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衛生監督、疾病預防控制工作的方針、政策、法規,制定實施方案和進行督查指導,擬定全區衛生監督與疾病預防控制對策。(二)受衛生行政部門委託行使部門衛生監督職能,依法開展轄區內公共場所、學校、放射、職業病、生活飲用水、傳染病、醫療市場的衛生監管;指導轄區內傳染病、慢性非傳染性疾病、地方病、寄生蟲病、職業病、公害病、食源性疾病、學生常見病、意外傷害、中毒等疾病預防控制工作。
(三)依法對管轄單位實施產品質量和衛生狀況抽樣檢測或現場監測;對從業人員進行衛生管理;對食物中毒和公共衛生事故進行調查處理;對違反法律、法規、規章的案件依法實施行政處罰;對傳染病的發生、流行和中毒、污染事件進行調查處理,為救災防病和解決重大公共衛生問題提供技術支持。
(四)負責衛生許可證的申請受理,資料和現場審核;負責衛生許可證等相關證照的報批、發放工作。
(五)指導基層衛生監督、疾病預防控制業務工作,負責業務培訓和技術考核。
(六)受理被監督對象的投訴;對違紀人員提出處理意見。
(七)開展衛生法制宣傳教育與健康促進活動,普及衛生防病知識。
(八)完成區衛生局及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以上職責,設有14個職能科室辦公室、財務科、總務科、健康教育與法制審驗科、結防科、愛滋病科、免疫規劃科、防疫科、地方病與慢性非傳染性疾病防制科、公共衛生科、學校與職業衛生監督科、醫療衛生監督科、預防保健門診、檢驗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