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茶文化協會

山東省茶文化協會

山東省茶文化協會成立於1999年4月。當時由於正是全省茶葉行業步步前進的迅速發展時期,在以山東南茶北引第一人、山東省省委書記譚啟龍老同志為首的一批老領導的建議與倡導之下,建立了山東省茶文化研究會。即山東省茶文化協會的前身。研究會的成立得到了省老齡委的大力支持與幫助,由山東省原副省長張敬燾先生擔任會長,部分省老領導擔任其他職務。隨著我省茶文化與茶經濟的發展壯大,研究會於2001年更名為山東省茶文化協會,由山東省原副省長王裕晏先生擔任協會會長。連任兩屆會長之後,協會於2015年召開第四屆換屆大會,推選濟南茶葉批發市場原總經理侯國云為會長。

基本信息

法人登記證號:魯社證字第00945號

業務範圍:開展茶文化研究與交流

會 長:侯國雲

秘書長:吳潔民

法定代表人:侯國雲

社團成立時間:1998年

住所:濟南市千佛山西路34號

聯繫人:周立華

協會簡介

山東省茶文化協會成立於1999年4月。當時由於正是全省茶葉行業步步前進的迅速發展時期,在以山東南茶北引第一人、山東省原省委書記譚啟龍老同志為首的一批老領導的建議與倡導之下成立了山東省茶文化研究會,即山東省茶文化協會前身。研究會的成立得到了省老齡委的大力支持與幫助,首任會長由譚啟龍同志擔任,隨後交付給山東省原副省長張敬燾先生,後因身體原因,於2001年由山東省原副省長王裕晏先生擔任會長,並更名為山東省茶文化協會,連任兩屆會長之後,協會於2015年召開第四屆換屆大會,推選濟南茶葉批發市場原總經理侯國云為會長。

協會這接近二十年的發展過程中,在全省範圍內廣泛聯合茶葉生產、技術推廣、科研教育、茶葉經營、茶文化界人士等有組織的開展了產銷信息交流、茶文化研究、學術交流、技能培訓等多項工作。這期間,全省茶園面積迅速發展,由原來的2萬畝發展到近40多萬畝。為了發展魯茶經濟,推廣魯茶文化,協會做了大量的宣傳工作。比如聯合農業廳和質量評價協會評選出了山東十大名茶、十大優質茶,錄製大型茶文化宣傳片《齊魯茶緣》,長期開設茶藝和評茶技能培訓班,長期與電視台、報紙、各大院校等單位舉行各種以茶為核心的公益活動等。協會按照章程的要求一直以服務於會員,服務於茶商、茶農、茶企業及愛茶人為宗旨,在開展多方位服務,與此同時,協會也積極與茶文化走在前端的全國主產茶省、區的茶葉組織保持長期的交流和協作,堅持向他們學習以指導我們的工作,提高服務水平。到目前為止,協會的會員已經達到400多名,遍布全省各地,而且還在不斷的壯大當中。為了提高基層人員的知識水平,協會在山東省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廳的批准下還成立了山東省首家茶藝學校—山東茶藝職業培訓學校,開創了省內頒發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的職業技術等級資格證書之先河。至今已開設各類茶藝、評茶課程近200期,為我省培養造就了數千名茶葉專業人才。

自省政府2014年發布魯政辦發〔2014〕3號文關於印發蜂業、菸葉、茶葉、桑蠶、中藥材5個特色產業發展規劃的通知後,近幾年我省茶葉發展勢頭迅猛,同時按照國家對社團組織的發展要求,協會也逐漸的走向市場化,今後在承接政府職能來對行業進行協調和管理,如制定行業政策、參與行業巨觀調控、組織技能培訓等級認定等方面會越來越多的參與其中。在今後的工作中,協會會更加努力的開展和完善工作,爭取更多的茶界人士加入進來,發揚“天下茶人一家親”的精神,與大家攜手共創山東茶業經濟與茶文化事業的美好明天。

協會章程

山東省茶文化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本會名稱為“山東省茶文化協會”(英文名:Shandong Association of Tea Culture 縮寫為:SATC)。

第二條協會是為進一步加快我省茶葉生產、加工、科研和省內外貿易的發展,促進茶文化的研究,根據國家和省有關規定,由茶葉生產、經營、文化研究等領域的各界茶人發起,並自願組成的全省性、非盈利性民間組織,系獨立的社會團體法人。

第三條協會宗旨:廣泛聯合全省茶葉生產經營、教育、科研、文化研究等領域的各界人士,倡導茶為國飲,貫徹科技興茶、健康飲茶的理念,在文明經營、誠實守信、有序競爭的環境下,攜手弘揚齊魯茶文化,發展山東茶經濟。遵守憲法和各項法律法規,遵守社會道德規範。

第四條本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省農業廳和登記管理機關省民政廳的業務指導和管理監督。

第五條 本會住所:山東省濟南市千佛山西路34號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本會的業務:

1、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各項方針、政策,根據全省農業結構調整總體布局,積極促進我省茶葉生產的發展,為政府決策出謀劃策;

2、介紹引進茶樹新品種、茶葉生產加工的新技術和新設備;

3、引進高水平人才,開展技術培訓和茶藝師培訓,提高茶葉從業人員的素質和生產經營管理水平;

4、開拓茶葉生產、經營、科教、文化研究領域,支持興辦茶產業和茶文化建設項目;

5、介紹新經驗,推廣新技術,交流新信息,反映新動態;

6、開展茶文化研究與交流,挖掘開發齊魯茶文化,提高魯茶品位。

第三章 會 員

第七條本會吸收茶業界具有一定學術地位和社會影響的企事業單位和個人為團體會員或個人會員。

第八條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必須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維護社會主義制度,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承認本協會章程,並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具有農藝師(經濟師、工程師)、講師、助理研究員以上技術職稱的科技人員;

2、從事茶葉生產、技術推廣工作3年以上的技術幹部和具有實踐經驗的茶農技術員;

3、從事茶葉生產、加工、流通、科研、教學和茶文化研究的領導及工作人員;

4、各市、縣(市、區)茶葉生產管理部門、教育科研機構、茶葉加工工廠、茶葉市場、茶葉公司、大型茶館、茶文化研究機構和有關茶葉行業協會(學會)等單位,可申請為團體會員。

第九條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擁護本會章程;

2、有加入本會的意願;

3、對茶文化有一定的興趣和愛好;

4、希望參加本會有關活動。

第十條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並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一年不繳納會費或不參加本會活動的,可視為自動退會;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十一條會員入會的程式是:

1、提交入會申請書;

2、填寫入會登記表;

3、經會長辦公會討論通過;

4、由本會發給會員證。

第十二條會員的權利:

1、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2、對協會工作由批評、建議和監督權;

3、優先取得協會有關茶葉生產新技術、新成果及市場產銷信息、學術研究資料等;

4、優先參加協會組織的參觀、考察及各項學術交流活動;

5、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三條會員的義務:

1、宣傳落實黨的方針、政策,遵紀守法;

2、遵守協會章程,維護協會權益;

3、執行協會決議,完成協會交辦的工作任務;

4、按時交納會費;

5、向本會及時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四章 組織機構

第十四條協會實行民主集中制,最高權利機構為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每五年舉行一次,代表由會員選舉或協商產生。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1、制定和修改協會章程;

2、討論和決定協會的工作方針、任務;

3、聽取和審議協會的工作報告;

4、選舉或罷免協會的理事;

5、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6、決定中止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會員代表大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需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會員代表大會每屆五年。因特殊情況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報省農業廳審查並經省民政廳批准同意,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十七條理事會是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領導本會日常工作,並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理事會的職權是:

1、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2、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3、決定名譽會長、顧問的聘任;

4、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5、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6、決定會員的吸收和除名;

7、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8、決定副秘書長和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9、領導本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10、制定本會管理制度;

11、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理事會需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需經到會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理事會每年召開一次會議,特殊情況也可以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本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八條第一、三、四、五、七、八、九、十、十一項職權,對理事會負責。常務理事會閉會期間,會長或執行會長可召開會長辦公會議,決定有關事宜,重大問題應向常務理事會備案。

第二十二條常務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三分之二以上人員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常務理事會每年召開一次會議,特殊情況也可隨時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四條 本會會長、執行會長、副會長、秘書長須具備下列條件:

1、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2、在本業務領域有較大的影響;

3、會長、執行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應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最高任職年齡一般不超過70周歲;

4、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5、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五條本會的會長、執行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每屆任期五年。最長任期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要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三分之二以上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省農業廳審查並經省民政廳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本會名譽會長、顧問,由理事會推薦聘請。

第二十七條本會執行會長或副會長、秘書長均可為法人代表。本會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條本會會長、執行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1、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常務理事會;

2、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3、代表本會或委託其他負責人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4、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二十九條 本會秘書處的職權:

1、主持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和會長辦公會議決定的事項;

2、協調各分支機構開展工作;

3、提名副秘書長及各分支機構的人選;

4、聯繫各會員單位,辦理會員入會手續;

5、辦理會長交辦的事項;

6、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 資產管理

第三十條本會經費來源:

1、會費;

2、捐贈;

3、政府資助;

4、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5、利息;

6、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條本會按照國家規定收取會費。

第三十二條本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業務範圍內的事業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三條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四條本會聘用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管。會計人員調動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理交接手續。

第三十五條本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監督,並將有關情況,適時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六條本會換屆或更換法人之前,必須接受省民政廳的審計。

第三十七條本會資產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

第三十八條本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保險和福利待遇,參照國家關於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

第三十九條本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條本會修改的章程,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十五日內報省民政廳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

第四十一條本會完成宗旨、自行解散或由於分離、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二條本會中止動議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後,報省農業廳審查同意。

第四十三條本會終止前,須在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得開展清算以外的其他活動。

第四十四條本會經省民政廳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五條本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省農業廳和民政廳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 則

第四十六條本章程經2009年5月23日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七條本章程解釋權屬本會理事會。

第四十八條本章程自省民政廳核准之日起生效。

領導機構

山東省茶文化協會 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名單

會 長:侯國雲 山東省茶文化協會會長

副 會 長:盧寶春 山東浮來青茶業有限公司董事長
劉 勇 濟南市茶葉批發市場總經理
張麗霞 山東農業大學教授
趙 成 山東日照碧波茶業有限公司
馬玉峰 山東日照御青茶業有限公司
魏緒珊 日照聖公山旅遊開發有限公司董事長
楊富棟 濟南晶晶雲景大酒店總經理
王 軍 萬氏留香茶業有限公司董事長

侯魯明 山東名人茶文化有限公司董事長

顧業鋒 中國建築科學研究院山東設計分院院長

趙炳馮 日市甲子山茶業有限公司

秦旭昌 濟南南湖玉露茶葉科技開發有限公司

謝慶群 山東群慶國飲有限公司

曹天軍 山東儒茶集團董事長

商 慧 山東斑斕網路科技有限公司

殷家俊山東清水正格商貿有限公司

李文龍山東宜興市井亮紫砂研究所

劉彥國 山東萬平農業開發有限公司

於風華 青島茶葉協會

孫振東 濟南七里堡市場有限公司

朱 丹 山東省藥學科學院

李傳村 青島膠南市海青河西茶廠

姜 濤 日照凇晨茶業工貿有限公司

袁從波 日照御園春茶業有限公司

陳永強 日照景陽青茶園有限公司

董慶國 山東立泰山茶業科技開發有限公司

秘 書 長: 吳潔民山東省茶文化協會秘書長

副秘書長: 袁春山 山東臨沭春山茶場

王 襄 文登市香光茶苑

宗 偉 濟南市偉華茶行

楊 傑 濟南世博展覽策劃有限公司

羅 濰 山東趵突泉文苑有限公司

盧炳開 山東省沂蒙商會

劉安海野境黑茶

薛衛平青島茗鎮茶行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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