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山陰縣文物旅遊局成立於2005年10月份,現共有在職職工35人(其中局辦14人、文物管理所21人),承擔的主要職能是全縣的文物保護、收集、整理、保管、看護、申報等工作,並在文物保護的基礎上科學合理地規劃開發旅遊業,發展旅遊產業,規劃、檢查旅遊市場。
內設機構
(一)、綜合辦公室職責
1 、負責機關行政事務活動的組織實施和檢查落實。
2 、負責文物保護、旅遊開發事業工作的發展戰略和中長期規劃、綜合性檔案、報告、年度計畫、年度總結的草擬。
3、負責信息、通訊、文秘、信訪、文書、檔案管理和機關後勤管理工作。
4 、指導文物保護、旅遊開發工作的基本建設 , 對專項經費進行管理和監督使用。
5 、負責財務勞資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6 、負責局機關會議記錄及印章管理。
7 、協助局領導組織機關日常工作。
(二)、旅遊項目開發室職責
1、負責配合制定全縣旅遊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
2、管理全縣旅遊基本建設工程的申報、立項等工作。
3、負責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文物、旅遊執法隊職責
1、負責指導、協調、督促、檢查全縣文物、旅遊安全保衛和消防、技防工作。
2、配合有關部門打擊文物犯罪。
3、監督和檢查旅遊市場秩序和服務質量,受理旅遊者投訴,維護旅遊者合法權益。
4、負責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文物管理所職責
1、依法對縣境內各歷史時期文物遺存進行行政管理。
2、負責縣境內的文物普查工作。
3、申報推薦各級文物保護單位名單。
4、文物保護單位“四有”工作。
5、文物保護單位保護範圍及建設控制地帶內的建設工程項目的審核報批。
6、搶救性考古發掘工作。
7、文物建築修繕工程計畫和設計施工方案的審核報告。
8、審批在縣級文物保護單位內拍攝電影、電視和舉辦展覽、展銷等活動。
9、依法收集、徵集私人、單位收藏的文物和公安、工商等部門依法沒收的文物。
10、依法管理和保護文物庫房。
(五)、文物考古隊職責
申報、組織、配合、開展本區域內的文物考古調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