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單位】81503
【發布文號】
【發布日期】1987-05-07
【生效日期】1987-05-07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
山東省科委系統先進工作者評比獎勵辦法
(試行)
隨著科技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入,我省科委系統湧現出了許多勇於創新、成績顯著的先進工作者。為了表彰先進,樹立典型,加強和促進我省各級科委的自身建設,進一步開創科技工作的新局面,特制定本辦法。
一、評選範圍
在我省各級科委系統工作滿一年的在職職工和鄉、鎮專職科技助理員(隨所屬縣、市、區科委評選)。
二、評選條件
1.堅持黨的四項基本原則,反對資產階級自由化,擁護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與黨中央保持一致。
2.熱愛科技事業,有強烈的事業心,工作認真負責,積極主動,有開拓精神,效率高,實績突出。
3.努力學習專業知識、科技管理知識,更新觀念,在科技體制改革和科技管理方面取得明顯成績,為振興地方經濟和發展科技事業提出重要建議,且被採納。
4.作風正派,堅持原則,遵紀守法,不以權謀取個人或小團體的私利,自覺抵制不正之風,在兩個文明建設和實現社會風氣好轉中起表率作用。
5.受到各級表彰獎勵的同志,評比時可給予優先考慮。
三、評選辦法
結合年終工作總結按照省科委分配的名額自下而上地進行民主評選。評選中要嚴格掌握條件,做好思想政治工作,保證質量。
縣級科委評選出的先進工作者經縣科委黨組或者支部簽署意見後,報所在市(地)科委,經市(地)科委黨組審查批准後作為本市(地)科委系統的先進工作者。在此基礎上由市(地)科委按分配名額向省科委推薦全省科委系統先進工作者人選,並填寫《山東省科委系統先進工作者登記表》,於翌年的一月中旬報送省科委一式二份,最後由省科委審查批准。
四、名額分配
以各市(地)評選範圍的職工總數為基數,每年由省科委按一定比例確定下達名額,由市(地)科委組織評選。
五、獎勵
分榮譽獎和物質獎,以榮譽將為主。
榮譽獎:頒發先進工作者榮譽證書,並通報表彰。全省科委系統先進工作者的實績,可作為職務晉升和技術職務聘任的依據。
六、加強評選工作的領導
評選先進工作者,是我省科委系統開展的一項新的活動,它對於提高廣大職工的政治、業務素質,建設一支新型的科技管理隊伍,把我省科技工作推向一個新階段,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各市(地)、縣科委要把這項工作列入議事日程,認真抓好。市(地)科委要注意總結經驗,向省科委寫出總結報告。
一九八七年五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