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遊服務公司

導遊服務公司是指從事對導遊人員業務管理、培訓,並為旅行社和導遊人員提供供需信息等服務的企業。這表明:導遊服務公司是企業;業務範圍是對導遊人員進行管理、培訓,以及為導遊人員提供信息服務;不得經營旅行社業務。成立導遊服務公司應當具備的條件包括:有自己的名稱、住所和章程;有10萬元以上的人民幣資產;有規定數量的導遊人員;符合本地區發展需要。導遊服務公司,是隨著旅遊業發展需要而產生的,在導遊人員和旅行社之間起著橋樑的作用,提供中介服務。 申請設立導遊服務公司的單位和個人,應向擬設地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提出書面申請,擬設地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在接到申請書之日後的30日內進行審查,同意後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審批。 經批准設立導遊服務公司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旅遊行政管理部門頒發《導遊服務公司經營許可證》。申請人持《導遊服務公司經營許可證》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登記註冊手續。未取得《導遊服務公司經營許可證》的,不得從事導遊服務公司業務。[1]

基本信息

導遊服務公司的職責

導遊服務公司主要是為導遊員提供培訓、使用、管理—條龍服務,幫助導遊員提高自身的業務能力和月賂水平,為各旅行社提供滿意合格的導遊員。其主要職責有:

①負責導遊員的註冊登記、代辦導遊證件(取證、補證、換證等),並負責其日常管理;

②通過計算機化管理,建立、完善社會導遊員檔案資料庫,實行網上公示;

③組織導遊員參加旅遊行政管理部門的年審和培訓,並負責對其進行日常政治思想教育、業務培訓等;

④對導遊員的服務質量進行監督、考核,建立導遊人員業務檔案,並依此實施對導遊員的獎懲;

⑤為在導遊服務公司登記註冊的導遊員提供導遊勞務中介服務,保護導遊員的合法權益;

⑥在導遊服務公司經營範圍之內從事各項經營管理活動,謀求良好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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