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念
規定
(一)運營人從事進出境專差快件經營業務,應按有關規定辦理登記手續。還應當將進出境專差快件的進出境口岸、時間、路線、運輸工具航班、專差本人的詳細情況、標識等向所在地海關登記。如有變更,應當於變更前5個工作日向所在地海關登記。(二)所在地海關同意後,核發“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境專差快件登記證書”,運營人憑以辦理進出境專差快件報關業務。
概念規定(一)運營人從事進出境專差快件經營業務,應按有關規定辦理登記手續。 還應當將進出境專差快件的進出境口岸、時間、路線、運輸工具航班、專差本人的詳細情況、標識等向所在地海關登記。 (二)所在地海關同意後,核發“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境專差快件登記證書”,運營人憑以辦理進出境專差快件報關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