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生平
尋步月,從小就志存高遠,學習刻苦。十二歲時就說出語驚鄉鄰的話:“一個人的功名富貴不由人,但做個好人,則完全能由自己決定”。根據《榮河縣誌》記載,清道光三年他考中進士(公元1823),中試第十三名進士。
主要功績
他任清朝廷的諫官,認為漕運和鹽業關乎國計民生,遂向朝廷寫了數千字的諫言,都被採納。後來他被任命為福建的鹽運史,
軼事典故
莆田縣有一監生,為人奸詐,也經營鹽業,他靠自己捐款買來一個監生之名,有點社會地位,就向撫台寫信,說他在運往福建某地的物資被盜,盜賊被知縣劉家達包藏,要求嚴辦知縣。那位撫台輕信了監生的鬼話,就對知縣彈劾。此時,尋步月擔任檢察史,看了案卷後,覺得其情可疑,不予立案,並要求複查。他對督臣說:這樣的人憑藉上級關係,不分是非曲直,就要立案,我覺得有問題。我尋某官可不坐,也要對這個案子進行複審。”督臣見步月正直,就把案子交有司複審。經過四十個晝夜調查研究,分析推斷,終於水落石出,將監生以誣告罪判刑,並將劉知縣官復原職。劉知縣感謝尋步月自不待說,而社會對尋步月不畏權勢,秉公執法之舉,倍加讚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