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履歷
曾任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刑一庭庭長,
2005年7月任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 ,
2006年6月當選中共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機關第六屆委員會委員 ,
2007年1月任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審判監督第三庭(立案第二庭)庭長,免去其省高院刑事審判第一庭庭長職務 。
現任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監督三庭(立案第二庭)庭長,2012年9月公示提名為邵陽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候選人 。
2012年10月任邵陽市中級人民法院黨組書記、院長候選人。
2017年1月—2018年12月,邵陽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 ,黨組書記 。
2019年3月,任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
任免信息
2017年1月8日上午,邵陽市十六屆人大一次會議第三次全體大會,尹南飛當選為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
2018年12月27日下午,邵陽中院召開幹部大會。邵陽中院原黨組書記、院長尹南飛出席會議。
2019年3月28日,湖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經過表決尹南飛為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
重要事跡
2002年7月16日上午9時在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第八審判庭審判長席上,在審理檢察院抗訴的被告人李志明與其妻因生活小事不和而遷怒將岳母用鍘刀砍死一案中,尹南飛敲響湖南省高院正式使用法槌後的“第一槌” 。
2007年4月19日上午,尹南飛組織合議庭在湖南省女子監獄舉行減刑聽證會,對兩名正在服刑的犯人進行減刑聽證。聽證會後,兩名服刑人員魯某和王某的刑期分別由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減為有期徒刑18年6個月、剝奪政治權利9年和有期徒刑19年、剝奪政治權利9年。這是湖南省高院首次在監獄內對被判無期徒刑的服刑人員減刑舉行聽證 。
2008年,在審理申訴人王安德與被申訴人邵陽縣電力局及小江村委人身損害賠償糾紛一案(本案事故發生於2003年,一、二審認定受害人王雲東系盜竊電能,盜竊、破壞電力設施而引起觸電事故,電力設施產權人不承擔民事責任)過程中,合議庭決定指令再審,但尹南飛庭長仍然建議調解,並在與邵陽中院、邵陽縣法院溝通之後,親自帶領承辦人去邵陽做協調工作。經過苦口婆心的說服,電力局接受了其亦有過錯的觀點,並同意出四萬元錢給王安德。之後,合議庭和尹南飛庭長又開始了艱難的說服工作,最終促使申訴方同意調解,化解了歷時五年的積怨。2008年9月1日,申訴方專程送來錦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