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
魯農確權辦字〔2013〕2號
關於印發《山東省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 確權登記頒證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根據《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轉發省農業廳等部門<關於開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的意見>的通知》(魯辦發〔2013〕10號)要求,為切實做好全省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現將省農業廳、省財政廳、省國土資源廳、省委農工辦、省政府法制辦、省檔案局研究制定的《山東省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方案》印發各地。請按照方案要求,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措施。在試點實施中遇到問題,及時反映,研究解決。
山東省農村土地確權登記頒證
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13年6月14日
方案內容
山東省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 確權登記頒證工作方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山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辦法》和《中共山東省委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認真貫徹落實中發〔2013〕1號檔案精神深入推進農村改革發展的意見》(魯發〔2013〕1號)等相關法律、法規和檔案規定,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目標任務
解決承包地塊面積不準、四至不清、空間位置不明、登記簿不健全等問題。實現承包面積、承包契約、經營權登記簿、經營權證書“四相符”;承包地分配、承包地四至邊界測繪登記、承包契約簽訂、承包經營權證書發放“四到戶”。建立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管理系統,健全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制度。2013年,選擇不同類型的鄉鎮和村進行試點;2014年,全面開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2015年,確保基本完成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
二、主要內容
(一)清理核實土地承包檔案。按照《山東省農業廳山東省檔案局關於轉發農經發〔2010〕12號檔案加強農村土地承包檔案管理工作的通知》(魯農經管字〔2010〕11號)規定,以二輪土地承包以來建立的農村土地承包檔案為基礎,對農村土地承包底冊進行一次全面清理核實,規範完善農村土地承包契約、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簿、土地承包經營權證及相關檔案資料。
(二)查清承包地塊面積和空間位置。在對土地承包情況進行摸底調查的基礎上,以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成果為基礎,以依法按政策簽訂的土地承包契約、發放的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書和集體土地所有權確權登記成果為依據,開展土地承包經營權權屬調查勘測,查清承包地塊面積、四至和空間位置。地籍調查勘測標準,按照《農業部辦公廳關於印發<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試點工作規程(試行)>的通知》(農辦經〔2012〕19號)的規定執行。實測結果經村(組)公示、鄉(鎮)確認後,作為確認、變更、解除土地承包契約以及確認、變更、註銷土地承包經營權的依據。
(三)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簿。縣級人民政府農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管理辦法》、《山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辦法》和《農業部辦公廳關於印發<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試點工作規程(試行)>的通知》(農辦經〔2012〕19號)等要求,建立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簿。已建立登記簿的,要依據上述規定進一步健全,充實完善承包地塊的面積、四至、地類和空間位置;未建立登記簿的,要在現有土地承包契約、證書的基礎上,結合本次確認的承包地塊、面積和空間位置等登記信息,建立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簿。
(四)加強承包經營權變更、註銷等日常管理。在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簿的基礎上,積極開展土地承包契約變更、解除和土地承包經營權變更、註銷等日常管理工作,並對土地承包經營權證進行完善,變更或者補換髮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承包期內,因下列情形導致土地承包經營權發生變動或者滅失的,根據當事人申請,縣(市、區)農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門依法辦理變更、註銷登記,並記載於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簿:一是因集體土地所有權變化的;二是因承包地被征占用導致承包地塊或者面積發生變化的;三是因承包農戶分戶等導致土地承包經營權分割的;四是因土地承包經營權採取轉讓、互換方式流轉的;五是因結婚等原因導致土地承包經營權合併的;六是承包地塊、面積與實際不符的;七是承包地滅失或者承包農戶消亡的;八是承包地被發包方依法調整或者收回的;九是其他需要依法變更、註銷的情形。
(五)對其他承包方式開展確權登記頒證。採取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農村土地的,當事人申請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管理辦法》有關規定辦理登記。經縣(市、區)農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門審核,符合登記有關規定的,報請同級人民政府依法頒發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書予以確認。
(六)做好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資料歸檔。嚴格執行土地承包檔案管理規定,實現檔案工作與確權登記頒證工作同步部署、同步檢查、同步總結、同步驗收。堅持分級管理、集中保管,建立健全整理立卷、分類歸檔、安全保管、公開查閱等制度。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檔案由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機關負責集中保管,並依法按期移交同級國家綜合檔案館。不具備保管條件的,可提前移交同級國家綜合檔案館。
(七)實施土地承包經營信息化管理。加強對農村土地承包、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管理,將登記信息錄入到計算機,實現農村土地承包契約、土地流轉契約、土地承包經營權證、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簿的智慧型化管理。
三、方法步驟
(一)組織發動階段
1.成立機構。全省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工作在省委、省政府統一領導下開展。省里成立由省委、省政府領導為組長,省委農工辦、省農業廳、省財政廳、省國土資源廳、省政府法制辦、省檔案局等部門主要負責人為成員的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省農業廳,負責日常工作。各市、縣(市、區)、鄉(鎮、街道)建立相應的領導機構和工作機構。
村(組)成立由村黨組織、村委會、村務監督委員會、村集體經濟組織主要負責人以及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代表等人員組成的登記工作實施小組,具體負責村(組)工作。
2.制定方案。各市要根據全省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方案要求,結合自身實際,制定本地工作具體實施方案,報省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核備案。
3.宣傳發動。各級都要召開登記工作部署動員會議,統一幹部思想,部署開展工作。採取發放明白紙、召開村民會議等方式將登記工作宣傳到戶,使廣大農民民眾充分了解此次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工作的重要意義並主動參與到登記工作中來。同時,藉助各類新聞媒體,加強對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工作的宣傳,為登記工作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
4.組織培訓。各級層層開展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工作專題培訓,重點培訓鄉(鎮、街道)有關工作人員以及村支部書記或村委會主任,使之掌握相關政策法規、業務知識以及工作程式和操作規程。
(二)調查摸底階段
1.查清承包土地現狀。對照第二次土地調查成果,對各村二輪土地延包台帳、承包契約、經營權證等土地承包相關原始檔案資料進行清查整理。查清每塊地的名稱、坐落、面積、四至、權屬性質、土地種類和經營方式。
2.查清農戶家庭承包狀況。對承包人,承包經營權共有人,承包地塊、面積、四至、土地變動等各方面情況和信息進行收集、歸納、整理、核對。
3.完善土地承包關係。對農村土地承包政策落實情況進行檢查,提前發現並解決存在的問題。進一步完善土地承包方案、契約等。
(三)測繪公示階段
1.勘測定界。組織具有資質的專業隊伍或測繪人員,採用與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成果相一致的坐標系統,測繪編制農戶承包地空間位置圖。
2.公示確認。將地籍草圖對應戶籍信息進行公示確認。確認無誤後由鄉鎮匯總報縣級人民政府。
(四)登記頒證階段
1.建立健全登記簿。根據鄉鎮上報資料,縣級土地承包管理部門編制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簿。
2.頒發證書。按照“申請、審核、登記、發證”的登記程式,以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簿為依據,由縣級人民政府核發土地承包經營權證。
3.建立管理信息系統。根據登記過程中形成的各種資料,建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管理信息系統,實現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管理信息化。
4.歸檔保存。按照檔案管理規定,將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有關資料歸檔保存。
(五)總結驗收階段
各級對工作進行全面總結。省領導小組組織對各市工作進行檢查驗收。對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工作成績突出的,給予表彰獎勵;對登記工作不徹底、走過場等問題突出的,責令限期整改;問題嚴重的,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