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效日期】1993-12-30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
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公布取消第一批收費項目的通知
(魯政發〔1993〕149號1993年12月30日)
各市人民政府、行署,各縣(市)人民政府,各大企業,各高等院校,省政府各部門:
按照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關於反腐敗鬥爭的部署,省政府對行政性、事業性收費進行了全面清理,決定第一批取消61個不合理收費項目,現予公布。
清理亂收費,明令取消各種不合理的收費項目,是開展反腐敗鬥爭的重要內容之一,各級政府、各部門必須認真對待,切實抓好。要根據中辦、國辦關於治理亂收費的規定,認真清理本地區、本部門的各種收費項目,凡沒有明文規定,隨意收費或擅自提高收費標準的,要立即糾正;要嚴格收費項目管理,新設收費項目或調整收費標準,必須嚴格按規定程式報批;財政、物價等部門要儘快對收費立項和標準、票據管理及收費許可證等,制定出具體管理辦法,把收費工作納入法制軌道。
第一批取消的收費項目
一、專業或專科門診掛號費
二、診療費
三、處置費
四、測血壓費
五、量體溫費
六、觀察費
七、搶救費
八、夜間急症檢查費
九、護工費(一、二、三級)
十、HAA(+)傳染費
十一、傳染病人床邊隔離費或消毒費
十二、慢性精神病人康復行為治療費
十三、精神病院“三嚴防”病人監護費
十四、導醫費
十五、冷櫃存屍費
十六、對住院病人強行推銷物品收費
十七、新藥品審核檢驗加快費
十八、中專委培生基建投資費
十九、初高中計畫外考生檔案提取費
二十、委培生服從錄取保證金
二十一、高考錄取新生代寄通知書費
二十二、公物維修及課桌押金
二十三、托幼園所入園費、建園費及押金
二十四、托幼園所維修折舊費
二十五、托幼園所被褥費、毛巾費、取暖費
二十六、居民身份證快證費
二十七、住宿旅客治安管理費
二十八、交通諮詢服務費
二十九、事故車檔案工本費
三十、拓發動機號工本費
三十一、駕駛員和機動車拖期審驗滯辦金
三十二、刻制公章介紹費
三十三、特種物品免檢通行證收費
三十四、外地戶口遷入手續費
三十五、拘留人員、收審人員管理費
三十六、消防設施竣工驗收保證金
三十七、消防器材運輸服務費
三十八、建築工程消防保證金
三十九、刑事案件、治安案件辦案費
四十、違章司機學習教育費
四十一、強制推銷國家法規、規定以外的車輛附加裝置、宣傳品的收費
四十二、辦理出境證件諮詢費、加急費
四十三、輕微和一般交通事故處置費
四十四、農轉非戶口收費
四十五、待業證費
四十六、農轉非手續費、服務費
四十七、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中除婚姻證書費以外的其他收費以及強行推銷物品收費
四十八、退伍軍人安置手續費
四十九、雙排座汽車載客徵收的養路費
五十、視窗發售車票的訂票費、送票費
五十一、多種經營中的特需服務收費
五十二、強制保全費
五十三、省以下人民政府批准的郵電附加費
五十四、長話、市話收費情況查詢費
五十五、長途程控電話加收的人工轉接費
五十六、初裝電話中強制推銷通訊器材收費
五十七、異地調入收取的城市人口增容費(糧食價差補貼、城市增容配套費)
五十八、公房交易手續費
五十九、知識分子家屬和子女農轉非手續費
六十、接受大中專畢業生收費
六十一、安置軍隊轉業幹部過程中的各種收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