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寫尺寸數字時應符合下列規定:
(1) 線性尺寸數字的注寫位置:
水平方向的尺寸,一般應注寫在尺寸線的上方;鉛垂方向的尺寸,一般應注寫在尺寸線的左方;傾斜方向的尺寸一般應在尺寸線靠上的一方。也允許注寫在尺寸線的中斷處。
(2) 線性尺寸數字的注寫方向:
線性尺寸數字的注寫方向,有兩種注寫方法
方法一:水平尺寸的數字字頭向上;鉛垂尺寸的數字字頭朝左;傾斜尺寸的數字字頭應有朝上的趨勢。
方法二:對於非水平方向的尺寸,其尺寸數字可水平注寫在尺寸線的中斷處
一般應儘量採用方法一注寫。
在不致引起誤解時,允許採用方法二注寫。
(3) 任何圖線都不得穿過尺寸數字。當不可避免時,應將圖線斷開,以保證尺寸數字的清晰。
(4)角度的數字一律寫成水平方向,即數字鉛直向上。一般注寫在尺寸線的中斷處,必要時,也可注寫在尺寸線的附近或注寫在引出線的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