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罪犯刑事判決提請複查函

對罪犯刑事判決提請複查函是指監獄、勞改隊在刑罰執行中,把發現或者認為原判決中的錯誤,依法轉請人民檢察院或原判人民法院處理時所製作的一種獄政司法公函。認真製作對罪犯刑事判決提請複查函,對於勞動改造機關準確地執行刑罰,維護國家法律的嚴肅性,發揮刑罰執行機關對人民檢察機關、人民審判機關的監督、制約作用,維護在押罪犯的法定權利,促進他們積極服刑改造,都具有重要的作用。

製作對罪犯刑事判決提請複查函,一般應包括“標題、文號、稱謂、正文(即函由)、署名、時間”等內容。在寫作“函由”時,應使用“商洽”的語氣,針對原判決中的錯誤,實事求是地提出刑罰執行機關的意見,既要有充分的事實依據,又要有相應的法律依據。在文字上應力求語言精煉、貼切。此種司法公函還必須留底存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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