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年度文化人物評選辦法

山西省年度文化人物評選辦法

山西省年度文化人物評選辦法,為進一步推動我省基層文化建設,實現文化強省戰略目標,山西省文化廳制定的《山西省文化強縣評選辦法》和《山西省年度文化人物評選辦法》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檔案信息

【發布文號】晉政辦發[2009]62號
【發布日期】2009-05-08
【生效日期】2009-05-08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政策參考
【檔案來源】山西省

檔案內容

評選範圍

全省文化工作者;熱心文化事業、文化產業,在支持、資助和推動文化建設中做出突出貢獻、取得重大成果的山西社會各界人士。

評選標準

1.熱愛中國共產黨、熱愛社會主義,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堅持“二為”方向和“雙百”方針,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職業道德,愛崗敬業,甘於奉獻,德藝雙馨。
2.具有較高的專業技術水平和較強的業務能力,在全省乃至全國同行業中出類拔萃且有較大影響,本年度榮獲國家級專業最高獎項。
3.在實施藝術精品創作生產、文化基礎設施建設、文化惠民、文化產業發展、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山西形象提升、文化人才培養等七大文化建設工程中成績顯著,並產生較大的社會影響。
4.積極支持、大力資助和熱心參與文化建設,在推進文化創新,增強文化發展活力,打造特色文化品牌,提升地區形象和文化軟實力,改善人民民眾精神文化生活和推動當地經濟文化同步發展中做出突出貢獻。
5.深入貫徹科學發展觀,解放思想,開拓進取,積極推進我省文化轉型發展、創新發展、跨越發展,取得了有利於提高人民民眾精神境界的文化成果,推行了有利於發展文化事業和文化產業的管理方式,在本區域、本領域文化建設中取得重大成就。
6.在推進我省文化大發展大繁榮中,社會貢獻重大、引領作用顯著,做出了推動發展和壯大行業的突出貢獻,享有社會認同、行業肯定、備受推崇的良好聲譽,在全社會擁有較高的知名度和較強的影響力。

評選程式

“山西省年度文化人物”評選工作遵照公開、平等、擇優的原則,採取組織推薦和自我推薦相結合的方法。具體步驟是:
第一階段:推薦評選對象(5月5日-9月30日)
被推薦者由本單位通過各級文化行政主管部門或省直主管單位向省文化廳推薦。為進一步擴大評選表彰的範圍,凡符合條件的個人均可直接向評選表彰工作辦公室自薦。
第二階段:確定候選資格 (10月1日-10月15日)
評選表彰工作辦公室對所有推薦人選的推薦材料進行審核,將符合推薦要求的人選提交評選表彰工作專家組。專家組根據個人事跡,綜合考慮被推薦人在文化領域所做出的貢獻和社會影響面,確定50名候選人。
第三階段:社會公示及評選(10月16日-11月15日)
對確定的候選人,將通過省文化廳網站和其他有關媒體進行公示,同時在省文化廳網站上刊登候選人先進事跡,廣泛徵求社會各界的意見,組織社會公眾對候選人進行評選。
第四階段:組織確定(11月16日-11月30日)
結合公示和評選情況,在充分徵求社會各界意見的基礎上,評選出“山西省十大年度文化人物”。
第五階段:表彰宣傳
擬定於12月召開“山西省十大年度文化人物”表彰大會。評選結果在省文化廳網站和其他有關新聞媒體公布,先進事跡在有關媒體刊登和宣傳。

材料要求

上報的材料包括:

山西省十大年度文化人物登記表和3000字的先進事跡材料及300字的簡要事跡各一式三份(先進事跡材料必須內容真實,統一使用A4紙列印,同時上報word格式電子文本)。

推薦人選需提供兩寸近期彩色正面照片1張、個人工作照片5張和不少於5分鐘的個人影像資料(數字帶)。

所有推薦人選須提供先進事跡材料中涉及到的獎勵證書、原始證明及複印件(原件審核後退回)。

1.

山西省十大年度文化人物登記表和3000字的先進事跡材料及300字的簡要事跡各一式三份(先進事跡材料必須內容真實,統一使用A4紙列印,同時上報word格式電子文本)。

2.

推薦人選需提供兩寸近期彩色正面照片1張、個人工作照片5張和不少於5分鐘的個人影像資料(數字帶)。

3.

所有推薦人選須提供先進事跡材料中涉及到的獎勵證書、原始證明及複印件(原件審核後退回)。

4.自薦人按上述要求準備材料後可直接報送評選表彰工作辦公室,並提供本人身份證及複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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