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2012年5月6日,一起慘絕人寰的人間慘劇打破了山西省平順縣的寧靜。山西省平順縣一繼母將七歲女童活活打死後出逃。5月8日被警方捉拿歸案。
事情經過
據嫌犯居住的平順縣城鳳凰名居小區的鄰居們反映,嫌犯虐待該女童由來已久。經常滅絕人性地在女童手心針刺、肚上背部尖錐扎、臉上板打、拳打腳踢每日不斷,更有甚者在女童頸部繩勒,讓女童手攥火球,在女童腹部、外陰刀戳、臀部火燙,該女童有一小指被嫌犯割掉一節,小腸被削皮刀戳斷。不擇手段,百般殘害,一點人性也沒有。女童就讀的平順縣實驗國小的老師目睹慘狀,找到女童家中規勸其不得殘酷虐待幼童,不然我們要向婦聯請求保護。該嫌犯稱:“婦聯能管住我教育閨女?弄死她你也判不了我死刑。”鄰居看著不忍,對其進行規勸,反招謾罵。5月6日,該嫌犯對女童殘忍的殺害後出逃。鄰居們撥打“110”報案,平順警方火速到達案發現場,速向“120”求救,該女童已死亡。隨後法醫進行了屍檢,確認系外力嚴重損傷內臟致死。案發後,平順縣幹部民眾義憤填膺,群情極度悲憤,要求司法機關對嫌犯從速、從嚴、從重處以極刑,以平息民憤,尋找回最基本的人性。嫌犯捉拿歸案後,報稱自己懷有身孕,按照山西省計畫生育條例規定,該嫌犯的丈夫前妻生有被嫌犯殺死之女,自己也生有一男孩,如在懷孕第三胎,就應該依法終止生育。不得借有身孕規避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