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陽縣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

(十一)擬訂全縣文化廣電新聞出版產業發展規劃,指導、協調全縣文化廣電新聞出版產業發展,推進對外文化廣電新聞出版產業交流與合作。 (十二)擬訂全縣對外文化廣電新聞出版科技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推進文化廣電新聞出版科技信息建設。 (十三)擬訂對外文化廣電新聞出版交流規劃並組織實施,貫徹執行對外及對港澳台的文化廣電新聞出版交流政策,組織大型對外文化廣電新聞出版交流活動。

岳陽縣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岳陽縣著作權局)是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是2011年3月文化體制改革中組建的,將原縣文化局(縣新聞出版局、縣著作權局)的職責,縣廣播電視局的行政管理職責進行了整合。岳陽縣文廣新局轄綜合執法大隊、文化館、圖書館、文物所、電影公司,其中電影公司為企業單位,現有幹部職工167 人(含退休職工),其中,企業職工63人(含退休);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大隊核定全額事業編30人,為副科級行政支持類事業單位,大隊長高配正科級。我局主要職責承擔全縣民眾文化、專業文化宣傳、普及和指導,保護文化遺產,管理文化市場,發展文化產業,規範新聞出版和著作權工作,同時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工作。
一、主要職責
(一)貫徹黨和國家有關文化藝術、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工作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把握正確的輿論和創作導向;擬訂全縣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工作的政策;擬訂全縣文化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推進全縣文化廣電新聞出版領域的體制機制創新。
(二)指導管理全縣文學藝術事業,指導藝術創作與生產,重點扶持具有代表性、示範性、實驗性的文化藝術品種,推動各門類藝術的發展。
(三)推進文化廣電新聞出版領域的公共文化服務,規劃、引導公共文化產品生產,統籌安排文化、文物事業經費;指導全縣重點文化設施建設和基層文化設施建設。
(四)擬訂全縣文化市場發展規劃,指導全縣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工作,負責對全縣文化藝術經營活動進行管理,指導對從事演藝活動的民辦機構的監管工作,負責文藝類產品網上傳播的初審工作,負責對網咖等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實行經營許可證管理,負責對網路遊戲服務進行監管,指導協調全縣動漫、遊戲產業發展。
(五)指導、管理全縣社會文化事業,擬訂社會文化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管理全縣圖書館、文化館(站)事業、全民讀書活動、農家書屋工程和基層文化建設;擬訂全縣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規劃,組織實施全縣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和優秀民族文化的傳承普及工作。
(六)組織推進全縣廣播電影電視公共服務,組織實施全縣廣播電視村村通工作,組織扶助老邊貧地區廣播電影電視建設和發展;協調全縣廣播電影電視事業、產業發展。
(七)負責對全縣廣播電影電視、信息網路視聽節目服務機構和業務的監管,並實施準入和退出管理;指導對從事廣播電影電視節目製作的民辦機構的監管工作;監管全縣廣播電影電視節目、信息網路視聽節目和公共視聽載體播放的視聽節目,審查其內容和質量。
(八)指導全縣廣播電影電視和信息網路視聽節目服務的科技工作;負責監管全縣廣播電影電視節目傳輸、監測和安全播出;指導、管理全縣廣播電影電視對港澳台及對外的交流與合作。
(九)負責對全縣新聞出版單位進行行業監管,實行準入和退出管理;負責全縣出版內容的監管;負責全縣印刷複製業的監管;負責全縣數字出版業內容監管(包括電子出版活動、網際網路出版活動);指導縣級新聞出版、著作權行業社團的工作。
(十)擬訂全縣出版物市場的調控政策、措施並指導實施,指導對出版物市場經營活動的監管工作;負責全縣非法出版物的鑑定工作;負責新聞出版業、印刷複製業行業標準的監督管理;負責全縣新聞單位記者證的相關管理工作;負責全縣報刊社及國內報社、通迅社駐本縣記者站和分支機構的監管;負責全縣著作權管理工作;負責全縣計算機軟體正版化工作。
(十一)擬訂全縣文化廣電新聞出版產業發展規劃,指導、協調全縣文化廣電新聞出版產業發展,推進對外文化廣電新聞出版產業交流與合作。
(十二)擬訂全縣對外文化廣電新聞出版科技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推進文化廣電新聞出版科技信息建設。
(十三)擬訂對外文化廣電新聞出版交流規劃並組織實施,貫徹執行對外及對港澳台的文化廣電新聞出版交流政策,組織大型對外文化廣電新聞出版交流活動。
(十四)管理全縣電影發行、放映事業,擬訂全縣電影發行放映事業的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十五)對縣廣播電視台的宣傳、發展、傳輸和覆蓋等重大事項進行指導和協調。
(十六)承擔縣“掃黃打非”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七)承辦縣委、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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