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簡介
山東省莘縣人民法院成立於1952年1月1日,前身是莘縣抗日民主政府司法科。1958年12月莘縣撤銷,劃歸范縣,1961年7月恢復莘縣,恢復莘縣人民法院。“文革”期間實行“軍管”,至1973年6月莘縣人民法院恢復工作。莘縣人民法院現坐落於莘縣政府街東首路北。現有在職幹警149人。2011年以來,莘縣人民法院年均結案近7000件,涉案標的額2億餘元,為轄區經濟社會發展創造了良好法治環境。
機構設定
莘縣法院現設有立案庭、刑事審判庭、行政審判庭、民事審判一庭、民事審判二庭、民事審判第三庭、民事審判第四庭、民事審判第五庭、少年審判庭、審判監督庭,城關、朝城、燕店、古雲4個人民法庭,執行局(含執行一庭、執行二庭、執行三庭、綜合科),政治處(法官管理科、人事科),辦公室、計財科、監察室、研究室、司法技術科、審判委員會辦公室、老乾科、信訪辦、司法警察局等總計25個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