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平順天脊山國家地質公園

國土資函〔2016〕21號

山西省國土資源廳:

《關於山西平順天脊山國家地質公園驗收命名的請示》(晉國土資發〔2014〕257號)收悉。部組織專家組對平順天脊山地質公園建設進行了實地驗收,依據部相關規定及專家組驗收意見,批覆如下:

一、同意命名山西平順天脊山國家地質公園。

二、山西平順天脊山國家地質公園要遵循“在保護中開發,在開發中保護”的原則,做好園區內流水地貌、峽谷地貌、岩溶地貌、水體景觀等地質遺蹟資源的保護和開發利用,開展公眾地學科普教育和科學研究,並按照國土資源部相關規定和國家地質公園建設指南要求,加強國家地質公園管理,完善國家地質公園建設,促進地方資源、環境和經濟的協調發展,為生態文明建設做出貢獻。

三、你廳要加強對山西平順天脊山國家地質公園建設的指導,監督和檢查地質公園及其主管部門按照國家相關法律規範開展各項活動。

附屬檔案:山西平順天脊山國家地質公園邊界拐點坐標(不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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