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生活污水處理成套設備

小型生活污水處理成套設備

《小型生活污水處理成套設備(CJ/T 355-2010)》按照GB/T 1.1—2009給出的規則起草。請注意本檔案的某些內容可能涉及專利。本檔案的發布機構不承擔識別這些專利的責任。本標準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標準定額研究所提出。本標準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給水排水產品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歸口。本標準起草單位:北京漢青天朗水處理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海川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總後勤部建築設計研究院、金山環保集團有限公司、山東生態潔環保科技有限公司。本標準主要起草人:孫友峰、蘇建、何唯平、黃永衡、王冠軍、張志和、魏隆基、代磊、錢珏、湯萌萌。

內容簡介

《小型生活污水處理成套設備(CJ/T 355-2010)》由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發布。

文摘

著作權頁:
8試驗方法
8.1 水質檢驗
應在確保設備出水流量在其額定處理能力的±10%範圍內,進水中有機物、氮、磷等主要污染物濃度為CJ 343最高允許值的80%~100%,進水溫度為10℃~15℃的前提下,按照GB 8978—1996、GB/T 18920或GB/T 18921的規定檢測設備出水水質,監測時間為2周,各項水質指標符合相應水質標準中最高要求為合格。
8.2 目測檢驗
8.2.1 目測外觀結構是否合理,各部件聯接應符合設計要求。
8.2.2 目測塗層是否均勻,無皺紋、粘附顆粒雜質和明顯刷痕等缺陷。
8.2.3設備內部各工藝部件和閥門的規格、數量、安裝位置應符合設計要求。
8.2.4 電氣控制櫃應固定可靠,漆層完好整潔,櫃內各電器元件應齊全完好,安裝位置正確,固定牢固,所有迴路接線應準確,連線可靠,標誌齊全清晰,符合設計要求。
8.2.5設備內部各儀表的規格、數量、安裝位置應符合設計要求。
8.2.6動力線纜與信號線纜應分開敷設,所有線纜的規格和布置應符合設計要求,排列整齊,無機械損傷。
8.2.7所有標識應齊全、正確、清晰。
8.2.8用水平儀測量生物反應器、設備間、主要工藝部件及工藝管道,其水平方向和垂直方向應符合設計要求。
8.3 處理能力測定
在設備出水符合7.1規定的前提下,採用精度等級不低於2.5級的流量計測定設備出水流量,達到其額定處理能力為合格。
8.4 強度及嚴密性試驗
8.4.1 生物反應器的滿水試驗或水壓試驗
生物反應器在焊接並表面防腐處理完成後,或拼裝完成後,對於敞口水箱,在安裝水下設備之前,向水箱內注入清水至溢流管口高度,保持該水位24 h,檢查整個箱體不變形、不滲不漏即合格;對於密閉水箱(罐),水壓試驗在試驗壓力下10 min壓力不降、不滲不漏即合格。
8.4.2水管路系統的水壓試驗
試驗壓力為0.6 MPa,金屬及複合管管道系統在試驗壓力下觀測10 min,壓力降不應大於0.02 MPa,然後降到工作壓力進行檢查,應不滲不漏;塑膠管管道系統在試驗壓力下穩壓1h,壓力降不得超過0.05 MPa,然後在工作壓力的1.15倍狀態下穩壓2h,壓力降不得超過0.03 MPa,檢查系統各連線處不得滲漏和異常變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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