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射陽縣人口和計畫生育承擔全縣人口和計畫生育行政管理職能。其主要職責是:一、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人口和計畫生育的法律、法規,研究擬訂全縣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的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全縣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的法制建設;協同有關部門制定相關政策,推行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的綜合治理。
二、組織有關人口和計畫生育重大問題的綜合性、前瞻性研究;提出本縣人口發展戰略;根據省確定的人口控制目標及人口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研究制訂本縣人口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制訂本縣人口和計畫生育事業發展規劃。
三、負責全縣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和服務;協調有關部門實施全縣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的管理和服務工作,並負責督促、檢查和考核。
四、對人口和計畫生育事業發展規劃的執行情況和計畫生育目標管理責任制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考核和評估;負責計畫生育統計、信息化建設與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計畫生育抽樣調查和專項調查;參與本縣人口數據的分析研究,發布與計畫生育相關的人口信息。加強育齡民眾需求信息的採集運用,為針對性地做好服務工作提供依據,為省、市信息網路提供準確的第一手數據。
五、貫徹落實計畫生育工作宣傳教育為主的方針,制定全縣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工作的規劃,組織並開展全民性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協調有關部門普及人口和計畫生育知識。
六、依法負責本縣計畫生育、避孕節育和生殖健康技術服務的綜合管理和監督;組織擬訂計畫生育技術服務、避孕藥具使用的規劃與規範;對計畫生育技術服務、藥具發放、基層網路建設和科學普及工作進行管理、指導、監督;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提高出生人口素質和預防愛滋病的工作;做好促進生殖健康產業發展的工作;進行計畫生育科研成果、節育新技術的推廣和套用。
七、編報省、市、縣財政撥付的計畫生育事業費和基本建設的預、決算及計畫生育藥具需求計畫;檢查、監督各鎮(區)管理好計畫生育經費;配合有關部門落實獎勵扶助制度,建立並發展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障制度;管理委機關及直屬單位財務,協助國有資產監管部門做好委機關及直屬單位的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工作。
八、制定本縣計畫生育系統幹部隊伍建設和教育培訓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委機關及直屬單位的管理和思想政治工作。
九、協調有關部門積極實施“三結合”,大力推進少生快富文明工程,,
十、指導計畫生育協會的工作。
十一、負責全縣計畫生育信訪工作。
十二、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機構設定
縣人口和計畫生育委員會設6個職能科(室),均為正股級。(一)辦公室(財務審計科)
負責本委機關政務工作,協助委領導組織機關日常工作;組織協調人口和計畫生育綜合改革及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發展等重大課題的調查研究,提出創新穩定低生育水平、統籌解決人口問題的長效工作機制的對策;負責機關文電處理、政務信息、檔案、保密、安全、接待、會務、後勤等行政事務工作;負責重要檔案和會議決定事項的督查工作;負責有關重要文稿的起草;負責全縣計畫生育系統幹部隊伍建設以及教育、培訓、表彰工作;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委機關及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組織人事、職稱評聘、工資、老幹部和工會、婦兒工作;負責有關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對外交流與合作;承擔網上政務公開、電子政務工作;承擔縣人口和計畫生育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負責編報部門預決算;制定本系統財務管理辦法和實施細則,並組織實施;督導、檢查社會撫養費的徵收、管理、使用;指導有關獎勵扶助制度經費發放管理,協同有關部門開展生育保險;負責委機關及直屬單位經費和國有資產的管理;負責對直屬事業單位經費使用情況的審計和監督;負責國家人口計生委和有關計畫生育“三結合”精神的貫徹落實和推行,負責全縣計畫生育利益導向政策制定的監督執行。
(二)政策法規科
研究提出有關全縣計畫生育工作的規定和措施;指導全縣的計畫生育法制工作,負責基層計畫生育政務公開的督導工作;負責全縣非病殘兒照顧再生一孩和特殊情形照顧再生一孩等政策執行的督查指導;負責全縣計畫生育系統的行政執法檢查指導;對本部門制定的規範性檔案進行合法性審核;承辦行政複議案件;承辦涉及本委行政訴訟案件的應訴工作;組織本委行政處罰聽證工作;協調有關部門制訂有利於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的社會經濟政策;牽頭做好全縣計畫生育信訪工作,承擔有關計畫生育政策及執法的信訪案件處理工作。
(三)流動人口科
負責全縣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與服務;研究制定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制度和規範;組織開展有關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體制、機制的研究;協調有關部門做好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綜合管理服務工作;指導、監督、檢查基層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與服務工作;協調縣城轄區的計畫生育工作,指導縣城轄區人口和計畫生育部門管理轄區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對鎮、區流動人口計畫生育工作情況進行檢查、評估;提出促進人口有序流動、合理分布的政策建議;建立流動人口公共服務、信息共享和區域協作機制。
(四)發展規劃與信息科
根據市下達的人口規劃指標,研究並提出本縣中、長期人口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制訂本縣人口和計畫生育目標管理責任制方案並組織實施;對人口和計畫生育事業發展規劃、目標管理責任制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考核和評估;負責有關計畫生育的人口統計;參與人口基礎信息庫建設,指導全縣信息化網路建設與管理工作,承擔本委網路維護;負責本縣人口規模、素質、結構、趨勢等人口和計畫生育課題的綜合性、前瞻性研究,提出本縣人口發展戰略;組織實施計畫生育抽樣調查和專項調查,參與人口數據的分析研究,監測人口和計畫生育發展動態,提出發布人口和計畫生育安全預警預報建議,發布與計畫生育相關的人口信息;制定基層計畫生育工作規範,負責對基層工作實行分類指導,重點抓好睏難地區計畫生育轉化工作;負責對計畫生育有關“一票否決”方面的審查。
(五)宣傳教育科
貫徹落實計畫生育工作以宣傳教育為主的方針,制定全縣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工作規劃,組織開展全民性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協調宣傳、新聞、文廣、教育等部門開展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工作;負責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品的發行和進村入戶工作;組織新聞發布;承擔人口和計畫生育對外宣傳工作;負責組織“關愛女孩”活動,承擔出生人口性別比失衡問題綜合治理的協調工作。
(六)科技服務科(行政許可服務科)
負責本縣計畫生育技術服務的管理和監督;對計畫生育技術服務、藥具發放、基層網路建設和科學普及工作進行指導、監督;配合衛生等部門做好提高出生人口素質和預防愛滋病工作;組織推廣、使用計畫生育新技術、新產品、新方法;組織計畫生育科學研究及項目申報工作;規範、指導、監督鎮、區節育手術併發症醫學鑑定,組織實施縣級獨生子女病殘兒材料申報初檢和節育手術併發症鑑定工作;負責計畫生育技術服務機構執業許可和技術人員《合格證》的核准與校驗工作。