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則
1.1 編制目的
為健全山西省氣象災害應急回響機制,做好氣象災害防禦與處置工作,提高應對重大氣象災害的綜合管理水平和應急處置能力,提升全社會氣象防災減災水平,最大限度地減輕或者避免氣象災害造成的損失,制定本預案。
1.2 編制依據
本預案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自然災害救助條例》《氣象災害防禦條例》《國家氣象災害應急預案》及《山西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山西省氣象條例》《山西省氣象災害防禦條例》《山西省抗旱條例》《山西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編制。
1.3 工作原則
以人為本、減少危害。把保障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作為首要任務和應急處置工作的出發點,全面加強應對氣象災害體系建設,最大程度減少災害損失。
預防為主、科學高效。實行工程性和非工程性措施相結合,提高氣象災害監測預警能力和防禦標準。充分利用現代科技手段,做好各項應急準備,提高應急處置能力。
部門聯動、協調有序。各部門依照法律、法規、規章和相關職責,加強部門間信息溝通,實現資源共享,建立協調配合機制,共同做好氣象災害防範應對工作。
分級管理、屬地為主。根據氣象災害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對氣象災害實行分級管理。災害發生地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氣象災害的應急處置工作。
1.4 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山西省行政區域內暴雨、降雪、寒潮、道路結冰、大風、沙塵暴、高溫、氣象乾旱、霜凍、霧、霾、雷電、冰雹等氣象災害的應急處置。
因氣象因素引發的洪澇、乾旱、地質災害、森林草原火災、道路結冰、重污染等災害的處置,適用有關應急預案的規定。
凡涉及跨省行政區域,或超出本省處置能力,或需要報請國務院負責處置的特別重大氣象災害應急處置工作,依據《國家氣象災害應急預案》,在國家有關應急指揮機構的統一領導下開展處置工作。
組織指揮體系
2.1 應急指揮機構
成立山西省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省指揮部”),由省人民政府分管氣象工作的副省長擔任總指揮,協助工作的副秘書長、省氣象局局長擔任副總指揮。成員為省委宣傳部、省發展改革委、省經信委、省教育廳、省公安廳、省民政廳、省財政廳、省國土資源廳、省環保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省農業廳、省林業廳、省商務廳、省衛生計生委、省旅遊發展委、省新聞出版廣電局、省安監局、省民航機場管理局、省氣象局、省通信管理局、太原鐵路局、山西能監辦、山西保監局、省軍區、武警山西省總隊、新華社山西分社和中央電視台山西記者站等單位分管負責人。
省指揮部辦公室設在省氣象局。主任由省氣象局局長兼任。
各市、縣人民政府成立相應的應急指揮機構。
2.2 應急指揮機構職責
2.2.1 省指揮部職責
省指揮部統一組織全省氣象災害預警、預防和應急回響工作,決定氣象災害防禦和救災重大事項,指揮、協調、督促相關地區、有關部門開展氣象災害應急處置工作,組織對氣象災害發展形勢進行綜合分析研判,決定氣象災害應急回響啟動和終止。
2.2.2 省指揮部辦公室職責
負責執行省指揮部調度指令,貫徹落實省指揮部工作部署,組織協調氣象災害應急工作;組織有關部門、專家會商災害發生髮展趨勢,分析研判氣象災害影響程度和範圍,提出應急回響建議;組織收集、調查和評估氣象災情;承擔省指揮部日常工作。
2.2.3 省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
省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應當牽頭制定本行業相關的氣象災害及其衍生、次生災害應急預案;根據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指令,啟動相應預案;按照本部門相關預案和職責分工,組織調動相關救援物資、裝備等資源,協助受影響的市、縣人民政府做好各項防災搶險應急處置工作。
省委宣傳部負責協助開展應急新聞報導,做好媒體記者的組織、管理和引導工作。
省發展改革委負責全省氣象災害應急物資儲運設施建設項目審批或備案,負責氣象災害應急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審批。
省經信委負責應急狀態下的緊缺物資生產組織工作,承擔重大突發事件應急狀態下煤、電、油、運緊急調度和綜合協調,負責省級應急醫藥儲備的調撥保障。
省教育廳負責指導各級各類學校對學生進行防災減災應急知識的宣傳教育工作;督促指導大中專院校、各地教育行政部門做好學校災前預防和災害防禦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學生、教職工緊急避險和疏散方案。
省公安廳負責妥善處置事發地各類治安事件,維護社會治安,保障社會秩序;協調公安消防部隊按照事發現場的技術要求參與應急處置;負責事發地及其周邊地區交通管制、疏導工作。
省民政廳負責災情的收集、分析、評估、審核、上報和發布工作;儲備緊急調撥救災物資,協助災區政府緊急轉移安置災民,做好災民臨時生活安排工作;組織協調因災倒塌房屋的恢復重建,組織指導救災捐贈。
省財政廳負責保障氣象災害事件應急處置所需經費,並做好經費使用的監督管理工作。
省國土資源廳負責指導有關地區對地質災害隱患點加強監測,組織地質災害防治專家和技術支撐單位進行應急調查和應急處置。與氣象部門協調配合,開展預報會商,及時發布地質災害風險預警。
省環保廳負責及時提供和交換環境監測等信息;負責事發地環境監測;當因氣象條件發生重污染天氣時上報省人民政府啟動應急回響,指導當地人民政府啟動應急預案,組織進行應急處置。
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負責指導各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做好對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氣象災害防禦設施的檢查和落實工作;做好對受災房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的損害程度進行評估;做好災後恢復重建規劃和工程建設工作。
省交通運輸廳負責儘快恢復被破壞的公路及交通設施,保障公路通行,協助徵用應急運輸車輛做好搶險救援人員、物資和災民疏散的運輸工作。
省水利廳負責水情和汛情的監測,及時提供和交換水文、乾旱信息;負責對水利工程設施等採取緊急處置措施,並加強監控。
省農業廳負責組織災區動物疫病的預防、控制和撲滅工作,加強動物疫情的監測,切實採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動物疫病的暴發流行;及時提供和交換農牧業生產等信息,對農業生產及相關設施等採取緊急處置措施,並加強監控。
省林業廳負責及時提供和交換森林分布及火情等信息,配合做好森林火險氣象等級預報預警,加強對高火險地區和其他災害性天氣對林業生產生活影響的監控。
省商務廳負責加強在應急狀態下生活必需品市場運行的監測調控,協調組織生活必需品的市場供應。
省衛生計生委負責組織協調氣象災害發生地或影響區域衛生計生部門開展傷員救治、衛生防疫和健康教育、風險溝通等緊急醫學救援及保障工作;根據指令和需求,協調調動省及周邊市、縣醫療衛生資源給予指導和援助。
省旅遊發展委配合當地人民政府和景區主管部門做好旅遊景區氣象災害防禦工作;配合相關部門做好事發地遊客的緊急疏散和避險。
省新聞出版廣電局協助監管、指導廣播、電視等機構及時播發災害性天氣氣候的監測、預警、預報、預測等信息,遇有突發重大氣象災害時,及時插播預警信息;協助監管做好廣播、電視科普宣傳和新聞報導。
省安監局負責組織督促氣象災害影響區域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做好安全生產工作。
省民航機場管理局負責按照指揮部的指令,在做好災害防禦的同時,協調航空公司做好氣象災害應急救援人員、物資的空運保障工作。
省氣象局負責災害性天氣氣候的監測、預警、預報、預測的製作和統一發布,及時提供氣象信息;為省指揮部啟動或終止應急回響、開展防災減災提供決策依據和建議;負責組織氣象信息的收集、分析、審核和上報工作;組織實施人工影響天氣作業;承擔指揮部辦公室職責。
省通信管理局負責組織協調各電信運營企業做好通信保障應急工作。
太原鐵路局負責恢復被破壞的鐵路和有關設施,組織運力做好搶險救援人員、物資和災民疏散等鐵路運輸工作。
山西能監辦負責協調供電安全保障工作,督促電力企業建立供電應急搶修隊伍,儲備應急物資,積極配合有關部門進行事故搶險。
山西保監局負責組織、協調、督促、指導承保保險公司及時開展投保傷亡人員和受損財產的查勘和理賠工作。
省軍區負責組織所屬民兵預備役部隊,必要時協調駐軍參加搶險救災。
武警山西省總隊負責組織指揮武警力量參加搶險救災;配合公安機關維護當地社會秩序,保衛重要目標。
新華社山西分社、中央電視台山西記者站負責第一時間從指揮部獲得權威信息,實時、準確、全面、客觀地進行宣傳報導,積極引導國內輿論,有效引導國際輿論。
2.2.4 災害發生地的市、縣人民政府按照有關規定啟動應急回響,在第一時間採取應急處置措施,開展應急救援工作,並為省指揮部組織應急救援提供保障。
2.3 應急工作組及主要職責
2.3.1 綜合協調組
牽頭單位:省氣象局。
成員單位:省委宣傳部、省發展改革委、省公安廳。
主要職責:負責指揮部的日常聯絡、提供決策服務等應急綜合協調工作。
2.3.2 監測預警組
牽頭單位:省氣象局。
成員單位:省國土資源廳、省水利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林業廳。
主要職責:負責暴雨(雪)、乾旱等災害性天氣、山洪、地質災害、城市內澇、森林火險等次生災害的監測、預報和預警工作。
2.3.3 現場搶險組
牽頭單位:省軍區。
成員單位:省教育廳、省公安廳、省國土資源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省環保廳、省旅遊發展委、省安監局、武警山西省總隊。
主要職責:負責氣象災害事件中人員搜救、隱患消除、公路通行能力恢復和鑑定氣象災害造成的破壞程度等工作。
2.3.4 醫療救援組
牽頭單位:省衛生計生委。
成員單位:省經信委。
主要職責:負責整合、調派醫療救治、衛生防疫等醫療衛生救援隊伍、裝備、醫藥物資等赴災區開展氣象災害傷病員現場急救、轉運、院內救治和衛生防疫工作;為救援人員和災區民眾提供醫療衛生保障服務。
2.3.5 安全保衛組
牽頭單位:省公安廳。
成員單位:省民政廳、武警山西省總隊。
主要職責:負責氣象災害事發地安全警戒,疏散、轉移安置人員,維護現場秩序;依法打擊違法犯罪活動;維護事發現場周邊地區道路交通秩序,實施交通管制和交通疏導,保障救援道路暢通。
2.3.6 後勤保障組
牽頭單位:省發展改革委。
成員單位:省經信委、省公安廳、省民政廳、省財政廳、省交通運輸廳、省商務廳、省民航機場管理局、省氣象局、省通信管理局、太原鐵路局、山西能監辦、山西保監局。
主要職責:負責突發事件應急物資、應急車輛、救援人員、氣象預報、電力保障、通信保障、資金保障、救災物資儲備、災民救助、善後處理等工作,建立突發事件處置現場與上級應急指揮部的通信聯絡。
2.3.7 調查監測組
牽頭單位:省氣象局。
成員單位:省交通運輸廳、省民政廳、省國土資源廳、省水利廳、省農業廳、省林業廳、省環保廳、省安監局、太原鐵路局。
主要職責:負責對事發地氣象條件及災害進行調查統計和動態監測,為氣象災害處置提供技術支持,防止發生次生災害造成更大的人員傷亡。
2.3.8 新聞報導組
牽頭單位:省委宣傳部。
成員單位:省新聞出版廣電局、新華社山西分社、中央電視台山西記者站。
主要職責:負責救援現場新聞記者的組織管理,按照省指揮部提供的權威信息進行新聞宣傳報導。
2.4 專家諮詢組
省指揮部辦公室組織氣象、水文、農業、林業、地質、環境、醫療救護、衛生防疫、安全生產和應急救援等方面的專家組成專家諮詢組。按照省指揮部的要求,研究分析氣象災害預報預警、災情和發展趨勢,為省指揮部決策提供搶險救災諮詢建議和技術支持,科學指導應急救災工作。
2.5 應急指揮場所
在省氣象局設立指揮中心,通過氣象部門信息網路系統和國家公共通信網路指揮氣象災害應急工作。
2.6 氣象災害應急聯絡員制度
各成員單位確定氣象災害應急聯絡員。省氣象局負責聯絡員的日常聯絡,定期或不定期召開聯絡員會議,通報氣象災害應急服務工作情況,聽取各成員單位對氣象災害預報預警服務的需求,根據實際需要,聘請有關專家充實到專家諮詢組,為應急處置提供決策建議。各成員單位如有人員變動,及時將相關信息向省指揮部辦公室報送。
各市、縣人民政府參照建立氣象災害應急聯絡員制度。
災害預警及防禦機制
3.1 信息監測
各級氣象主管機構歸口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氣象災害監測、信息收集和預測評估工作,其所屬氣象台(站)具體承擔氣象災害監測、預警預報和災害收集等任務。各級氣象台(站)獲取的氣象災害監測、預警最新信息應及時向省指揮部辦公室報告。
3.2 預警支持系統
3.2.1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氣象災害預警支持系統建設,保證重大氣象災害應急工作順利進行。
(1)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要加大對氣象災害監測預警系統的投入,建立和完善以災害性天氣監測、氣象預報分析處理、氣象信息傳輸、氣象災害預警信息發布和重大氣象災害信息綜合加工處理為主體的重大氣象災害監測預警系統,提高重大氣象災害預警能力。
(2)建立重大氣象災害信息綜合收集評估系統,為防災救災提供科學決策依據。
3.2.2 相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和各級人民政府的統一部署,建立、完善重大氣象災害信息實時共享系統及緊急處置信息互聯互通系統。
3.3 預警信息發布
3.3.1 發布制度
氣象災害預警信息發布遵循“歸口管理、統一發布、快速傳播”原則。氣象災害預警信息由氣象部門負責製作,並按預警級別分級發布。
3.3.2 預警級別
按照氣象災害的影響範圍、嚴重性和緊急程度,氣象災害預警級別分為一級、二級、三級、四級,分別用紅色、橙色、黃色、藍色標示。一級為最高級別。預警級別劃分見附則8.1。
3.3.3 發布內容
氣象災害預警信息內容包括氣象災害類別、預警級別、起始時間、可能影響範圍、警示事項、應採取的措施和發布機關等。
3.3.4 發布途徑
利用新媒體網際網路、手機簡訊、電子顯示屏、廣播、電視、報刊等相關媒體以及一切可能的傳播手段及時向社會公眾發布氣象災害預警信息。
市、縣、鄉鎮人民政府應當在學校、機場、車站、旅遊景點等人員密集公共場所,高速公路、國道、省道等重要道路和易受氣象災害影響的橋樑、涵洞、彎道、坡路等重點路段,以及農牧區、山區等建立暢通、有效的預警信息發布與傳播渠道,擴大預警信息覆蓋面。各鄉鎮、村(居)委會應充分發揮綜合信息服務站和信息員的作用,及時向當地民眾傳遞氣象災害預警信息。
3.4 預警預防行動
省氣象局組織全省各級氣象部門根據氣象災害監測、預警、預報、預測信息,對可能發生的氣象災害預警工作按相關規定進行部署,並報本級指揮部辦公室,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對氣象災害信息進行研究分析,對達到預警級別的,及時向本級指揮部報告;對可能達到一級、二級預警級別的,各市、縣指揮部在採取相應措施的前提下,應及時報告省指揮部,由省指揮部統一協調,提出預警措施和應對方案。
各成員單位按照各自職責分工,做好有關應急準備工作。
有關部門、企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按照氣象災害預警和防禦指南,有針對性地採取預防和控制措施,落實搶險隊伍和物資,儘量減少和避免氣象災害的影響。對沒有制定預警的氣象災害,有關部門、企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應根據災害可能影響的程度和範圍採取相應防禦措施。
應急回響
4.1 信息報告
氣象部門及時發布並向省指揮部成員單位通報氣象災害監測預警信息,並與相關氣象災害應對聯動部門實現災情、險情信息實時共享。有關部門按職責收集和提供氣象災害發生、發展、損失以及防禦等情況,及時向當地人民政府報告。各地、各部門要按照有關規定逐級上報,緊急情況下可直接向省指揮部辦公室報告。
4.2 分級回響
根據氣象災害預警,綜合氣象災害影響範圍、程度及嚴重性,省級氣象災害應急回響分為四個級別,由高到低分別為一級、二級、三級和四級應急回響,並分別對應一級、二級、三級和四級氣象災害預警級別。
氣象部門發布預警後,省指揮部辦公室組織會商會議,綜合分析,提出應急回響建議並報省指揮部,省指揮部組織會議,根據形勢綜合研判,及時啟動相應級別的應急回響。
4.2.1 一級回響
一級應急回響命令由省指揮部總指揮簽署啟動,並統一指揮調度,進行應急處置,根據實際需要請求上級支持。省相關應急指揮機構和部門、省以下氣象災害應急指揮機構按程式啟動相應應急回響,並按職責開展應急處置工作。省指揮部或省指揮部辦公室視情派出現場工作組赴有關市、縣指導應急救援工作。
4.2.2 二級回響
二級應急回響命令由省指揮部總指揮簽署啟動,並統一指揮調度,進行應急處置。省相關應急指揮機構和部門、省以下氣象災害應急指揮機構按程式啟動相應應急回響,並按職責開展應急處置工作。省指揮部或省指揮部辦公室視情派出現場工作組赴有關市、縣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4.2.3 三級回響
三級應急回響命令由省指揮部副總指揮簽署啟動,省指揮部協調應急處置工作,必要時現場指導。災害發生或可能發生地的市應急指揮部迅速啟動應急回響,並統一指揮調度,進行本市範圍應急處置。省級各成員單位指導、協助市級應急指揮機構開展應急處置工作。省指揮部辦公室酌情派出現場工作組赴有關市、縣指導應急救援工作。
4.2.4 四級回響
四級應急回響命令由省指揮部副總指揮簽署啟動,省指揮部協調應急處置工作,必要時現場指導。災害發生或可能發生地的市應急指揮部迅速啟動應急回響,並統一指揮調度,進行本市範圍應急處置。省級各成員單位指導、協助市級應急指揮機構開展應急處置工作。省指揮部辦公室酌情派出工作組赴有關市、縣指導應急救援工作。
同時發生兩種以上氣象災害且分別發布不同預警級別,按照最高預警級別災種啟動應急回響。同時發生兩種以上氣象災害且均未達到預警標準,但可能或者已經造成損失和影響時,根據不同程度的損失和影響在綜合分析評估基礎上啟動相應級別應急回響。
4.3 分災種回響措施
啟動應急回響後,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加強值班,密切監視災情,針對不同氣象災害種類及其影響程度,採取應急回響措施和行動。各市、縣人民政府啟動相應應急回響,組織行政區域內災害防禦、救援工作。新聞媒體按要求隨時播報氣象災害預警信息及應急處置相關措施。相關應急處置部門和搶險單位隨時準備啟動搶險應急回響。民政、水利、氣象等部門按照有關規定進行災情調查、收集、分析和評估工作。
4.3.1 暴雨
氣象部門加強監測預報,及時發布暴雨預警信息及相關防禦指引,適時加大預報時段密度。
教育部門根據防禦提示,通知幼稚園、託兒所以及中國小和中等職業學校做好防雨、防洪準備,必要時停止教學活動。
公安部門對積水地區實行交通引導或管制,及時處理因暴雨引起的交通事故。
民政部門負責安置緊急轉移的受災民眾,及時開展基本生活救助,保障因災生活困難民眾吃、穿、住等基本生活需求。
國土資源部門參考氣象預警,發布地質災害風險預警,依據地質災害風險預警級別,督促當地人民政府開展預警行動,做好地質災害防治的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工作。
住房城鄉建設部門督促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單位根據暴雨等級,嚴格按照施工安全有關規定做好防暴雨工作。組織做好城市排水防澇有關工作。
交通運輸部門在公路危險路段設立醒目的警示標誌,協助交警部門規劃應急交通管制線路,組織、指揮、協調搶修因災害損壞的公路路段和交通設施。
水利部門組織做好水庫、河道等水利工程設施等的防洪準備,加強巡查,遇有險情,及時組織抗洪搶險隊伍排除險情,組織做好水產養殖業的安全防護工作,督促和指導當地人民政府組織轉移受洪水威脅的民眾。
農業部門做好農業生產的監測預警、指導落實防禦措施,組織抗災救災和災後恢復生產工作。
衛生計生部門組織指揮醫療衛生力量,開展災區傷病員醫療救治,實施災區環境消殺和傳染病及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防控、處置。根據救災工作需要,向上一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請求指導、援助。安監部門指導協調各地、各有關部門做好汛期安全生產工作;與氣象部門建立預警機制,聯合發布影響安全生產的重大氣象信息;協調重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通知安委會各成員單位做好暴雨災害預防工作,督促直接監管的高危行業、企業落實防範措施。
旅遊發展部門協助旅遊景區(點)主管部門進行遊客的分流和疏散,指導旅遊景區(點)做好受災遊客的救助工作。
機場、鐵路部門及時公告預警信息,適時啟動相應應急回響。
省軍區、武警山西省總隊和民兵預備役人員進入緊急搶險救災狀態,對災害現場實施救援。
供電、供水、供氣等有關單位要及時掌握暴雨預測預報信息,關注暴雨最新動態,採取必要措施避免水、電、氣供應設施損壞。
4.3.2 降雪
氣象部門要加強監測預報,及時發布低溫、暴雪、道路結冰等預警信息及相關防禦指引,適時加大預報時段密度。
教育部門組織學校做好防雪、除雪準備,停止室外教學活動,保護在校學生的安全。
公安部門加強交通秩序維護,指揮、疏導行駛車輛,必要時實行道路警戒和交通管制。
民政部門負責安置緊急轉移的受災民眾,及時開展基本生活救助,保障因災生活困難民眾吃、穿、住等基本生活需求。
交通運輸部門在公路危險路段設立醒目的警示標誌,提示車輛在公路積雪路段減速慢行,協助交警部門規劃應急交通管制線路,會同有關部門根據積雪情況,及時組織力量或採取措施做好公路清掃和積雪融化工作。
水利和農業部門分別組織開展農作物、畜牧業和水產養殖業的災害防禦工作。
旅遊發展部門協助旅遊景區(點)主管部門進行遊客的分流和疏散,指導旅遊景區(點)做好受災遊客的救助工作。
機場、鐵路部門及時公告預警信息,適時啟動相應應急回響,及時除冰掃雪,保障運行安全,做好運行計畫調整和旅客安撫、安置工作,必要時關閉機場或停開列車。
省軍區、武警山西省總隊和民兵預備役人員進入緊急搶險救災狀態,對災害現場實施救援。
供水、供電、供氣、供熱單位及時掌握降雪冰凍預警信息,採取必要措施保護設施安全運行。
4.3.3 寒潮
氣象部門加強監測預報,及時發布寒潮預警信息及相關防禦指引,適時加大預報時段密度,綜合分析和評估寒潮對生產生活的影響。
民政部門負責安置緊急轉移的受災民眾,及時開展基本生活救助,保障因災生活困難民眾吃、穿、住等基本生活需求。
農業、林業部門指導果農、菜農和水產養殖戶採取防寒和防風措施,做好牲畜、家禽和水生動物的防寒保暖工作。
住房城鄉建設、林業部門對樹木、花卉等採取防寒防凍措施。
衛生計生部門加強低溫寒潮相關疾病防禦知識的宣傳教育,組織做好醫療救治工作。
4.3.4 道路結冰
氣象部門要加強監測預報,及時發布低溫、道路結冰等預警信息及相關防禦指引。
公安部門加強交通秩序維護,指揮、疏導行駛車輛,必要時實行道路警戒和交通管制。
民政部門負責開展基本生活救助,保障因災生活困難民眾吃、穿、住等基本生活需求。
住房城鄉建設部門組織檢查城市道路結冰情況,動員有關單位及時開展道路結冰清理工作。
交通運輸部門在公路危險路段設立醒目的警示標誌,提示車輛途經公路結冰路段減速慢行,協助交警部門規劃應急交通管制線路,會同有關部門根據公路結冰情況,及時組織力量或採取措施做好公路結冰清理工作。
旅遊發展部門協助旅遊景區(點)主管部門進行遊客的分流和疏散,指導旅遊景區(點)做好受災遊客的救助工作。
機場、鐵路部門及時公告預警信息,適時啟動相應應急回響,及時除冰,保障運行安全,做好運行計畫調整和旅客安撫、安置工作,必要時關閉機場或停開列車。
省軍區、武警山西省總隊和民兵預備役人員進入緊急搶險救災狀態,對災害現場實施救援。
供水、供電、供氣、供熱單位及時掌握道路結冰預警信息,採取必要措施保護設施安全運行。
4.3.5 大風
氣象部門加強監測預報,及時發布大風預警信息及相關防禦指引。
民政部門負責開展基本生活救助,保障因災生活困難民眾吃、穿、住等基本生活需求。
各職能部門按照職責指導督促有關單位對露天廣告牌及公共服務設施、樹木採取加固措施,確保全全。
電力、通信部門加強對架空的電力和通信線路的監控,確保全全。
農業、林業部門指導果農、菜農、畜牧和水產養殖戶、林場採取防風、防火措施。
機場部門及時對航空器及相關設施設備進行系留。
4.3.6 沙塵暴
氣象部門加強監測預報,及時發布沙塵暴預警信息及相關防禦指引,適時加大預報時段密度,對沙塵影響進行綜合分析和評估。
教育部門組織學校做好預防準備,關好門窗,停止室外教學活動。
公安、交通運輸、機場、鐵路部門採取應急措施,做好沙塵暴天氣狀況下的運輸安全。
民政部門負責開展基本生活救助,保障因災生活困難民眾吃、穿、住等基本生活需求。
農業部門指導農牧業生產自救,採取應急措施幫助受沙塵影響的災區恢復生產。
衛生計生部門加強沙塵暴天氣防禦知識的宣傳教育,組織做好醫療救治工作。
4.3.7 高溫
氣象部門加強監測預報,及時發布高溫預警信息及相關防禦指引,適時加大預報時段密度,對高溫影響進行綜合分析和評估。
公安部門做好交通安全管理,做好路面秩序維護、減速提示和交通安全宣傳等工作。
電力部門落實高溫期間的電力調配及相關措施,保證居民和重要電力用戶用電,根據高溫期間電力安全生產情況,按照政府批准的拉限電序位表,制訂拉閘限電方案並在必要時實施;加強電力設備巡視檢查,及時排查和消除設備故障。
民政部門負責開展基本生活救助,保障因災生活困難民眾吃、穿、住等基本生活需求。
住房城鄉建設、水利等部門做好用水安排,協調上游水源,保證民眾生活生產用水。
施工單位做好戶外和高溫作業人員的防暑工作,必要時調整作息時間或停止作業。
農業、林業部門指導緊急預防高溫對農、林、畜牧、水產養殖業的影響。
衛生計生部門積極採取應對措施,應對可能出現的高溫中暑事件。
相關應急處置部門和搶險單位隨時準備啟動搶險應急回響。
4.3.8 氣象乾旱
氣象部門加強監測預報,及時發布乾旱預警信息及相關防禦指引,適時加大預報時段密度,對乾旱影響進行綜合分析,適時組織開展人工影響天氣作業,減輕乾旱影響。
民政部門負責基本生活救助,保障因災生活困難民眾吃、穿、住等基本生活需求。
農業、林業部門指導農牧戶、林業生產單位採取管理和技術措施,減輕乾旱影響,做好森林草原火災預防和撲救準備工作。
水利部門加強旱情、墒情監測分析,合理調度水源,組織實施抗旱減災等方面的工作。
衛生計生部門採取措施,防範和應對旱災導致的食品和飲用水衛生安全問題所引發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相關應急處置部門和搶險單位隨時準備啟動搶險應急方案。
4.3.9 霜凍
氣象部門加強監測預報,及時發布霜凍預警信息及相關防禦指引,適時加大預報時段密度。
民政部門負責開展基本生活救助,保障因災生活困難民眾吃、穿、住等基本生活需求。
農業、林業部門要按照職責,積極組織指導農民採取一定的防霜凍措施,做好災害防禦。
4.3.10 霧、霾
氣象部門加強監測預報,及時發布大霧和霾預警信息及相關防禦指引,適時加大預報時段密度。
公安部門加強對車輛的指揮和疏導,維持道路交通秩序。
環保部門開展環境空氣品質監測和分析,聯合氣象部門對大霧、霾影響進行綜合分析和評估。
交通運輸部門及時發布警示信息,加強公路交通運輸安全工作。
機場部門做好運行安全保障、運行計畫調整和旅客安撫安置工作。
電力部門加強電力設施檢查,採取措施儘量避免發生設備污閃故障,及時消除和減輕因設備污閃造成的影響。
相關應急處置部門和搶險單位隨時準備啟動搶險應急回響。
4.3.11 雷電、冰雹
氣象部門加強監測預報,及時發布雷雨大風、冰雹預警信息及相關防禦指引,適時加大預報時段密度。災害發生後,有關防雷技術人員及時趕赴現場,做好雷擊災情的應急處置、分析評估工作,並為其他部門處置雷電災害提供技術指導。
民政部門負責開展基本生活救助,保障因災生活困難民眾吃、穿、住等基本生活需求。
住房城鄉建設部門督促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施工單位必要時暫停戶外作業。
農業部門針對農業生產做好監測預警,指導落實防禦措施,組織抗災救災和災後恢復生產。
機場部門做好雷電防護,保障運行安全,做好運行計畫調整和旅客安撫安置工作。
電力部門加強電力設施檢查,及時排除危險、排查故
各單位加強本責任範圍內檢查,停止集體露天活動。村(居)民委員會以及小區、物業等部門提醒居民儘量減少戶外活動和採取適當防護措施,減少使用電器。
相關應急處置部門和搶險單位隨時準備啟動搶險應急回響。
4.4 應急值守
應急回響啟動後,參與氣象災害應急工作的省指揮部成員單位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保證通信暢通,並及時向省指揮部辦公室報送相關信息。
4.5 指揮與現場處置
各成員單位、災害發生地的應急指揮機構根據職責分工,開展氣象災害應急處置工作。必要時設立現場指揮部,氣象災害現場應急處置由災害發生地人民政府或應急指揮機構統一組織,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參與應急處置工作。
重大或特別重大的氣象災害,省指揮部組織、協調、指揮各成員單位、專業應急隊伍及現場指揮部的應急處置工作。
4.6 信息發布
實行省指揮部新聞發言人制度。氣象災害應急回響啟動後,指揮部按照有關規定和要求,將氣象災害及其衍生、次生災害監測預警情況、災害損失情況、救災情況等及時準確地向社會公布。涉及汛情、旱情和水旱災害等方面的信息發布按國家相關規定發布。
4.7 應急回響終止
氣象災害得到有效處置後,經專家組評估,短期內災害影響不再擴大或已減輕,由省指揮部決定終止省級應急回響。
後期處置
5.1 善後處置
氣象災害結束後,災害發生地的應急指揮機構應當按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依法做好災害救助和災民安置、災害現場清理等工作,保障災民的基本生活。
5.2 氣象災害的評估
災害發生地應急指揮機構應當會同相關部門及時組織調查、統計氣象災害事件的影響範圍和程度,評估、核實氣象災害所造成的損失情況,報本級人民政府、上級指揮部和相關部門,並按規定向社會公布。
5.3 災害保險
鼓勵公民、企事業單位積極參加與氣象災害事故相關的政策性保險和商業保險。保險機構對被保險人防災減損工作加強指導,保險事故發生後,按保險契約約定履行賠償保險金義務。保險監管機構督促保險機構做好災區有關保險防災減損、查勘理賠等工作。
5.4 總結與提高
應急工作結束後,省指揮部及各相關成員單位及災害發生地應急指揮機構要及時對災害應急工作進行全面的總結評估,查找存在的不足、解決存在的問題,進一步提高防災應對工作水平。
5.5 責任與獎懲
各級人民政府對在氣象防災、減災、救災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對於玩忽職守、謊報災情、知情不報、拒不履行本預案規定的應急處置職責、拒不配合或阻礙及干擾災情收集和救助工作,致使國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財產遭受損失的責任者,依法依規追究相應的責任。
應急保障
相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和相關預案規定,做好應對氣象災害的人力、物力、財力保障,做好安全保衛、交通運輸、醫療衛生、通信暢通等工作,確保應急處置和救援工作的需要,確保災區民眾的基本生活需要,保障恢復重建工作的順利進行。
6.1 人力保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相關部門根據本地氣象災害事件影響程度,動員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志願者等社會力量參與應急救援工作。加強軍民共建,充分發揮軍隊、武警、預備役隊伍和民兵在處置氣象災害事件中的骨幹作用。
6.2 財力保障
相關部門及災害發生地人民政府按照現行事權劃分和分級負擔的原則,安排預備應急工作經費和一定數量的日常工作經費,保障氣象災害應急工作的需要。對受氣象災害影響較大、財政困難的地區,由事發地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提出申請,上級財政應當適當給予補助,並視情爭取中央財政支持。財政、審計部門加強對資金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確保專款專用。
6.3 物資保障
省人民政府各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建立健全應急物資儲備保障制度,完善重要應急物資監管、生產、儲備、調撥和緊急配送體系。氣象災害易發、多發地區的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建立應急救援物資、生活必需品和應急處置裝備的應急儲備基地。
6.4 通信保障
通信、廣播電視等部門組織、指導協調全省氣象災害應急工作的通信和廣播電視保障工作,以公用通信網為主體,建立跨部門、跨地區氣象災害應急通信保障系統。災區通信管理部門及時採取措施恢復受損的通信線路和設施,保障重大氣象信息的應急傳播。
6.5 交通運輸保障
交通運輸、公安等部門做好緊急情況下應急交通工具的優先安排、快速放行,保障運輸安全和暢通。交通設施受損時,有關部門、單位和當地人民政府應迅速組織力量進行搶修。
6.6 基本生活保障
民政部門會同事發地人民政府做好受災民眾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確保災區民眾有飯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處。
6.7 培訓與演練
各成員單位應對本單位應急工作人員進行應急管理專業常規培訓,市級以上氣象災害應急指揮機構根據本地的氣象災害特點,按照有關應急預案演練規定,定期組織開展氣象災害預警、應急救援演練,並組織演練評估。
7 預案管理
本預案由省氣象局組織制定和修訂,並負責解釋。
預案實施後,隨著應急救援相關法律法規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門職責或應急工作發生變化,或者應急過程中發現存在問題和出現新情況,省氣象局應適時組織有關部門和專家進行評估,及時修訂完善本預案。
各市、縣人民政府依據本預案制定或修訂本行政區域的氣象災害應急預案。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行。
附則
8.1 省級氣象災害預警標準
8.1.1 一級(紅色)預警
(1)暴雨:過去24小時已有8個以上縣(市、區)日降雨量≥150毫米,且預計未來24小時上述區域仍將出現50毫米以上降雨。
(2)降雪:過去24小時已有10個以上縣(市、區)日降雪量≥20毫米,且預計未來24小時上述區域仍將出現10毫米以上降雨。
(3)寒潮:預計未來48小時10個以上縣(市、區)將出現最低氣溫下降20℃以上並伴有6級以上大風。
(4)氣象乾旱:50個以上縣(市、區)已達到氣象乾旱特旱等級,預計乾旱天氣或乾旱範圍將進一步發展。
(5)霾:過去24小時有50個以上縣(市、區)出現重度霾,預計未來24小時上述地區將繼續持續重度霾。
(6)各種災害性天氣已對民眾生產生活造成特別重大損失和影響,超出各市的處置能力,需要由省級組織處置的,或上述災害已經啟動二級回響但仍可能持續發展的,或可能影響其他地區的。
8.1.2 二級(橙色)預警
(1)暴雨:預計未來24小時有8個以上縣(市、區)出現≥100毫米降雨;或已有3個以上縣出現≥150毫米降雨,或已有5個以上縣出現≥100毫米降雨,且預計未來24小時上述區域仍將出現50毫米以上降雨。
(2)降雪:預計未來24小時有10個以上縣(市、區)出現≥20毫米降雪;或者過去24小時已有10個以上縣出現≥15毫米降雪,且預計未來24小時上述區域仍將出現5毫米以上降雪。
(3)寒潮:預計未來48小時20個以上縣(市、區)將出現最低氣溫下降16℃以上並伴有6級以上大風。
(4)大風:預計未來24小時有30個以上縣(市、區)將出現平均風力達8級以上,或者陣風11級以上大風天氣。
(5)氣象乾旱:30個以上縣(市、區)已達到氣象乾旱特旱等級,預計乾旱天氣或乾旱範圍將進一步發展。
(6)霜凍(包括秋季初霜凍和春季終霜凍,下同):預計未來24小時50個縣(市、區)將出現霜凍天氣,且地面最低溫度將下降到-5℃以下,對農業生產將產生嚴重影響。
(7)霾:過去24小時有50個以上縣(市、區)出現中度霾,且至少有40個縣已出現重度霾,預計未來24小時上述地區將持續重度霾。
(8)災害性天氣已對民眾生產生活造成重大損失和影響的,或上述災害已經啟動三級回響但仍可能持續發展的,或可能影響其他地區的。
8.1.3 三級(黃色)預警
(1)暴雨:預計未來24小時有5個以上縣(市、區)出現≥100毫米降雨;或者過去24小時已有10個以上縣出現≥50毫米降雨,且預計未來24小時上述區域仍將出現50毫米以上降雨。
(2)降雪:預計未來24小時有10個以上縣(市、區)出現≥10毫米降雪;或者過去24小時已有10個以上縣出現≥5毫米降雪,且預計未來24小時上述區域仍將出現5毫米以上降雪。
(3)寒潮:預計未來48小時30個以上縣(市、區)將出現最低氣溫下降12℃以上並伴有5級以上大風。
(4)道路結冰:預計未來48小時60個以上縣(市、區)將持續出現對交通有較大影響的道路結冰。
(5)大風:預計未來24小時有30個以上縣(市、區)將出現平均風力達6-7級以上,或者陣風10級以上大風天氣。
(6)沙塵暴:預計未來12小時5個以上縣(市、區)將出現能見度小於500米的強沙塵暴天氣,或者已經出現並可能持續。
(7)高溫:過去48小時30個以上縣(市、區)已出現最高氣溫≥37℃,且有5個縣出現最高氣溫≥40℃,預計未來48小時上述地區仍將持續出現37℃以上高溫天氣。
(8)氣象乾旱:50個以上縣(市、區)已達到氣象乾旱重旱等級,預計乾旱天氣或乾旱範圍將進一步發展。
(9)霜凍:預計未來24小時40個縣(市、區)將出現霜凍天氣,且地面最低溫度將下降到-3℃以下,對農業生產將產生嚴重影響。
(10)霧:預計未來24小時30個以上縣(市、區)將出現能見度小於500米的霧,且有成片的能見度小於200米的霧,或者已經出現並可能持續。
(11)霾:過去24小時有50個以上縣(市、區)出現中度霾,且至少有30個縣(市、區)已出現重度霾,預計未來24小時上述地區將持續重度霾。
(12)各種災害性天氣已對民眾生產生活造成較大損失和影響的,或上述災害已經啟動四級回響但仍可能持續發展的,或可能影響其他地區的。
8.1.4 四級(藍色)預警
(1)暴雨:預計未來24小時有10個以上縣(市、區)出現≥50毫米降雨;或者已有10個以上縣(市、區)出現≥50毫米降雨,且預計未來24小時上述區域降雨仍將持續。
(2)降雪:預計未來24小時有10個以上縣(市、區)出現≥5毫米降雪;或者已有10個以上縣(市、區)出現≥5毫米降雪,且預計未來24小時上述區域降雪仍將持續。
(3)寒潮:預計未來48小時30個以上縣(市、區)將出現最低氣溫下降10℃以上並伴有5級以上大風。
(4)道路結冰:預計未來48小時40個以上縣(市、區)將持續出現對交通有較大影響的道路結冰。
(5)大風:預計未來24小時有30個以上縣(市、區)將出現平均風力達5-6級以上,或者陣風9級以上大風天氣。
(6)沙塵暴:預計未來24小時10個以上縣(市、區)將出現能見度小於1000米的強沙塵暴天氣,或者已經出現並可能持續。
(7)高溫:過去48小時20個以上縣(市、區)已出現最高氣溫≥37℃,預計未來48小時上述地區仍將持續出現37℃以上高溫天氣。
(8)乾旱:30個以上縣(市、區)已達到氣象乾旱重旱等級,預計乾旱天氣或乾旱範圍將進一步發展。
(9)霜凍:
預計未來24小時30個縣(市、區)將出現霜凍天氣,且地面最低溫度將下降到0℃以下,對農業生產將產生嚴重影響。
(10)霧:預計未來24小時30個以上縣(市、區)將出現能見度小於1000米的霧,且有成片的能見度小於500米的霧,或者已經出現並可能持續。
(11)霾:過去24小時有50個以上縣(市、區)出現中度霾,且至少有20個縣已出現重度霾,預計未來24小時上述地區將持續重度霾。
(12)雷電:預計未來12小時大部分地區將出現強烈雷電天氣,或已經造成重大雷電災害,未來雷電活動仍將持續。
(13)冰雹:預計未來6小時10個以上縣(市、區)將出現強冰雹天氣,或已出現。
(14)各種災害性天氣已對民眾生產生活造成較大損失和影響的,或可能影響其他地區的。
各類氣象災害預警分級統計表
災種 分級 | 暴雨 | 降雪 | 寒潮 | 道路結冰 | 大風 | 沙塵暴 | 高溫 | 氣象乾旱 | 霜凍 | 霧 | 霾 | 雷電 | 冰雹 |
一級 | √ | √ | √ | √ | √ | ||||||||
二級 | √ | √ | √ | √ | √ | √ | √ | ||||||
三級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四級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8.1.5 多種災害預警
各地要根據當地氣象災害特點,結合以上標準在充分分析評估基礎上,制定本級氣象災害預警標準。當同時發生兩種以上氣象災害且分別達到不同預警級別時,按照各自預警級別分別預警。當同時發生兩種以上氣象災害,且均沒有達到預警標準,但可能或已經造成一定影響時,視情進行預警。
8.2 名詞術語
暴雨是指24小時內累積降水量達50毫米以上,或12小時內累積降水量達30毫米以上的降水,可能會引發洪澇、滑坡、土石流等災害。
降雪是指雪花、冰晶、冰粒等固體降落到地面形成積雪覆蓋的現象,可能對道路交通、設施等造成危害。
寒潮是指強冷空氣的突發性侵襲活動,其帶來的大風、降溫等天氣現象,可能會對農牧業、交通、人體健康、能源供應等造成危害。
道路結冰是指在寒冷條件下的降雪(雨)天氣過程中或過程後、路面出現結凍的現象,可能對交通和出行造成影響。
大風是指平均風力大於6級、陣風風力大於7級的風,可能會對農業、交通、水上作業、建築設施、施工作業等造成危害。
沙塵暴是指地面塵沙吹起造成水平能見度顯著降低的天氣現象,可能會對農牧業、交通、環境、人體健康等造成危害。
高溫是指日最高氣溫在35攝氏度以上的天氣現象,可能會對農牧業、電力、人體健康等造成危害。
氣象乾旱是指長期無雨或少雨導致土壤和空氣乾燥的天氣現象,可能會對農牧業、林業、水利以及人畜飲水等造成危害。
霜凍是指地面溫度降到零攝氏度或以下可能會導致植物損傷的災害。
霧是指空氣中懸浮的微小水滴或冰晶使能見度顯著降低的天氣現象,可能會對交通、電力、人體健康等造成危害。
霾是指空氣中懸浮的微小塵粒、煙粒或鹽粒使能見度顯著降低的天氣現象,可能會對交通、環境、人體健康等造成危害。
雷電是指發展旺盛的積雨雲中伴有閃電和雷鳴的放電現象,可能會對人身安全、建築、電力、林業和通信設施等造成危害。
冰雹是指由冰晶組成的固態降水,可能會對農業、人身安全、室外設施等造成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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