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簡介
昌樂縣人民法院成立於1950年,法院審判綜合樓為昌樂縣城區南部商務社區9號樓。全院幹警125人,本科以上學歷占總人數的98%,其中碩士24人,占總人數的19.3%。現轄城郊、喬官、鄌郚、紅河、阿陀五處人民法庭。近年來,該院在縣委的領導下,在縣人大、縣政府、縣政協和上級法院的監督、支持下,緊緊圍繞“努力讓人民民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的目標,始終堅持司法為民公正司法,充分發揮審判職能,全力維護社會和諧穩定,努力促進經濟社會科學發展。
機構設定
昌樂法院現設有辦公室、政治處、立案庭、刑庭、民事審判第一庭、民事審判第二庭、民事審判三庭、行政庭、審判監督庭(審判管理辦公室)、執行局(內設執行一庭、執行二庭、執行三庭)、司法警察大隊、研究室、技術室、審判委員會辦公室、監察室、信訪辦公室、多元糾紛解決機制指導辦公室等機關部門以及城郊、喬官、鄌郚、紅河、阿陀五處人民法庭。
法院建設
近年來,昌樂法院充分發揮司法職能,每年處結案件均在6000件以上。不斷推進改革創新,深入完善訴訟與非訴訟相銜接的矛盾糾紛解決機制、訴訟誠信體系建設、陽光執行和司法公開等經驗做法,得到上級法院和縣委主要領導的充分肯定。今年以來,結合黨的民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的深入開展,全面加強自身建設,各項工作保持了整體推進、和諧發展的良好勢頭,案件質量和效率較前有了新的提升。
所獲榮譽
該院先後被省委政法委、省高院表彰為全省“踐行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先進單位”、“人民滿意的好法院”、“全省法院思想宣傳工作先進單位”、“文明和諧單位”等榮譽稱號。2011年被授予“全省優秀法院”稱號;2012年榮記“集體二等功”;2013年被授予全國法院“網路宣傳先進單位”稱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