岱山縣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

工作職責(一)(二)根據中央、省、市發展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和新聞出版事業總體規劃和方針政策、法規及標準,研究制定全縣文化、體育、廣播電視、新聞出版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六)管理全縣文化、文物、體育、新聞出版市場、廣播電視地面設施以及出版物;監督檢查文化、 (八)管理和指導下屬企事業單位,指導文化、文物、體育、廣播電視、新聞出版行業協會(學會)的業務活動。

工作職責

(一)
(二)根據中央、省、市發展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和新聞出版事業總體規劃和方針政策、法規及標準,研究制定全縣文化、體育、廣播電視、新聞出版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三)綜合管理全縣戲劇、音樂、舞蹈、曲藝、美術、書法、攝影、文學藝術等各項工作。重點抓好各門類藝術精品創作與生產管理,策劃具有示範性的重大藝術活動。指導全縣體育競賽工作,負責管理全縣各類博物館、古建築、古遺址及文物保護工作。
(四)綜合管理全縣社會文化體育運動和廣播電視事業,加強圖書館(站)、影劇院和體育場館建設,指導開展民眾性文化體育活動,協調開展少年兒童的文化藝術教育工作;加強青少年體育工作,指導落實《全民健身計畫綱要》;加強廣播電視和新聞出版事業建設,指導全縣文化體育廣播電視新聞出版系統新技術的研究、開發和套用。
(五)制訂與推廣廣播電視節目改革方案和重大的宣傳計畫,提出一個時期宣傳工作的指導思想和報導重點,組織協調廣播電視的重大宣傳活動;監督管理廣播電視節目、衛星電視節目收錄和通過信息網路向公眾傳播的視聽節目、視頻點播業務。
(六)管理全縣文化、文物、體育、新聞出版市場、廣播電視地面設施以及出版物;監督檢查文化、 體育、新聞出版經營活動,依法查處文化、體育、新聞出版經營中的違法行為;負責辦理縣文化體育廣播電視、新聞出版行政複議案件。
(七)加強全縣文化體育廣播電視新聞出版隊伍的思想建設、廉政建設和職業道德教育;有計畫、多層次地培養各種專業人才。
(八)管理和指導下屬企事業單位,指導文化、文物、體育、廣播電視、新聞出版行業協會(學會)的業務活動。
(九)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法制科):協助局領導處理日常行政事務工作,綜合協調局科室工作;負責文秘、檔案、信訪、信息、宣傳工作;負責局召開的會議會務和行政後勤工作;專業技術職務申報、聘用和保密工作;負責全局安全保衛、消防和綜治工作;負責制訂全縣文化體育廣播電視系統企、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監督檢查;負責全縣文化體育廣播電視新聞出版事業的統計工作,負責局機關財務和資產管理工作;負責文化體育廣播電視新聞出版方面的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承擔有關的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應訴等工作。
廣播電視科:貫徹落實上級宣傳方針、政策和重大事件的宣傳精神,負責重大宣傳計畫制訂、落實。研究和指導廣播電視宣傳工作改革,研究制訂全縣廣播電視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廣播電視台(站)設立的申報、審核;負責管理全縣鄉鎮廣播電視站工作,組織和指導局屬廣播電視台開展業務工作。負責制訂全縣廣播電視技術發展規劃,監督、檢查全縣廣播電視技術改革規定的執行;組織指導廣播電視技術科研和科研成果的推廣和套用,負責全縣廣播電視事業的統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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