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履歷
1992年-2005年先後在乾窯供銷社、乾窯派出所等工作;
2005年-2007年5月乾窯鎮環衛所工作人員;(鎮聘);
2007年5月-2008年2月乾窯鎮環衛所所長助理;(鎮聘);
2008年3月-2017年1月乾窯鎮環衛所所長;(鎮聘);
2017年1月至今 乾窯鎮愛衛辦工作人員。(鎮聘)。
依法雙開
2018年5月29日,中共嘉善縣紀委、嘉善縣監委對乾窯鎮愛衛辦工作人員(鎮聘幹部)岳明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紀律審查、監察調查。
經查,岳明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發放月餅;違反廉潔紀律,違規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財物;違反生活紀律,在公共場合和他人發生毆打;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不正確履行職責導致國家損失,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公共財產,涉嫌貪污犯罪。
岳明身為黨員幹部,理想信念喪失,紀律意識淡薄,嚴重違反黨的紀律和國家法律法規規定,並涉嫌違法犯罪,其行為性質惡劣,情節嚴重,給黨的事業和形象造成嚴重損害。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嘉善縣紀委、縣監委決定給予岳明開除黨籍處分,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院依法審查、提起公訴。
審查、調查期間,岳明做了反思和檢討。岳明在其撰寫的懺悔錄中剖析,造成嚴重情況是平常沒有很好地學習法律、法規,對紀律意識淡薄,希望能得到一次改過的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