射陽縣民政局

7、組織、協調救災工作。 16、負責收養登記工作,承辦縣內公民的收養登記工作。 分管:移民工作管理科。

機構簡介

射陽縣民政局,是射陽縣政府主管射陽社會行政事務的職能部門。履行著“上為政府分憂,下為民眾解愁”的重要職能,主管救災救濟、雙擁優撫安置、民間組織管理、基層政權建設、城市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社會福利和社會事務、區劃地名、基層政權、移民管理等工作。

主要職責

1、貫徹實施國家有關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措施,研究草擬本縣民政工作行政性措施和規範化檔案;制定全縣民政事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全縣民政工作的改革和發展。
2、草擬本縣社會團體登記管理規定;負責全縣社團的核准登記;指導監督社團活動,查處社團組織的違法行為和未經登記卻以社團名義開展活動的非法組織。
3、草擬本縣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規定;負責全縣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管理工作;查處民辦非企業單位的違法行為和未經登記的民辦非企業單位。
4、負責優待撫恤、烈士褒揚工作,擬定本縣關於優撫對象優待、撫恤、補助標準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亡撫恤標準、辦法並組織實施與監督;負責核查、申報、褒揚革命烈士工作;組織開展對優撫對象扶貧幫困工作,指導優撫事業單位和烈士紀念建築物的管理工作。
5、研究提出全縣“雙擁”工作規劃和計畫,了解和掌握全縣“雙擁”工作情況,提出工作建議;積極開展爭創雙擁模範城工作;溝通軍政聯繫,協調處理軍地關係問題,組織重大節日擁軍優屬活動;承辦縣雙擁工作領導小組交辦的其它工作。
6、負責退伍義務兵、轉業士官、復員幹部和移交地方安置的軍隊離退休幹部、無軍籍退休職工的接收安置;指導軍隊離退休幹部休養所工作和軍地兩用人才開發使用、軍地共育兩用人才工作。
7、組織、協調救災工作。調查核實和上報災情,研究提出救災方案;轉移安置災民、移民,安排災區和災民、移民生活;組織接收、分配國內外救災損贈款物,檢查監督救災款物的使用;指導災區生產自救,發動民眾互助互濟,開展儲糧備荒和儲金備荒工作。
8、負責城鄉社會救濟。建立和實施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對最低生活保障資金的使用和管理情況進行督查,協調並實施保障對象優惠政策;負責城鄉社會救濟款物的分配與管理;落實城鄉社會困難戶定期救濟、臨時救濟和六十年代精簡退職老職工以及其他特殊救濟對象的救濟工作;指導農村敬老院建設和農村五保供養工作;組織、指導扶貧濟困等社會救助活動;籌集慈善資金,開展慈善活動。
9、研究提出加強和改進基層政權建設的意見和建議;指導村民委員會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工作,推進村務公開、鄉鎮政務公開和基層民主政治建設。
10、指導城市居民委員會建設,制定社區工作及社區服務管理辦法和促進發展的政策措施,搞好部門之間的協調,指導社區工作的開展,推進社區建設。
11、負責行政區劃工作,辦理鄉、鎮、村、居的設定、撤銷、更名,政府、村、居委會駐地遷移的審核、報批工作。
12、負責勘界工作,承辦縣、鄉際行政區域邊界勘界和縣、鄉際邊界爭議的調處工作,指導村、居邊界爭議調處。
13、負責地名管理工作,承辦本縣地名的命名、更名和註銷工作;組織地名標誌牌的設定與管理;檢查監督標準地名的使用;調查、收集、整理地名資料,管理地名檔案和地名信息系統。
14、研究草擬全縣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及有關政策規定並指導實施,推進社會福利社會化;依據國家對福利企業的認定標準對福利企業進行年檢,協調落實扶持保護政策,發展福利生產,指導殘疾人權益保障工作;維護社會福利事業單位管理工作。
15、負責婚姻登記管理工作,指導婚姻中介組織工作。
16、負責收養登記工作,承辦縣內公民的收養登記工作。
17、負責殯葬管理,宣傳殯葬工作法規,推進殯葬改革,指導擯葬事業單位建設,管理殯葬用品市場。
18、主管流浪乞討人員的收容遣送工作,指導收容遣送站工作,協調縣際收容遣送工作。
19、負責制定本縣福利彩票管理規章制度和辦法,管理彩票市場;負責全縣福利彩票發行機構的管理和彩票銷售工作;負責全縣福利資金的管理和使用申報;組織對擬資助項目的調研,發揮福利基金使用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
20、負責有關民政業務的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處罰等工作。
21、指導鄉鎮民政事業財務工作,監督民政事業費的使用管理。
22、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民政局設7個內設機構,均為正股級。
(一)辦公室(財務審計科)
協助局領導協調處理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保密、政務公開、督查督辦、後勤保障工作,受理來信來訪。承擔民政信息管理和信息化建設工作;承辦相關新聞發布工作。起草相關規範化檔案草案;承擔機關有關規範化檔案的審核工作,承辦相關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承擔民政政策理論研究工作。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和人事管理工作;組織實施民政系統教育培訓工作;承擔民政科技管理和民政行業標準化工作;組織指導本縣民政行業技能人才隊伍建設;負責民政系統先進單位和個人的表彰工作,會同有關方面擬訂本縣社會工作發展規劃、政策和職業規劃,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相關志願者隊伍建設;組織開展相關交流合作;承辦機關老幹部工作,指導直屬單位老幹部工作;承辦局黨委、局機關支部的日常工作,指導直屬單位黨支部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以及群團工作。
負責局機關財務工作,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指導局直屬單位財務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
(二)救災救濟科
負責研究提出救災工作方案,負責救災組織、協調工作;組織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體系建設;承辦災情組織核查、上報和統一發布工作,會同有關方面組織協調緊急轉移安置災民、農村災民毀損房屋恢復重建補助和災民生活救助;負責管理分配救災款物並監督檢查使用情況;承擔國內外捐贈款物的接收、分配工作。
負責草擬減災規劃。負責草擬本縣社會救助規劃、政策和標準;負責組織實施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醫療救助、臨時救助和無固定收入的重度殘疾人生活救助工作;組織指導低收入家庭認定工作;組織指導農村敬老院建設和五保戶社會救濟工作。承辦本縣社會救助資金監管工作;承辦本縣社會救助信息管理工作;參與擬訂住房、教育、司法救助相關政策。
(三)優撫安置科(縣退伍軍人和軍隊離退休幹部安置辦公室)
負責草擬本縣優撫工作政策、標準和辦法,並組織實施;承擔由民政部門管理的殘疾人員殘疾撫恤管理工作;承辦核實、申報、褒揚革命烈士工作,指導優撫事業單位及烈士紀念建築物的管理工作;承辦民政信訪工作。
擬訂本縣退役士兵、轉業士官、軍隊離退休幹部和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安置政策及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本縣退役士兵職業技能培訓工作;指導移交地方安置的軍隊離休退休幹部休養所的服務管理工作。承擔縣退伍軍人和軍隊離休幹部安置辦公室工作。
(四)社會福利和社會事務科
負責擬訂本縣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政策和標準並組織實施;擬訂本縣社會福利企業扶持政策和社會福利機構管理辦法;組織指導福利彩票發行管理工作,協調指導老年人、孤兒和殘疾人等特殊群體社會福利和權益保護工作;組織指導社會捐助工作;擬訂全縣促進慈善事業發展政策,推進慈善事業發展;擬訂本縣婚姻登記、兒童收養、殯葬管理和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工作政策,並組織實施;推進婚俗和殯葬的改革;協調縣際之間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工作;指導婚姻、殯葬、收養、救助服務機構管理。
負責草擬本縣行政區劃、行政區域界線、地名管理辦法,起草相關規範性檔案草案,並組織實施;負責辦理本縣村、居以上的行政區域的設立、撤銷、調整、更名和界線變更及政府、村、居委會駐地遷移的審核、申報工作;承辦本縣村、居以上行政區劃名稱、縣內重要自然地理實體的地名命名、更名的審核申報工作;監督檢查核准地名的使用;規範地名標誌的設定和管理;負責地名檔案和地名信息系統管理,組織開展地名公共服務。參與縣際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參與縣際邊界爭議的調查。
(五)社會組織管理科(行政許可服務科)
擬訂本縣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辦法;起草相關規範化檔案草案;按照管理許可權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進行登記管理和執法監察;承擔社會組織信息管理工作;承辦基金會申報工作。
(六)基層政權和社區建設科
草擬訂本縣城鄉基層民眾自治組織建設和社區建設的政策規定,並指導實施,負責村、居民委員會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指導社區服務體系建設;提出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
(七)移民管理科
擬訂本縣庫區移民安置、管理及後期扶持的政策、規劃辦法,並組織實施;協調指導移民安置、管理工作;組織指導移民生產技術、技能培訓工作,監督管理移民後期扶持資金使用工作。
另按有關規定設定紀檢(監察)機構和機關黨群機構。

局屬單位

射陽縣民政局下設9個局屬單位:
1、射陽縣募捐委員會辦公室
2、射陽縣軍隊離退休幹部休養所
3、射陽縣殯儀服務中心
4、射陽縣殯儀服務公司
5、射陽縣公墓管理處
6、射陽縣福利院(縣老年公寓)
7、射陽縣救助站
8、射陽縣烈士陵園
9、射陽縣婚姻登記處

領導分工

陳昌奎:主持民政局黨委和行政全面工作。兼管人事、福彩發行、財務、審計工作。
王 飛:負責福利院遷建工程、招商引資、民間組織管理、社會福利、安全生產、社會救助、行政服務中心視窗建設、原社會福利廠職工穩定工作,負責局機關支部工作。
分管民間組織科、社會福利科。聯繫社會福利院、社會救助站。
喻 超:負責救災救濟、醫療救助、城鄉低保、農村五保供養、重度殘疾人員救助工作。
分管:救災救濟科、低保辦。
周德乾:負責慰烈工程、局機關日常事務、雙擁、優撫、安置、信訪穩定、政務信息、民政宣傳、衛生創建、保密工作。
分管:雙擁辦、優撫安置科、局辦公室。聯繫軍隊離休退休幹部休養所、烈士陵園。
成瑞祥:負責婚姻管理、殯葬管理、地名管理、區劃、勘界、收養登記、依法行政、法制工作。
分管:社會事務科。聯繫殯儀服務中心、公墓、殯儀服務部、婚姻登記處。
徐 達:負責三峽移民管理工作。
分管:移民工作管理科。
王秀麗:負責基層政權和社區建設、慈善、扶貧、計畫生育、人口普查、工會、婦女、共青團工作。
分管:基層政權和社區建設辦公室、慈善會辦公室。
張曉梅:負責紀檢、監察、綜合治理、平安創建、政務公開、行風建設工作。協助分管黨建、福彩發行、精神文明建設、老乾支部、關心下一代、審計工作。
分管:募辦。
尤為虎:協助分管救災救濟、醫療救助、城鄉低保、農村五保供養、重度殘疾人員救助工作。
徐 昊:協助分管雙擁、優撫、安置工作。
董海洋:協助分管局機關日常事務、局辦公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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