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中央和地方性的水利管理行政法規,研究擬訂本市有關水利管理的規範性檔案草案,制訂全市水利建設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負責監督實施。
(二)統一管理全市水資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組織擬訂全市和跨鎮水中長期供求計畫、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組織有關全市國民經濟總體規劃、城市規劃及重大建設項目的水資源和防洪論證工作;依法規審批取水許可證和河道采砂、淘金許可證,審核河道整治計畫用地和規劃建設的堤防用地以及河道管理範圍內的建設項目;組織實施取水許可制度和水資源費徵收制度。
(三)擬訂節約用水規劃和具體措施,組織、指導和監督節約用水工作。
(四)按照國家資源與環境保護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擬訂水資源保護規劃;組織水功能區的劃分和向飲水區等水域排污的機制;監測江河湖庫的水量、水質,審定水域的納污能力;提出限進排污總量的意見。
(五)組織、指導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協調部門間和各鎮的水事糾紛。
(六)擬訂水利行業的經濟調節措施;對水利資金使用進行巨觀調節;指導水利行業的供水、水電管理及各種經營工作;研究提出有關水利的價格、稅收、信貸、財務等經濟調節意見。
(七)按照有關規程、規範,組織編制、審查水利水電基建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報告;組織開展水利科研和技術推廣,促進科技興水。
(八)組織指導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與保護;組織、指導江河、水庫、灘涂、河岸的治理和開發。
(九)負責全市水利工程建設的行業管理,組織建設具有重要性水利工程;負責全市小(一)型以上水利工程維修配套、加固工程項目審批和指導全市其他水利工程管理工作;指導水庫、水電站大壩及灌河堤防的安全監督。
(十)指導全市農村水利村工作;組織協調農田水利基本建設和各鎮供水及農村人畜飲水工作;組織建設和管理水利系統的水電站、地方電網、農村電網建設改造和農村水電電氣化以及城區供水工作。
(十一)組織全市水土保持工作。編制水土保持規劃和工程措施,組織水土流失的監測和綜合治理。依法審批水土保持方案。
(十二)負責全市水利系統的科技和職工教育工作;管理全市水利系統的隊伍建設。
(十三)承擔市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的日常工作,組織、協調、監督、指導全市防洪工作。
(十四)對所屬企業和職能管理轄範圍內的水利工程、防洪工程、農用電網工程等施工安全和水庫安管理承擔監督、指導、檢查和主管責任。
(十五)承辦市人民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內設機構
1:人事秘書股。
協助領導對各股(室)工作進行綜合協調,組織機關日常工作;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和接待工作;負責宣傳、文秘、行政、信息、檔案、保衛、保密、信訪工作以及局機關的國有資產管理;負責專業技術人員的職稱審核、推薦、評定工作和工人技術等級考核、技師評定工作以及職工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局機關以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勞動工資、勞動工資、勞動保護和社會保險工作。
2:計畫財務股。
負責草擬全市水利工程中長期發展規劃;負責全市水利年度計畫的編制申報和下達,並協調有關股(室)監督實施;負責水利建設項目建設書的立項申報;指導並監督全市水利行業的財務、會計工作;負責局機關的財務管理;擬訂水利行業各項經濟調節措施;研究提出有關水利的價格、稅收、信貸、財務等經濟調節意見;對水利資金進行巨觀調節;對水利系統國有資產進行監督管理,並進行財務內審工作;負責水利綜合統計工作;負責編制全市水利經濟規劃,指導全市水利經濟工作的行業管理。
3:水政資源股。
主管水利行業的法制工作;研究提出有關水利方面的方針貫徹實施意見,草擬有關規範性檔案和管理制度;實施、指導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工作;承辦協調跨鎮、部門間水事糾紛的有關工作。草擬水中長期供求計畫,擬訂水資源保護規劃,承辦水資源的統一規劃、管理和保護工作;組織實施取水許可證制度和水資源費徵收制度;草擬市內鎮間水量分配方案並依法組織實施;組織水功能區的劃分和向飲水區等水域排污的控制;審核水域納污能力,審核入河口排污口的設定、提出限制排污總量的意見並監督實施;指導全市計畫用水、節約用水和城市、各鎮供水的水源規劃。指導全市水土保護工作,協調水土流失綜合治理;組織草擬全市水土保持規劃和小流域治理規劃,申報並監督實施;指導劃分全市水土保持重點治理區的工作,監督實施水土保持方案審批制度和水土保持規費徵收工作。
4:水利水電股。
研究貫徹農村水利的方針政策,發展規劃及有關規範和標準;指導全市農田水利基本建設和農村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組織編制灌區規劃;指導各鎮供水和農村人畜飲水及農村節水灌溉工作,指導農田水利工程管理體制的改革;組織農村水利建設工作的檢查驗收工作。組織擬訂全市小水電發展規劃和農村水電電氣化規劃;組織建設和管理水利系統的水電站和地方電網以及城區供水工作;組織協調農村電網建設改造和農村水電電氣化建設,組織指導水水電站大壩、江河堤防及農村電網的安全監督。指導市防汛辦對全市防汛抗旱的檢查,並督促做好防汛抗旱的準備和實施工作。
岑溪市水利局
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中央和地方性的水利管理行政法規,研究擬訂本市有關水利管理的規範性檔案草案,制訂全市水利建設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負責監督實施。
(二)統一管理全市水資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組織擬訂全市和跨鎮水中長期供求計畫、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組織有關全市國民經濟總體規劃、城市規劃及重大建設項目的水資源和防洪論證工作;依法規審批取水許可證和河道采砂、淘金許可證,審核河道整治計畫用地和規劃建設的堤防用地以及河道管理範圍內的建設項目;組織實施取水許可制度和水資源費徵收制度。
(三)擬訂節約用水規劃和具體措施,組織、指導和監督節約用水工作。
(四)按照國家資源與環境保護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擬訂水資源保護規劃;組織水功能區的劃分和向飲水區等水域排污的機制;監測江河湖庫的水量、水質,審定水域的納污能力;提出限進排污總量的意見。
(五)組織、指導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協調部門間和各鎮的水事糾紛。
(六)擬訂水利行業的經濟調節措施;對水利資金使用進行巨觀調節;指導水利行業的供水、水電管理及各種經營工作;研究提出有關水利的價格、稅收、信貸、財務等經濟調節意見。
(七)按照有關規程、規範,組織編制、審查水利水電基建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報告;組織開展水利科研和技術推廣,促進科技興水。
(八)組織指導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與保護;組織、指導江河、水庫、灘涂、河岸的治理和開發。
(九)負責全市水利工程建設的行業管理,組織建設具有重要性水利工程;負責全市小(一)型以上水利工程維修配套、加固工程項目審批和指導全市其他水利工程管理工作;指導水庫、水電站大壩及灌河堤防的安全監督。
(十)指導全市農村水利村工作;組織協調農田水利基本建設和各鎮供水及農村人畜飲水工作;組織建設和管理水利系統的水電站、地方電網、農村電網建設改造和農村水電電氣化以及城區供水工作。
(十一)組織全市水土保持工作。編制水土保持規劃和工程措施,組織水土流失的監測和綜合治理。依法審批水土保持方案。
(十二)負責全市水利系統的科技和職工教育工作;管理全市水利系統的隊伍建設。
(十三)承擔市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的日常工作,組織、協調、監督、指導全市防洪工作。
(十四)對所屬企業和職能管理轄範圍內的水利工程、防洪工程、農用電網工程等施工安全和水庫安管理承擔監督、指導、檢查和主管責任。
(十五)承辦市人民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內設機構
1:人事秘書股。
協助領導對各股(室)工作進行綜合協調,組織機關日常工作;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和接待工作;負責宣傳、文秘、行政、信息、檔案、保衛、保密、信訪工作以及局機關的國有資產管理;負責專業技術人員的職稱審核、推薦、評定工作和工人技術等級考核、技師評定工作以及職工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局機關以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勞動工資、勞動工資、勞動保護和社會保險工作。
2:計畫財務股。
負責草擬全市水利工程中長期發展規劃;負責全市水利年度計畫的編制申報和下達,並協調有關股(室)監督實施;負責水利建設項目建設書的立項申報;指導並監督全市水利行業的財務、會計工作;負責局機關的財務管理;擬訂水利行業各項經濟調節措施;研究提出有關水利的價格、稅收、信貸、財務等經濟調節意見;對水利資金進行巨觀調節;對水利系統國有資產進行監督管理,並進行財務內審工作;負責水利綜合統計工作;負責編制全市水利經濟規劃,指導全市水利經濟工作的行業管理。
3:水政資源股。
主管水利行業的法制工作;研究提出有關水利方面的方針貫徹實施意見,草擬有關規範性檔案和管理制度;實施、指導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工作;承辦協調跨鎮、部門間水事糾紛的有關工作。草擬水中長期供求計畫,擬訂水資源保護規劃,承辦水資源的統一規劃、管理和保護工作;組織實施取水許可證制度和水資源費徵收制度;草擬市內鎮間水量分配方案並依法組織實施;組織水功能區的劃分和向飲水區等水域排污的控制;審核水域納污能力,審核入河口排污口的設定、提出限制排污總量的意見並監督實施;指導全市計畫用水、節約用水和城市、各鎮供水的水源規劃。指導全市水土保護工作,協調水土流失綜合治理;組織草擬全市水土保持規劃和小流域治理規劃,申報並監督實施;指導劃分全市水土保持重點治理區的工作,監督實施水土保持方案審批制度和水土保持規費徵收工作。
4:水利水電股。
研究貫徹農村水利的方針政策,發展規劃及有關規範和標準;指導全市農田水利基本建設和農村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組織編制灌區規劃;指導各鎮供水和農村人畜飲水及農村節水灌溉工作,指導農田水利工程管理體制的改革;組織農村水利建設工作的檢查驗收工作。組織擬訂全市小水電發展規劃和農村水電電氣化規劃;組織建設和管理水利系統的水電站和地方電網以及城區供水工作;組織協調農村電網建設改造和農村水電電氣化建設,組織指導水水電站大壩、江河堤防及農村電網的安全監督。指導市防汛辦對全市防汛抗旱的檢查,並督促做好防汛抗旱的準備和實施工作。
岑溪市水利局
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中央和地方性的水利管理行政法規,研究擬訂本市有關水利管理的規範性檔案草案,制訂全市水利建設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負責監督實施。
(二)統一管理全市水資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組織擬訂全市和跨鎮水中長期供求計畫、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組織有關全市國民經濟總體規劃、城市規劃及重大建設項目的水資源和防洪論證工作;依法規審批取水許可證和河道采砂、淘金許可證,審核河道整治計畫用地和規劃建設的堤防用地以及河道管理範圍內的建設項目;組織實施取水許可制度和水資源費徵收制度。
(三)擬訂節約用水規劃和具體措施,組織、指導和監督節約用水工作。
(四)按照國家資源與環境保護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擬訂水資源保護規劃;組織水功能區的劃分和向飲水區等水域排污的機制;監測江河湖庫的水量、水質,審定水域的納污能力;提出限進排污總量的意見。
(五)組織、指導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協調部門間和各鎮的水事糾紛。
(六)擬訂水利行業的經濟調節措施;對水利資金使用進行巨觀調節;指導水利行業的供水、水電管理及各種經營工作;研究提出有關水利的價格、稅收、信貸、財務等經濟調節意見。
(七)按照有關規程、規範,組織編制、審查水利水電基建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報告;組織開展水利科研和技術推廣,促進科技興水。
(八)組織指導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與保護;組織、指導江河、水庫、灘涂、河岸的治理和開發。
(九)負責全市水利工程建設的行業管理,組織建設具有重要性水利工程;負責全市小(一)型以上水利工程維修配套、加固工程項目審批和指導全市其他水利工程管理工作;指導水庫、水電站大壩及灌河堤防的安全監督。
(十)指導全市農村水利村工作;組織協調農田水利基本建設和各鎮供水及農村人畜飲水工作;組織建設和管理水利系統的水電站、地方電網、農村電網建設改造和農村水電電氣化以及城區供水工作。
(十一)組織全市水土保持工作。編制水土保持規劃和工程措施,組織水土流失的監測和綜合治理。依法審批水土保持方案。
(十二)負責全市水利系統的科技和職工教育工作;管理全市水利系統的隊伍建設。
(十三)承擔市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的日常工作,組織、協調、監督、指導全市防洪工作。
(十四)對所屬企業和職能管理轄範圍內的水利工程、防洪工程、農用電網工程等施工安全和水庫安管理承擔監督、指導、檢查和主管責任。
(十五)承辦市人民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內設機構
1:人事秘書股。
協助領導對各股(室)工作進行綜合協調,組織機關日常工作;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和接待工作;負責宣傳、文秘、行政、信息、檔案、保衛、保密、信訪工作以及局機關的國有資產管理;負責專業技術人員的職稱審核、推薦、評定工作和工人技術等級考核、技師評定工作以及職工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局機關以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勞動工資、勞動工資、勞動保護和社會保險工作。
2:計畫財務股。
負責草擬全市水利工程中長期發展規劃;負責全市水利年度計畫的編制申報和下達,並協調有關股(室)監督實施;負責水利建設項目建設書的立項申報;指導並監督全市水利行業的財務、會計工作;負責局機關的財務管理;擬訂水利行業各項經濟調節措施;研究提出有關水利的價格、稅收、信貸、財務等經濟調節意見;對水利資金進行巨觀調節;對水利系統國有資產進行監督管理,並進行財務內審工作;負責水利綜合統計工作;負責編制全市水利經濟規劃,指導全市水利經濟工作的行業管理。
3:水政資源股。
主管水利行業的法制工作;研究提出有關水利方面的方針貫徹實施意見,草擬有關規範性檔案和管理制度;實施、指導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工作;承辦協調跨鎮、部門間水事糾紛的有關工作。草擬水中長期供求計畫,擬訂水資源保護規劃,承辦水資源的統一規劃、管理和保護工作;組織實施取水許可證制度和水資源費徵收制度;草擬市內鎮間水量分配方案並依法組織實施;組織水功能區的劃分和向飲水區等水域排污的控制;審核水域納污能力,審核入河口排污口的設定、提出限制排污總量的意見並監督實施;指導全市計畫用水、節約用水和城市、各鎮供水的水源規劃。指導全市水土保護工作,協調水土流失綜合治理;組織草擬全市水土保持規劃和小流域治理規劃,申報並監督實施;指導劃分全市水土保持重點治理區的工作,監督實施水土保持方案審批制度和水土保持規費徵收工作。
4:水利水電股。
研究貫徹農村水利的方針政策,發展規劃及有關規範和標準;指導全市農田水利基本建設和農村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組織編制灌區規劃;指導各鎮供水和農村人畜飲水及農村節水灌溉工作,指導農田水利工程管理體制的改革;組織農村水利建設工作的檢查驗收工作。組織擬訂全市小水電發展規劃和農村水電電氣化規劃;組織建設和管理水利系統的水電站和地方電網以及城區供水工作;組織協調農村電網建設改造和農村水電電氣化建設,組織指導水水電站大壩、江河堤防及農村電網的安全監督。指導市防汛辦對全市防汛抗旱的檢查,並督促做好防汛抗旱的準備和實施工作。
岑溪市水利局
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中央和地方性的水利管理行政法規,研究擬訂本市有關水利管理的規範性檔案草案,制訂全市水利建設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負責監督實施。
(二)統一管理全市水資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組織擬訂全市和跨鎮水中長期供求計畫、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組織有關全市國民經濟總體規劃、城市規劃及重大建設項目的水資源和防洪論證工作;依法規審批取水許可證和河道采砂、淘金許可證,審核河道整治計畫用地和規劃建設的堤防用地以及河道管理範圍內的建設項目;組織實施取水許可制度和水資源費徵收制度。
(三)擬訂節約用水規劃和具體措施,組織、指導和監督節約用水工作。
(四)按照國家資源與環境保護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擬訂水資源保護規劃;組織水功能區的劃分和向飲水區等水域排污的機制;監測江河湖庫的水量、水質,審定水域的納污能力;提出限進排污總量的意見。
(五)組織、指導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協調部門間和各鎮的水事糾紛。
(六)擬訂水利行業的經濟調節措施;對水利資金使用進行巨觀調節;指導水利行業的供水、水電管理及各種經營工作;研究提出有關水利的價格、稅收、信貸、財務等經濟調節意見。
(七)按照有關規程、規範,組織編制、審查水利水電基建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報告;組織開展水利科研和技術推廣,促進科技興水。
(八)組織指導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與保護;組織、指導江河、水庫、灘涂、河岸的治理和開發。
(九)負責全市水利工程建設的行業管理,組織建設具有重要性水利工程;負責全市小(一)型以上水利工程維修配套、加固工程項目審批和指導全市其他水利工程管理工作;指導水庫、水電站大壩及灌河堤防的安全監督。
(十)指導全市農村水利村工作;組織協調農田水利基本建設和各鎮供水及農村人畜飲水工作;組織建設和管理水利系統的水電站、地方電網、農村電網建設改造和農村水電電氣化以及城區供水工作。
(十一)組織全市水土保持工作。編制水土保持規劃和工程措施,組織水土流失的監測和綜合治理。依法審批水土保持方案。
(十二)負責全市水利系統的科技和職工教育工作;管理全市水利系統的隊伍建設。
(十三)承擔市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的日常工作,組織、協調、監督、指導全市防洪工作。
(十四)對所屬企業和職能管理轄範圍內的水利工程、防洪工程、農用電網工程等施工安全和水庫安管理承擔監督、指導、檢查和主管責任。
(十五)承辦市人民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內設機構
1:人事秘書股。
協助領導對各股(室)工作進行綜合協調,組織機關日常工作;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和接待工作;負責宣傳、文秘、行政、信息、檔案、保衛、保密、信訪工作以及局機關的國有資產管理;負責專業技術人員的職稱審核、推薦、評定工作和工人技術等級考核、技師評定工作以及職工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局機關以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勞動工資、勞動工資、勞動保護和社會保險工作。
2:計畫財務股。
負責草擬全市水利工程中長期發展規劃;負責全市水利年度計畫的編制申報和下達,並協調有關股(室)監督實施;負責水利建設項目建設書的立項申報;指導並監督全市水利行業的財務、會計工作;負責局機關的財務管理;擬訂水利行業各項經濟調節措施;研究提出有關水利的價格、稅收、信貸、財務等經濟調節意見;對水利資金進行巨觀調節;對水利系統國有資產進行監督管理,並進行財務內審工作;負責水利綜合統計工作;負責編制全市水利經濟規劃,指導全市水利經濟工作的行業管理。
3:水政資源股。
主管水利行業的法制工作;研究提出有關水利方面的方針貫徹實施意見,草擬有關規範性檔案和管理制度;實施、指導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工作;承辦協調跨鎮、部門間水事糾紛的有關工作。草擬水中長期供求計畫,擬訂水資源保護規劃,承辦水資源的統一規劃、管理和保護工作;組織實施取水許可證制度和水資源費徵收制度;草擬市內鎮間水量分配方案並依法組織實施;組織水功能區的劃分和向飲水區等水域排污的控制;審核水域納污能力,審核入河口排污口的設定、提出限制排污總量的意見並監督實施;指導全市計畫用水、節約用水和城市、各鎮供水的水源規劃。指導全市水土保護工作,協調水土流失綜合治理;組織草擬全市水土保持規劃和小流域治理規劃,申報並監督實施;指導劃分全市水土保持重點治理區的工作,監督實施水土保持方案審批制度和水土保持規費徵收工作。
4:水利水電股。
研究貫徹農村水利的方針政策,發展規劃及有關規範和標準;指導全市農田水利基本建設和農村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組織編制灌區規劃;指導各鎮供水和農村人畜飲水及農村節水灌溉工作,指導農田水利工程管理體制的改革;組織農村水利建設工作的檢查驗收工作。組織擬訂全市小水電發展規劃和農村水電電氣化規劃;組織建設和管理水利系統的水電站和地方電網以及城區供水工作;組織協調農村電網建設改造和農村水電電氣化建設,組織指導水水電站大壩、江河堤防及農村電網的安全監督。指導市防汛辦對全市防汛抗旱的檢查,並督促做好防汛抗旱的準備和實施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