗位連任兩屆的幹部,要求輪崗;同一職級連續聘用三屆的幹部,要求退出現任職務;從事專業技術工作,三年後可再次競聘上崗。

(三)提高教師準入標準。制定教師入職條件和崗位聘任方案。對全體教職工定期進行分類考核,對考核不合格或綜合考核評價排名靠後、能力不夠的教師,要求其進行培訓轉崗或實行低一級聘用。

(四)制定以貢獻度為重要指標的考核標準,鼓勵教職工立足崗位,積極參與專業建設、課程改革、項目建設、科研創新、社會服務等工作,並將其工作業績納入年度考核,形成人人比改革成果大小、個個比貢獻多少的幹事創業環境。

(五)改革績效分配製度,制定校內績效津貼實施方案,打破平均主義,堅持按勞分配、優績優酬,向一線教師、骨幹教師和特殊人才傾斜,將績效與考評相結合,激勵人才,吸引人才,穩定人才。

第六十六條 學院依法建立教職工權利保護機構及相應的權利保護機制,維護廣大教職工的合法權益。

第六十七條 名譽教授、兼職教授、客座教授、進修教師等其他教育工作者,在學院從事教學、科研、進修活動期間,依據國家法律政策和學院規定與契約約定,享受相應權利,履行相應義務,學院為其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

第七章學生

第六十八條 學生是指被學院依法錄取、具有本學院學籍、接受學院培養的受教育者。

第六十九條 學生享有下列權利:

(一)公平接受學院教育和使用學院公共教育資源。

(二)按規定條件和程式選擇專業、選修課程。

(三)按規定條件和程式在校內組織、參加學生團體及學術文化體育等活動。

(四)申請獎學金、助學金和助學貸款,公平獲得獎勵和榮譽。

(五)在思想品德、綜合素質、學業成績等方面獲得公正評價,達到學院規定學業標準時獲得相應學歷證書、技能等級證和人文素質合格證。

(六)知悉學院改革、建設和發展及其他關涉切身利益的事情。

(七)參與學院民主管理,對學院的發展和教育、教學改革提出意見和建議。

(八)對學院給予的處分或者處理進行陳述、申辯,對學院、教職工侵犯其人身、財產等合法權益的行為,依法進行申訴或提起訴訟。

(九)國家法律法規和學院規章制度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七十條 學生應履行下列義務:

(一)維護學院聲譽和利益。

(二)遵守學院管理制度。

(三)遵守學生行為規範和學術道德,尊敬師長,養成良好思想品德。

(四)努力學習,完成規定學業,積極參加實習實訓。

(五)按規定交納學費及有關費用,履行獲得貸學金及助學金的相應義務。

(六)愛護併合理使用學院公共設施。

(七)國家法律法規和學院規章制度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七十一條 學院全面關心學生,引導學生養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為習慣,為學生提供心理健康教育和文化體育設施及相關服務。

第七十二條 學院實行學生獎懲和獎學金制度,對取得突出成績和為學院爭得榮譽的學生集體和個人進行表彰獎勵,對違紀學生給予相應的批評教育或紀律處分。

第七十三條 學院建立資助經濟困難學生制度,通過貸、助、補、減等方式對經濟困難學生提供必要的幫助。

第七十四條 學院建立和完善學生權利保護制度,設立相應的工作機構,維護學生的合法權益。

第七十五條 在學院接受培訓、繼續教育、在職學習等其他類型的受教育者,由學院或學院授權相關職能部門依法另行制訂相關規定,享受相應的權利,履行相應的義務。

第八章經費、資產、後勤

第七十六條 學院經費來源包括財政補助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上級補助收入、附屬單位上繳收入、社會捐贈和其他收入。

學院積極拓展辦學經費來源,多渠道籌措教育經費,鼓勵和支持校內各單位面向社會籌措教學、科研經費及各類獎助基金。

學院對所擁有的經費自主管理和使用。

第七十七條 學院實行“統一領導、集中管理”的財務管理體制。

學院建立健全各項財務管理制度,規範學院經濟秩序;構建財務監督體系,嚴格控制和管理財務預算,防範財務風險,保障資金安全;堅持勤儉辦學方針,努力節約支出,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第七十八條 學院建立健全內部審計和經濟責任制度,對學院經濟活動實行事前、事中、事後的審計監督。

第七十九條 學院依法公開財務信息,接受教職工、學生、有關部門和社會公眾的監督。

第八十條 學院資產屬國有資產,包括利用國家財政資金形成的資產、國家無償調撥給學院的資產、按照國家政策運用國家資產組織收入形成的資產、接受捐贈等經法律確認為國家所有的其他資產,其表現形式為固定資產、流動資產、在建工程、無形資產和對外投資等。

第八十一條 學院成立資產管理委員會,實行“統一領導、分類管理、分級負責、責任到人”的資產管理體制;建立健全各項資產管理制度,最佳化資源配置,提高資源使用效益,實現資產的安全與完整。

第八十二條 學院依法對無形資產進行管理,保護併合理利用校名、校譽等校有智慧財產權,維護學院合法權益。

第八十三條 學院不斷完善後勤管理和服務體系,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務質量,為師生員工的學習、工作和生活提供有力保障。

第八十四條 學院不斷加強安全保衛工作,開展安全防範教育,提高安全防範意識,築牢安全防範屏障,營造和諧穩定的校園環境。

第九章學院與社會

第八十五條 學院依法實行信息公開制度,及時向社會發布辦學信息,主動接受社會監督和評價。

第八十六條 學院根據需要,就發展規劃、爭取社會資源等重大事項,主動向校外專業人士或社會中介組織徵求意見、諮詢建議。

第八十七條 學院積極加強與社會各界的廣泛聯繫與互利合作,主動服務國家和區域經濟社會發展戰略,為國家、行業、地方和社會發展提供人才、智力支持。

第八十八條 學院牽頭組建包括政府、高職院校、中職學校、企業、醫院、行業協會等在內的岳陽職業教育集團,設立集團秘書處,積極組織與協調集團活動,開展合作辦學,實行專業共辦、基地共建、資源共享、教師共培、人才共育,共謀發展。

第八十九條 學院發揮專業優勢,依託產業和企業,組建產學研聯盟,成立專業協會,不斷增強自我發展與社會服務能力。

第九十條 學院積極與省內中職學校搭建教育立交橋,實現中高職銜接,建立現代職業教育體系。

第九十一條 學院成立岳陽社區學院,建立並完善社區學院運行管理機制,通過調研、產業對話會、聯盟聯席會等形式,了解區域產業發展趨勢、市民學習和創業就業需求、企業技術和人才需求等,制定工作計畫,開展學歷教育、職業培訓、創業孵化、技術研發與推廣、社工服務等。

第九十二條 學院成立校友聯誼暨創業促進會(以下簡稱“校友會”)。校友會為依法註冊成立的非營利性社會組織,依據國家有關規定及其章程開展活動,廣泛聯絡和凝聚校友,加強省內外校友之間、校友與母校之間的聯繫,服務校友、服務學院、服務學生、服務社會,為學院的發展和社會進步做貢獻。

校友是指在學院及其前身學習或工作過的各類學生、教職工與進修人員以及被學院授予各種榮譽稱號的各界人士。

第九十三條 學院以多種方式聯繫和服務校友,支持校友事業發展,定期向校友通報學院發展情況與發展構想。對為學院和社會建設做出突出貢獻的校友,學院授予榮譽稱號。

第九十四條 學院設立教育基金會,面向社會各界籌措辦學資金,促進學院持續健康發展。

學院教育基金會設立各項獎勵金,獎勵優秀學生、優秀教師及傑出校友。

第十章校園文化建設

第九十五條 學院積極引入職業文化、企業文化和地域文化,建設職業文化與學院文化融為一體的校園文化,做到以文化人、以文育人。

第九十六條 校名字型採用中國工程院院士、“雜交水稻之父”袁隆平題寫的“岳陽職業技術學院”。 校訓字型採用全國政協原副主席毛致用題寫的“學以致用”。

第九十七條 學院校徽為圓形,中心圖案由“岳陽職業技術學院”中“岳陽”拼音大寫首字母“Y”與“Y”抽象變形而成,圖案寓意深刻,既像展翅飛翔的鳥兒,又像迎風升起的船帆;上方為中文學院名稱,下方為英文學院名稱。校徽色彩為紅、白、藍、金四色,教師徽章為紅、白、金三色,學生校徽為紅、白、藍三色。

第九十八條 學院校旗底色為紅色,圖案是學院校徽,色彩為黃色。

第九十九條 校歌為《岳陽職院之歌》,范亦豪作詞,王佑貴譜曲。

第一百條 學院建築物統一命名。教學樓、實驗實訓樓以“求”為首字命名,分別為求真樓、求學樓、求藝樓、求賢樓,求正樓、求實樓;學生公寓及綜合服務樓以“崇”為首字命名,分別為崇德樓、崇智樓、崇明樓、崇道樓、崇理樓、崇和樓、崇美樓、崇潤樓、崇方樓,崇圓樓。學院校門前進校並排三座石拱橋名為潤德橋。

第一百零一條 學院不斷完善文化活動設施,以大學生戶外素質拓展園、勵志教育“追夢園”、感恩教育“春暉園”和體育館、校史館、人體生命科學館、國防教育體驗館等為載體,積極組織學生開展各類素質教育活動。

學院認真抓好以一年一度的技能節、藝術節、體育節、讀書節等為主體的節慶文化建設,以青年志願者協會、專業協會、專業工作室等為主體的社團文化建設,以“馬鞍山大講堂”和“名師講壇”為主體的講壇文化建設;認真抓好以“當文明學生”、“創文明班級”、“建文明寢室”等為重點的系列文明創建活動,加強學生文明養成教育。

第一百零二條 學院設立教師誓詞:“我是一名光榮的人民教師,面對國旗,莊嚴宣誓:我立志把整個心靈獻給學生,用人格引領人格,讓智慧點燃智慧,憑技能傳授技能。愛國守法,忠誠履職;立德踐行,行為世范;終身學習,追求卓越。真心愛生,呵護生命;尊重個性,激發創新;工學交替,因材施教;發展德智體,弘揚真善美。為培養現代職業人、推動文明進步、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貢獻力量!”

第一百零三條 學院校慶日為每年的4月15日。

第十一章附則

第一百零四條 本章程的制定與修訂經學院教代會討論、院務會審議、黨委會議審定後,報岳陽市人民政府審核,再報湖南省教育廳核准。

第一百零五條 本章程是學院依法自主辦學的基本準則,學院各項規章制度必須以本章程為準進行修改和完善,不得與本章程相牴觸。

第一百零六條 學院根據國家法律法規的變化和學院科學發展的需要,適時修訂本章程。本章程的修訂由院長或教代會三分之一以上代表提議,經學院黨委同意後,啟動修訂程式。

第一百零七條 本章程由學院黨委負責解釋。

第一百零八條 本章程經湖南省教育廳核准後生效,自學院向社會公布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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